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
當然,我們本來就有一個「vTaiwan」的程序,這裡面本來就可以由社群參與,提出一些他覺得公部門應該要依照數位經濟的發展,然後進行檢討的一個法規。這邊本來就是由國發會的法協中心,來處理這方面的法規調適。
我當然是非常願意去協助,甚至如果他們覺得不知道該怎麼開研究案、不知道怎麼樣跟院長解釋這一件事的話,我之前也都幫忙解釋了相當多次。
這一件事也不只發生在「vTaiwan」平台。包含「Join」平台,這是資管處的另外一個案子,讓大家能夠很公開地去連署。另外「Data」平台不只是提供資料,也有很多人在上面要資料。
不管是「Join」、「Data」、「vTaiwan」平台,我的角色是類似的,就是試著讓覺得這一件事的重要性可能不足的一些政務官朋友們,理解到這一件事的重要性;事務官覺得這一件事如果風險很高,我會想一些方法讓他們知道,這其實長期來看,風險上是比較低的。
如果這個會造成承辦作業上的困擾,我們試著用一些自動化的方式,或者是簡化流程的方式來協助,也就是試著讓它在運行的時候是順暢的。
這不是靠政委特定的意志去推動,而是可以持續滿足「為政務官創造亮點、為高階事務官降低風險、為承辦減少工作量」的情況,才有可能真的發生。
我剛進來的時候有這樣做過,包含將所有院列管計畫,放到「Join」平台的「來監督」專區。
或者像所有法規的草案預告,本來只放在公報網,建議開放出來在「Join」平台的「眾開講」讓大家討論等等。
但是後來,自從有PO這一個網絡之後,其實各部會的朋友就會讓我知道,我講的有些東西,雖然在某些部會是可行的,但是在別的部會其實不可行,我要先調整一些才能施行。
自從PO網絡組成之後,可能最近半年的時間,我就不再主動提出任何這一類的東西。我如果提的話,也是將這個討論案在PO的網絡上進行討論,等大家覺得沒有問題了,各部會覺得至少可行,我們才會往前。
應該是說,「大政委」的狀態我不會待很久。像當時各個部會都不管電競的時候,我可能有一個月的時間是「電競政委」,但是就像你看到我跟雨蒼說的,我盡可能在很快的時間裡,透過PTT「八卦版」及「LOL版」、「巴哈姆特」、「Yahoo 奇摩電競」鄉民的幫助,找到各個部會應該要負責的地方。
如果我不這樣做的話,我就不用做別的事,我一直管電競就好了,對不對?所以,如果我們還想做新事情的話,我沒有辦法停在「大政委」這個角色很久。這個程序跑到大家都接到球之後,我們就可以處理新的事情。
我想有幾個點。電競並不是完全無害的議題,不然之前也不會吵了六、七年了。
但是我比較直接回答好了,是我處理的這一套方法本身是無害的,並不是我挑無害的議題來處理。
任何議題到我手上的時候,我不會用「裁示」的方式去處理它。我如果是用逕行決議的方式去處理,所有參加討論的人,裡面跟我意見不同的地方,他們就會感到被權力所壓制。這其實是一般的狀況,不只在政府裡面,在大公司也是這樣,在大型的NGO裡也是這樣。
除非你不爽到一個程度,你就脫離決策圈然後去爆料,不然一般都是主席說了算,而且在場的人還要陷入一種幫主席背書的感受上——雖然在會議上不會當面這樣講——但我說的是一般性、不透明的決策處理程序的特點,不是針對任何特定案子。
我這邊處理的方法,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基本上是不做裁示的,我就是邀大家來開會。開會的時候,每個人的字都記錄下來,大家十天編輯完,把上了頭版可能會有爭議的言論,改成比較溫和的字眼之後,所有過程都公開。
這樣一來,如果我搶著做決定,大家從逐字稿裡面就會知道,其實很多人不這樣想,他們不會為我背鍋;另外反過來想,如果還有爭議的話,那我也沒有必要搶著下決定。這樣對我有什麼好處?這樣大家只會看到我的蠻橫而已。
所以,假設我們今天開會解決了兩個爭點,剩下三個顯然還沒有共識的話,那對不起,下個禮拜再來開會。
因為這個過程不斷公開,而網友的意見不斷進來,進來之後,我就會說網路上有很厲害的人,想到籃球選手解決過這一個問題,我們為什麼不這樣做?或是圍棋選手解決過這樣的問題,我們為什麼不這樣做?慢慢事務官就會覺得網友是有價值、很文明的——否則我也不會帶到會議裡面唸給大家聽了。
同樣的,因為我們這邊有編輯、發佈出來的逐字稿,所以從網友的角度來看,事務官也是很認真,每一次都有解決事情,所以到最後大家收歛到都能夠接受的版本,我也不用裁示,就通過了。
所以這是用時間換取空間的協調方法。並不是說我不碰爭議的議題,而是說不管什麼爭議的議題,我們就是用這樣一套方法處理,大概就是這樣。
很簡單,如果湊到五千人,我們PO會投票,有選出的我們就來談。
為什麼我不是主動?因為我真的不懂實坪計價,實價登錄上到底算主建物面積或者是建物總面積,這真的超過我的專業,我真的不懂這一件事,所以我當然不可能主動叫內政部來討論這件事。我不瞭解這一個情況,這真的不是我之前學的東西。
