我想這裡很重要的是,為什麼叫做「開放政府聯絡人」?因為是對「新聞聯絡人」、「國會聯絡人」的一種比擬。
為什麼需要常任文官?理論上就像「新聞聯絡人」、「國會聯絡人」一樣,他需要有足夠的公務員授權,而且位階可能是還滿高的,簡任以上,才能夠瞭解到他的部會整體方向,如果你去找很低階的文官,你又不給他充足對次長報告授權的話,他知道的其實就是他執行的那一小部分,不要說跟國會或者是媒體聯絡了,可能跟其他的部會聯絡,都沒有那麼大的掌握。
所以如果要在體制裡面推行對外聯絡的事,不管是以前萬年國會剛解散的「國會聯絡人」或者是新聞自由之後的「媒體聯絡人」,都是要這一個階層的人,這是跑不掉的。
當然你的concern是非常有道理的,就是這個階層的人,對他來講,以前他越往外溝通,他的風險越大,他為什麼要往外溝通?但是,一旦他覺得溝通這一件事是減少風險,他手下的所有人都會很願意幫忙創新,這個動力我們在公務員裡很常看到。
如果有一個夠高位階的事務官,願意放手、授權、吸收風險,手下的人就會突然冒出非常多很好的想法;反過來講,如果任何創新到這邊就被打槍,而且就把考績打乙等,這樣無論是直屬或者是非直屬的長官,手下的人根本不會想要做創新。
所以最難動的確實是這一層,但也一定要動這一層。
確實有些部會平常是不面對人民的,好比像主計、人事、管考相關的一些朋友們。如果他的部會成立的目的,一開始是對公務員,而不是對人民,確實我們有看到這些部會的PO有些非常優秀、他個人對這個有興趣,但「Join」完全不會有案子到他的手上,「vTaiwan」也不會有案子到他的手上,確實有一種「我可能不一定需要專職做這件事」的感覺,這個是真的。
甚至,如果他的老闆要他專職做這一件事,他也跟我說很困擾,因為沒有那麼多事可以專職做。我就會說,我們試著幫他找一些事,但在此之前,可以先做別的事。
所有這些對內的PO,我們當然是希望之後「Internal Join」正式開始啟動的時候,會讓他們開始有所謂的內部顧客,也就是這一些平常不對外的這三分之一左右的部會,就會因此知道開放政府必要的動力。但在有「Internal Join」之前,這邊確實沒有簡單的解法,這個是真的。
反過來講,即使政務官不給PO足夠的資源,他還是要面對不特定人對他的政策質疑,或者他還是得去解釋。
一個可能,是這位部長覺得自己很會處理這一套了,並不需要開放政府,在不透明的情況下,還可以取得正當性,人民還是相信我們。
如果這個部會真的是這樣, 也沒有必要導入開放政府程序,說真的。所以我也並不會在真的不需要的時候,就逼他導入。
對,不過你講的是一個社會氛圍,我們講的是內部需求,這個完全是兩回事。
好比警察在執勤的時候也有過勞的問題,或者是之前有所謂《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要被檢察官指揮等等的問題,他們的參與度滿高的,內政部的PO非常瞭解警察的狀況,而且我敢說現在的內政部長相當具有人權意識。
當這些客觀條件成立的時候,PO就有很多介入的空間、討論的空間,像《調度司法警察條例》那一案,法務部PO壓力非常大,但內政部同仁這邊,我覺得表現可圈可點,他們事實上是有盤點一些東西。
但是剛剛雨蒼講的是另外一個狀況,也就是外面還沒有形成一種……
不過,這個是政府應該做的事嗎?你認為政府應該去引導人民,對一件他們本來不關心的事關心嗎?
是嗎?
……我不覺得。你講某些亞洲別的國家,我也許可以同意,但在臺灣我覺得民主進程至少到,大家已經覺得投票不會被做票,然後都認為不應該貪污之類的。
以你剛剛的那一個案子,就是廢死來講。我們當然可以透過一些聚焦的討論,讓所有的利益關係人都能夠體諒到,彼此見解中間可以重疊的部分,好比像「死刑存廢跟隨機殺人一點關係都沒有」,這個是大家都可以同意的事,而不是每一次隨機殺人案,大家都重新來吵一次廢死,這個是我們可以幫忙的。
而即使空間有了、形成重疊的共識,但是這些共識,其實並不是倡議團體要的那麼強,它是很弱的。在這種情況下的倡議,是政府應該做的嗎?
