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法協是從高度規管的部份開始處理,試著向部會發函,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放鬆一點。但是這個方式,線上許多網友相當不買單。我特別講一下,線上網友很多期待跟這邊一樣的,是類似像沙盒形式或者是創新實驗條例。
剛才除了所謂「特定時間」之外,其實還有一個「特定地方」──例如像這邊提到,基隆市劃一個區域出來,希望在這邊不管是共享住宿,或者是什麼別的,先排除掉不管是地方或者是中央的一些法規。
當然,住宿並沒有金融創新實驗條例可以用,所以目前沒有辦法說有六個月的時間可以試驗一下,除了不能違反賦稅、消保及個資的部分,其他都可以排除掉。我們接下來在DIGI⁺裡, 會特別研究一種不是金融的創新實驗條例 ,可能也是以六個月或者是十二個月為期申請,然後排除一些法規的適用。
這個一定要地方政府來幫忙,畢竟要劃一個區域說這裡面排除適用。這件事也可以回應線上的網友說「不是要慢慢放寬」。如果有這樣的沙盒跟創新實驗條例的話,我們可以一次跳到最快,就是六至十二個月,如果證明你的商業模式是好模式,就去增資,未來就多了一種業態,這樣也很好。但如果是壞主意的話,至少也幫整個社會付了學費。這個我們會一起來推動。
另外,各種主管機關當中,大家對於國發會有一定的期待。我這邊的想法是,其實在所有相關的法律裡面,像NCC提出網路治理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大家聽到NCC就會想到「監管」,但是網路很多事,像需要大家坐下來談,一步步慢慢凝聚出共識,政府並不是就是管制的角色。像在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立法理由裡,也提到vTaiwan。
也就是說,在數位經濟當中有vTaiwan平台,對於往後其他的議題,也希望這個模式慢慢傳遞到其他的部會,讓這些部會也可以看到,不一定只能當監管機關的角色,也可以參與、加入一個大家討論的平台,慢慢把本來是監管的部分,轉變成跟大家一起創新,這個部分也是會做的。
另外,我有聽到的是所謂「緩衝期」的這件事。其實我自己的想法,還是放在創新實驗條例裡面,如果我們是六個月至十二個月實驗期的話,也不叫做緩衝期,也就是明文把這一個實驗要做什麼、排除哪些法規,把它寫清楚。
當然我也聽到很多朋友說「要排除什麼法規都不知道,也許是合法的,只是沒有律師敢跟我這樣講」。也就是畫面上藍色的部分,並不是紅色的、我們已經知道有監管的部分(簡報第10頁)。
這個部分我會協同法協做一個列表,(簡報第17頁)當中有一些check list,季全也有提到跟國外業者的競合等等,這些討論都做成check list,任何想要接受這方面法律諮詢服務的朋友們,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填過來。我們對於其他的部會也會有這樣的check list,確保雙方的想像是對接的。如果對接之後發現真的違法了,那就要走「創新實驗條例」的路,但如果其實一個解釋就可以work,我覺得大家可以省去很多的時間。以上是今天有聽到的部分跟大家分享,謝謝。
這個裝置藝術是示意而已,還是會放在這邊?
第一排是中文,投影燈光是英文?
(簡報第34頁)這個招牌燈只有照明作用,還是只是裝置藝術而已?
瞭解。
可是這個的意義到底是什麼?也就是照明的燈光?
可以換嗎?
或者只是LED,可以隨時換?
有一些市集及流動攤販?
很好啊!我看社群之前的意見,連白板、便利貼都有放進來。
3,600萬不夠嗎?要包括空橋跟電梯。
有必要嗎?你覺得呢?
如果電梯是完全為了無障礙的話,這一期……
……要不要先備置爬樓梯機,比較方便(笑)?
確實美觀也是一個考量。但如果是為了無障礙,或許有其他新的做法可以參考?
……所以空橋的評估,是什麼時候出來?
