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是會議程序定位,這個交由政委辦主持人來講,政委中午來的時候也會再說明一次,要特別說明這並不是最後一場,這個是前期的蒐集意見。
接著是簡報的內容,容我講一下我目前聽到需要放進來的東西,我的認知是,署內要準備的是「手冊」加「簡報」,口頭上要講出來的東西要放在簡報裡面,有一些被cue到才需要回答的是放在手冊裡面,要做就是這兩個,至於是先做簡報然後填肉成手冊、還是先做手冊再簡化成簡報,當然由署內自行決定,但簡報總長度要控制在20分鐘之內,簡報張數是約20張,張數上不講得太死,反正就是20分鐘內要講完。
再來:我現在聽到簡報內容裡面要有五樣的東西,第一個是既定的事實,也就是像上一代卡有什麼問題點,我們從問卷有收到一些資訊,然後還有一些具體事實層面的部分;第二個是名詞的定義,像「行動憑證」並不是憑證中心的那種憑證,並不是資訊人談安全性等級的那種憑證,並不是那個憑證。
這部分名詞上可以再請署內考慮。第三個,討論的範疇限制或既有界限,例如如果署內認為臉部辨識不用談,或者是成本的限制是不是要放?這些都可以放入簡報或手冊。第四,還有一些既有已經知道選項的部分,是用舉例的方式來放一些圖片、概念性帶過,要提來讓參與者有發想基礎,但是不要寫到太細節而限制更多想像。第五,目前關於使用健保卡的旅程,聽起來還是要放在上面,我現在聽起來整個簡報的內容及架構是這五點。
再者,有關於今天討論到第二場邀請的人,這樣聽起來最大的原則是等第一場開完之後要確認邀請誰,也再邀請既有已經知道的專家、和放到「眾開講」找更多網路上的人再參與進來。
最後是,如果只能出席部分時間怎麼辦?我們現在的時間聽起來會訂為9點至2點的時間,怎麼樣在溝通上讓他們比較理解、並非強硬派員等等也請署內再留意,若真的需提前離席,可以像政委剛剛提到,告知會議後再提供資料給他,也邀請他至眾開講續發表意見。
人選上,也就是公務人員來了,有學習時數可以用,這部分行政處理我再請教致翔。
行政作業我們處理嗎?
好,若以上認知一致,我們上一次碰面是在5月初,現在是在6月,政委有提過可以用一個月跟政委碰一次的節奏,所以在這確認,我們現在需要再約一次7月份跟政委的會議嗎?
先把你的時間框起來。
對,是雙軌,working level署內與PDIS會有會議,政委與署長、副署長的會議則是一個月一次,看要如何分軌或者是分開,我們再看約到的時間決定。
這個議題當初是有延後兩個月來回應,所以會在6月12日前把回應公開,業務單位正在陳核正式回應內容,內容準備的內容很長,約有word檔20頁,像小論文一樣。
4月13日的協作會議很大一部分著墨在衛福部提出來的資料證據力上的檢視與質疑,會後也再有許多與會者提供後續的資料,因此這一段期間國健署花了多時間,重新仔細審視CRC兒童權利公約、大家提出來的資料,也有再搜尋更多國際上的資料,故,主要是在資料蒐集上做了比較多的整理。
目前看到的初步回應,針對這一個議題,基本上還是比較在資料整理的階段,還不到直接做出方向決議,目前的狀態是這樣。
我們同仁先前有特別請教過財政部,所以是特別想瞭解非財政部以外的其他幾個單位的狀況。因為我們部最近有在思考想要開始建立所屬機關的PO,但是要處理到什麼程度,其實還有一點難拿捏。slido上兩個問題是搭配著,我們想要建立署的PO,也因此想要為了建立署PO去培訓,想先聽聽看其他部會的經驗與建議,會對我們執行很有幫助。
因此除了財政部之外,有沒有其他的單位可以跟我們提點一下?