對,這個就像補助社會企業一樣。假設現在政府覺得永續發展目標裡面某兩、三項很重要,我們開始拚命補助社會企業,或者是說你做這兩、三項才叫做社會企業,然後傾注非常多資源。
等政府對這個不感興趣,或者是換人執政了,突然就把這個補助收掉,社會企業就倒了一堆。這個難道對社會企業有幫助嗎?我不是那麼確定。
因為我的政治理念,是到最後所有政府能做的事,民間都要能做,也就是無政府主義,所以我一直覺得我的過程裡面的每一步,不應該又把這一個方向設定的權力,更集中到政府裡面。
但是,如果對政府有那種家父長式的想像,覺得需要「偉大領袖、舵手」的那些朋友們,我覺得那個是情有可原的,畢竟臺灣老一輩都是這樣教的,但我個人完全沒有這樣的經驗。
大部分在有網際網路之後的政策都不是這樣子(笑),如果是民主政體,有了網際網路之後,大都是強調至少要整個社會都瞭解這一件事。
你現在一方面說大規模的公共政策,應該盡可能讓更多人討論,就算技術還沒有到位,未來還是要越來越讓大家能夠討論;一方面又說針對某些政策,英明的領導人不用跟大家講……那這兩個是完全背道而馳。
我同意啊!可是當時沒有網際網路,我要不厭其煩講的,是有網際網路的時候跟沒有是不一樣的。
沒有的時候,人民取得資訊的來源或者是你說集體行動的來源,基本上就是透過代議士或者是媒體,就是這兩個,就是為什麼需要國會聯絡人跟新聞聯絡人,因為政府要取得對這兩個管道的掌握程度。
但是自從有網際網路之後,大家就是自己組織了。我們現在很少看到有社會運動,說必須要有一個議員或者是主流媒體endorse它,它才發生的。事實上我們現在覺得這一個念頭很奇怪,但是在80年代以前這一個念頭是很自然的。
我們是在不同的政治環境下工作,很難拿60年代或者是之前的狀況來解釋現在的狀況,這不work的。
應該這樣講,如果現在有一群少數人,他有整套可行的做法,或者是一個可行的做法好了。假設這個可行的做法既不剝奪其他人的利益,又對這一群少數人好,通常這個概念是可以擴散的。
通常會碰到爭議的是,這個讓少數人的利益有所增進,不過也讓另外一群人損失了利益,這個時候就會在公共言論空間裡面打起來。
但是我要講的是,這個目前不用靠代議政治、主流媒體,也根本不靠政府,也可能發生言論市場跟理念市場的一種競爭,競爭到最後會變成競合,一也就是開始水火不容,但後來發現裡面有些部分是兩邊都覺得不錯的,那這個部分就會變成可行的方案,而且不一定需要政府的介入,事實上我覺得政府越不介入越好。
事實上已經有這些社會討論的方法,所以我更不覺得說,政府一定要單方面來推行某種既沒有這麼有效、觸及到的人又沒有這麼多、代表性也很可疑的方法。
……對。所以任何倡議者來我這邊,我都是說「你們有沒有組織起來?」
剛剛的回應,簡單來講,如果我們在週會的這一案是他的部長看重的——或甚至是院長看重的——自然就會取得人力資源或者預算。
反過來講,如果這一案本身不是那麼大的案子,確實比較只是教育訓練的作用。我們各種不同規模的案子都處理過,這個是事實。
但是整體上來講,如何讓PO本身變成一個唐鳳在不在都有的制度?我想這個是PO最關心的。如果我不在就沒有了,他們現在投入再多的心力下去,事實上也沒有什麼意義。
所以我想我們接下來會做兩件事:
第一,我們會讓如果他的部長或次長看重,但是現在這個PO做了一年之後,覺得他想要讓其他人來主推、來學習,可能本人的職位有調整,這樣我們可以讓他推薦下一個。
第二,下一階段的PO,我們會試著讓他在有明文的要點,而且這一個要點很可能會跟「Join」的要點脫鉤,因為我們目前是有一點寄生在「Join」的要點底下,但是畢竟首先「Internal Join」上線了,就絕對不是「Join」一個平台了。
再者,很多部會開始長出自己的、更大規模公民參與的方法,但PO現在還沒有辦法有太多的角色,因為是「Join」要點附帶的一個東西,也就是PO必須先獨立起來,有他自己的要點,在這一個要點上再去長,如果你是PO,可以獲得什麼樣的訓練、資源等等的東西。
為什麼我們到現在才做?也是因為PO這一些月會、季會的過程,我們是到現在才比較確定哪一些是有意義的、哪一些只是形式而已,我們也是不斷地靠PO的回饋,來調適這一個中間的每步要做哪一些,也就是我們有很多相關的文件。
尤其這一位(指彭筱婷)來了之後,做了非常多格式化、正規化的動作。
好比像我們在討論一件事之前,每週會填「議題分析表」。以前有時填了「議題分析表」,但事實上並沒有真的請所有相關的PO跟內部利益關係人坐下來走一遍。這樣的話,填了知道其實不會有人看,這個就會變成純粹形式。
現在在很多PO的回應之下,現在這一份一定會在每一週的前幾天大家開內部會議,至少一次走一遍,而且把這個盤點表幾乎是直接對應到剛剛你看到的心智圖的版本上。
也就是說,在各步驟之間要有銜接。如果沒有銜接的,其實就會變成純形式,因為在上一步填完之後,下一步用不到。
我們之前幾個月做的事,就是把這一個銜接的方式弄清楚。等到這個清楚之後,每一步銜接就可以進入要點,才有可能變成行政程序的一部分,而不是某個政委的想像。
……可能叫「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開放政府聯絡人實施要點」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