如果趕不及10月,我們之前有提到,明年過年或者是中間的一些休息期間,還可以溝通。
所以不用這麼趕著把空橋完成。就算沒有空橋也可以run,下一個可以施作的期程,再補起來就可以了。
我沒有問題。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
如果放在正列,那些地方是才有燈,之後看是不是可以變換,也就是全部都可以換字。
不然燈的部分壞掉一、兩個,可能就沒意義,所以建議換成正列,不然就黑一整片。
有沒有什麼想法?
就是二樓進去都要刷卡,一樓是開放的,所以沒有貴重物品放在一樓的意思。
他們說有全區警衛,但不一定人在這邊。
這樣應該是還好。
我要說的是,空橋跟電梯不一定要在10月完成,以評估後可行的時間施做。
如果到最後發現結構上真的不適合空橋,我們就以沒有空橋的方案去執行。
一切都尊重設計師的專業,謝謝。
上次有說希望把我主要幾個工作的項目,包含我想要引入正題「社企連結」的部分,而你們希望多少帶到開放政府的一些方法論。
所以我想說的是,這個是可以結合在一起的,所以就整理了這樣六頁類似像大綱的東西,你從哪裡開始看都可以,因為這個是互相獨立的,也就是開放政府四個面向藍色的部分,翻過來有如何應用在社企及青諮會的部分,我覺得就從裡面圈選出一些你覺得比較適合在那個篇幅裡面所講的東西。
青諮我們不需要講,社企當時已經有一個影片了,大概3分鐘,所以我就用那個影片來開場,這樣我不需要從頭講什麼是社會企業,畢竟也很清楚什麼是社會企業,所以我覺得可能就從那邊帶出來。
我們在形式社企的工作過程當中,不管是這一些所有的偏鄉溝通的部分,我目前是採取什麼樣開放政府的方式,社會企業是應用,開放政府是方法,所以不會很玄的概念。
就是右邊這幾個?
……就不一定要講太多……帶過去就好了?雖然課責滿重要的,因為是各地社企第一次可以確保提出任何訴求,就可以進入我們管考流程,是一個透明的管考流程,這個比起一般透明講的是Open Data、資訊公開,但是我們本來就在講這個東西。
課責的差別是由民間主動來詢問,我們要負責任的把民間設定的議程加以回答,這個是一般透明講到的部分。
涵融的這一個部分,我們主要處理的是,有完全不同生活經驗的人,在可以透過一些直播或者是VR或者是一些科技來達到彼此感同身受,這兩個是比較不清楚,也不確定是不是可以講到,各帶到一、兩句話就已經很好了。
對,這是其中的件事。這裡面有兩個層面:像是之前有一個技術叫做「CityU SCOPE」,就是把一個都市計畫,就是樂高放在一個桌上,我們隨時可以移動這一個樂高,上面有電腦把它拍起來,然後隨時重新計算出拓寬一條路之後,車流量有什麼樣的改變,這樣就比看PPT容易討論,這個是巨觀的層面。
在微觀的層面,之前協作會議上有一個機車騎士,他想要說二線道不希望強制式左轉,或者是機車上快速道路之類的,就戴在機車上的GoPro的方式,說明了各種騎機車的狀況,然後就用投影的方式,讓大家好像跟著他騎機車。
我們之後討論確實素質變得比較高及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騎快速公路的經驗,很需要這一種方式。
第一個地方的社企聚落不一樣,一方面是有各自的影片,二方面是我巡迴去中部、雲嘉或者是南部,也就是院內有高品質的視訊系統,讓各部會的朋友們及在地的朋友們都不用搭高鐵,如果可以看到彼此,不只是臉,也有他們帶來的一些影片及處境,設身處地的討論帶回台北,不然只有台北第一手經驗才是經驗,其他都是二手的文字、照片,這樣長期下來對政策制定上不利。
跟社企比較沒有關係,這個是之前的案子,所以在社會企業上確實還沒有真的釋出的討論,主要的原因是我們想要用高頻寬的部分是要10月底才可以,並沒有東西可以講,也就是只是帶到一句話,並不是講了,然後現在做好了。
我可以不用講我做的,我可以挑國外的合作案例,這並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