但是這件事後來真的上了「Join」平台,而且五千人來連署了,也發現這之前真的有爭議,爭議是什麼?是這些人彼此放話,在媒體上可能各此講了一段都滿有意義,但有些媒體挑了最有爭議的一、兩句,讓對方很不爽,大家越隔空放話,越沒有辦法對焦。
而我至少能做的是,把大家約來談五個小時,大家覺得其實在實價登錄的網站上,去揭露實坪制跟主建物面積,把它跟總面積一起揭露,沒有人反對。雖然你如果只看大眾媒體,好像吵得很兇,但事實上沒有人反對這件事。
我覺得這裡有一個重點,也就是我們到底有沒有focus、能不能聚焦?我們如果只看這些報導,尤其如果只看標題,那就完了,你就覺得政府黑箱,絕對不會邀相關的民間團體之類的。
但是事實上,大家來了這邊之後,都很文明,當然一部分是知道會有逐字稿(笑),整個社會都在看;但另外一個部分是,我們確實可以找到一些做法,不讓任何人吃虧,也讓至少一部分人的生活過得更好。
也就是說,在絕大部分的公共政策裡面,這種東西是存在的,只是有時候主流媒體感興趣的不是這個,而是別的東西。你說我要跳進去這些別的東西裡,這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這些往往是假議題。真正的議題,是大家可以一起聚起來,做哪一些不讓任何人吃虧,又有一些人因此生活可以過得更好、更合理的做法。
因此,我認為如果是聚焦在所謂爭議最大、最模糊的地方,像如果當時Uber案,我們跳進來就說「大家來討論共享經濟是什麼」,雖然看起來很有guts,但是就完了,因為這個題目沒有辦法解決,它是非常抽象、非常模糊的題目。
但是如果我們每次進來是可以聚焦的,做的一件事是可以推進,而大家都沒有問題的話,那這樣就不會往回退,大家會覺得這樣的政策是可以的。
所以每一案,像實坪計價,這就是你剛剛講的資訊揭露案,或者是恆春最後把恆旅醫院擴充等等,就是都有花公部門的資源,也都有一些推進,但是這一些促進是建立在所有在場的利益關係人,都覺得自己並沒有讓我指揮的前提下。
對,這個是在「Join」的路程。在「vTaiwan」的話,你得說服相關部會跟法協與數位經濟有關,而且只能做法規調適。
目前就是這兩個主要的平台,未來也許有「Internal Join」,那是另外一個。
那就要去組織啊!
……因為如果你沒有這樣組織的話,你怎麼知道利益關係人是有效出現的,對不對?如果今天不是五千人,而是五個人,只有五個人來談,我怎麼知道社會上其他的利益關係人,是否知道我們正在談這一件事?那就只是遊說而已。
如果連署到五千人,至少我們有一定程度的信心知道,尤其因為「Join」平台,現在已經有四百萬個自然人在使用,我們知道有一定的機率,別方面的利益關係人也會知道我們正在談這一件事,所以「Join」平台上才特別放了一個位置,請大家指出這一個連署案為什麼不應該通過,或者不應該按照提案人的理由來處理。
因為我們在做的這一套,是讓事務官、各地的民眾能夠更彼此瞭解的一個管道,所以我們現在才是確保當有五千人時,至少知道「大家討論的時候,有足夠多的人願意理解這一件事」,以及「可能被不當影響的人,至少知道我們在討論這一件事」,至少滿足這兩個條件。
但如果你剛剛所說,全臺灣只有五個人關心這一件事,但是他們通過這個倡議之後,也許會造成四、五千人以上的不利益。如果這個不是舉到大家都看得到的位置,這四、五千人到底要怎麼發聲?
要循著原本做政策遊說的那種方式,我覺得也不是不可以。但是第一,我們要確保他來講訴求的這一段,是很透明、完整被紀錄的,二方面是要試著找別的可能利益關係人,等聽清楚他們的意向之後,我們再進入討論的程序。我們不能在都不知道其他人是誰的時候,就做決定。
當然,如果你說這些小圈圈、少數人的期望,是從個案直接跳到決定,我想任何政務官都不會答應這種事。
PDIS的重點是,我們是一個空間。最後還是會收歛到具體的問題、解決方案,但要理解這並不是我給的,這裡面沒有一個字是我寫的。
我的工作是創造這樣的空間,讓利益關係人能夠一起寫出這些解決方案,是他們可以接受的。
是,當然。
就是禮拜五,好比我們處理到這些解決方案,因為這個是該管部會PO都已經來了,而且承辦的業務單位應該也是同意,這個是可以的,所以至少這個在跨部會的理解上是沒有問題的。
接下來就是政治意志了。如果這個需要花錢,我就要說服院長花一點錢做這件事。如果這個是要花時間,就要有時間去處理,好比像法規要調適就要送立法院等等。但像這一案,完全不需要做這些事,只是實價登錄網站上加幾個欄位,或是公平會再跟內政部開一次會決定細則,像這一種方案,其實讓院長知道就可以了,所以我就會禮拜一跟院長說。
事實上我的政務會議報告單裡面,有完整便利貼的過程。我通常會跟院長描述一下上個禮拜五討論的社會事件,我們收到這樣具體可行的方案,內政部、公平會說,會做這一些事,看看院長有沒有什麼額外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這就變成政策了。
如果院長有額外的意見,我也會第一時間讓各部會的PO知道。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