我們在sli.do上有提到我們有一個「非Join平台」的案件,我們非常希望可以納入協作,所以拜託大家可以投給我們,詳細的資料在sli.do上有。
主題是我們國家關於新一代健保卡的規劃,我們的健保署一直有在規劃把健保卡升級,也寫了計畫,希望將原本的實體卡再換成一張有更多功能、功效的實體卡片。這個計畫行政院交由國發會來審查計畫,國發會主委於4月20日審查時,有提到是不是有更前瞻的規劃,像現在很多人是用手機,是不是有可能針對那一些想要做比較前瞻使用的人,讓健保卡也有數位憑證化、完全無卡化的選項。就像高鐵可以沒有紙本票,直接用手機一樣,健保卡是否應有數位憑證這類更前瞻的新規劃。
同時,國發會也認為應該要納入更多民眾的聲音,我們部接受到國發會以上的指示方向後,因此從4月10日到今天,過去一、兩個月我們有拜訪過政委,署長、副署長都有來討論過,到底該怎麼繼續進行這個新一代健保卡的規劃。
過去有做一些民意調查,有接近20%的民眾,他們對於數位憑證是有興趣的、願意嘗試的,經過討論,我們健保署內或許可以用協作會議的方式來瞭解民眾、不同利害關係人考量的面向是哪些,什麼樣的行動憑證模式是合適的。
這個議題比較大,所以沒有期待一次完成,可能是系列的協作會議,會開幾場還不確定,但預定6月份會有第一次,所以在這邊就提出來。
背景上就我所知,PDIS一直有提及希望「Join」平台的案件之外,還有更多非「Join」平台的案件部會能自己提出,在這個背景下,有三個我認為此案合適協作的原因:第一個,這個議題在滿政策前期,所以討論的方向跟受到的限制相對較少;第二個,健保卡跟全臺灣的民眾都相關;第三個,也牽涉到跨部會,這個議題本來在國發會審查、科技部等也有關,同時也有跟財政部做一些意見交流,他們也覺得未來的報稅,健保卡做的改變,報稅也會有一些調整等等,基於上述原因覺得合適協作,再請大家多多投給我們,拜託。
謝謝大家投票給我(笑)。
這純粹是一個想法分享,也不知道各個PO如何看到這個事情,剛剛有slido上提到有「協作回應要尊重機關處理」,這個部分我有點糾結。
理論上應該是要尊重,但若碰到開完之後寫正式回應,完全未提及協作會議的內容,該怎麼處理呢?協作會議的意見即使未被採納,那是否至少不採納的原因要被寫出?關於協作會議後回歸部會回應時若有發生gap時,這個gap該怎麼處理?
補充說明,有時不只是意願,不想處理;有時也是我們不習慣、不知道開完協作會議後的內容如何跟原本的政策銜接。
所以是否100%尊重業務單位的回應內容不介入?我個人是覺得,仍是需要一個協助弭平上述gap,或者是說協助的角色,去做一些處理。剛好看到這個slido意見,因此提一點自己的想法,也看看PDIS或者是其他部會的PO有什麼樣的經驗,看這樣的情況怎麼處理,想聽大家的想法,以上。
分兩段,第一個是我們到底邀哪些人,我們本來想要在這一個會議上確認的,第二段是因為我們都邀跟這個會議有關的,所以我們等一下分配好是誰邀請誰,也就是先決定到底要邀哪一些。
勞方。
兒童教保聯合總會。
沒有出席費。
因為協作會議不給出席費的概念是,是民間貢獻他的想法,所以如果只有專家學者才有錢,會不公平。
各三個?
不是因為做不好邀他 (笑)。
然後就說要重開。
那就15號(日期因月會併案,故有調整)。
時間點……
這個要給我們時間點,因為如果要邀後面幾位,如果邀了又取消不好,所以是不是可以給我們時間點,這樣會不會比較保險?
4月28日的會議,我覺得附議人跟提議者非常重要,因為我們自己開會,那個意見其實很明確,所以反而現場會幫原始的訴求護航的人,真的很必要,所以我覺得附議人或提議人要到現場,這樣會才有意義。
所以我們禮拜四的時候可能再跟政委辦確定。
時間是?
到5月14日。
我提一下第一案,有關於托嬰中心監視器的部分,這一案是與我們部、教育部有關聯,已經有跟教育部先作溝通,基本上的分工是托嬰中心(2歲以下)、幼兒園(2歲以上)分別屬於衛福部、教育部,法規及要溝通的利害關係人不盡相同。
至於是否進入協作會議,先講一下結論,我們很認同這一題值得擴大討論,不過我們不建議納入協作會議,我說明一下原因。
這個題目在3月中發酵後,許多立委也有關心,所以已有承諾立法院在一個月內需針對監視設備是否納入法規給予立院回復,也因此,在被納入協作會議候選議題之前,其實部內主責社家署就有安排在4月16日,也就是下個禮拜一要召開會議,也將主動邀請提案人來參與。
因此,不建議納入協作會議的原因是,這的確是要擴大討論的議題,但是已經有既有的流程在處理,加上有跟立法院承諾的時間限制在。
所以4月16日是一定得開的會議的情況下,又有一個協作會議,兩者都是擴大徵詢意見性質的會議,這樣兩個會議對我們來說定位重疊,且也會擔憂對利害關係人來說,連續來兩次、談同樣的議題,這部分行政上的重工是我們不樂見的,且最主要還是覺得會議功能上有重疊。
綜上,我們認同這個議題需要擴大徵詢會議的存在,只是部內本來就已經有做這樣的安排,所以建請不納入這一個月由政委辦主導的協作會議中。
感謝提醒。
剛剛沒有講清楚,既有的這個案件是關於監視器的案子,另外額外有一個師生比的案子,我們這邊會併案處理。我們自己部內本來就要辦的4月16日會議,本身的主題還是會圍繞處理兒虐事件處理的解法,因為勞動條件雖跟此議題相關,但相對較間接,因此主軸上不會偏到以勞動條件為主軸討論,但也不會限制大家不能談此問題,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