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顧立楷,之前政委幫我們主持vTaiwan的討論會,非常謝謝提供那麼新式的討論方式,我們公司其實也滿認同這個方式。
當然,如同剛剛Jamie講到的,我們公司在這幾年來跟政府不同部門想找一個適合的方式,但其實碰到一些不同的困境,如:在對應窗口的部門部分,不知道哪一些議題要找誰。所以,我覺得今天藉由這一個機會想要跟唐政委就這部分來討論。
像稅務上的議題,也是我們公司非常關心的,如果政委有一些指導的話,之後的部分可以如何更加配合臺灣的情況。
這個是有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民眾看到這個服務之後才知道這一個東西是在管理沙盒裡面,這個管理的機制對我們有幫助的,如果要把這個政策推出來的話,可是在這個情況,展延沒有辦法先發展的時候,就會變成民眾沒有辦法充分瞭解。
旅遊業怎麼看待?
大家好,我是 Uber 台北區的總經理,我叫顧立楷。一樣是非常高興、非常榮幸被邀請到這邊來,跟大家討論共享經濟的議題。
也非常興奮看到學界、業界,跟政府官員,對共享經濟的關注和討論。
大家好,首先謝謝行政院和 g0v 的朋友,給我們帶來這麼好的 vTaiwan 平台。我們非常樂於跟大家交換意見,收集各種不同民眾的意見。這部分是有個公開透明的平台,是全世界比較少看到的。
我們希望提供使用者優良的服務,也希望跟主管機關作接觸跟溝通。
我們做了基本的功課,看了 vTaiwan 的一些結論。剛唐鳳有談到第一族群跟第二族群意見的落差,但我們在有些地方看到明顯的部分,都有一致性的意見。跟大家分享一下。
大家對共享經濟的概念來講,在台灣來說算是滿瞭解的、深入,認為共享經濟可以降低資源的浪費、創造額外經濟效應。增加就業機會。大多數人都是贊同這兩個議題。為什麼共享經濟會開始發展得比較技術。因為有科技平台可以確保雙方都有信任、覺得有保障。Uber 平台的角色、是扮演媒合、供應者,而非雇主跟員工的角色。我們認為台灣民眾對此瞭解是深入的。
最後這幾個問題也是我們篩選出來的。另外接下來一點在於法規這部分來講,法規部分一樣,不管第一或第二族群民眾對於法規都認為因為有新的趨勢,有需要一個新的法規來管制。共享經濟的概念是利用閒置資源來容易分享。不是一個傳統跟計程車競爭的行業,有八九成都贊同希望有新的法規。
我們看到一點有信心的是,消費者對 Uber 認同整體上的品質。就像台灣計程車已經很飽和的情況,消費者對額外的選擇、交通工具的方式,他們認為這個額外的競爭。我們是非常高興跟希望繼續努力提升整體服務。
Uber 配合司機跟參與者,其實概念是他們目前有車,所以我們不用共乘這個詞,用分享車這個詞來說比較能理解。我有一台車,我希望空閒時間能分享出來給大家使用。一台車有80% 時間停著,我們不如把空閒的時間跟車輛資源用來分享給大家使用。這是非常有彈性的方式,你看到這幾個合作夥伴來講,他們有車、用不同時間來定義。
這位的自用車一開始是用來載自己小孩的,上學後用來做分享。業務員多數時間是用來做本業,額外週末我們用來做分享車。
車的定義來講,會有一定的流動性,在不同使用的方式下,會有不同定義。回到法規來講,這種定義跟現有法規是不太適用。
接下來可能介紹我們對於現有法規的理解跟現況,依照現有法規成為營業車有一定的門檻,司機這邊跟車輛這邊都有門檻跟條件。
先討論車的條件。以租賃車為例,要成立一家車行、提供R牌車,要準備五百萬資本額跟買十台的新車。有些要靠行,但靠行要把所有權簽給車行,雙方沒有保障。
以現行法規來講,沒有符合之前幾位司機用比較流動的方式來使用車的概念。如果要用這種法規來套用,分享車的概念,也違背需要新的條件跟法規的理想。
我們請 Vicky (Uber公司亞太區公共政策經理鄭穎怡小姐)這邊對其他國家的範例作介紹。
我們希望做的是一種創新的商業模式。Uber不僅是用Benz或者是高檔車,不過現在看到的是比如單親媽媽,不可能每一個人都有一台Benz在家裡。
依照我們平台的角色,我們一開始幫助協調當地保險的部分,這也是我們一開始做的義務。
目前沒有。
我平常不會隨身帶著那張保單在身上。(笑)
如何合法繳稅?目前 Uber 公司並不像大型跨國企業如 Facebook,在全球各地都有獲利非常多的地方,我們其實在全球各地都還在投資的狀況。
在我們現在的財務狀況來講,我們都希望對當地有些貢獻。我們在台灣營運兩年後,其實已經開始有在台灣繳稅。我們跟各國談了之後,也是有繳許可稅的部分。
我們現在在收入的效應,這張簡報可能有點模糊看不到,但比起傳統 22k 的工作,一個 Uber 工作可以在更低時間賺到同樣收入。這效益可能更為可觀。
在台灣各地對網路社群交流,對台灣實習生的交流,我們希望對分享國外的經驗。希望能互相學習。
最後在公益部分,在突發不幸事件時、能及時有些貢獻。持續跟公益團體溝通,看看有沒有弱勢團體可以讓 Uber 來提升他們交通的品質。
其實保險的程序,是一開始當一個司機加入我們的平台時是先做一個保險的審查,確保他們有合法的保險,如果這個保險實際上發生事故,剛剛講到責任的部分,也就是平台的責任或者是供應者的責任如何區分,我們平台算法認定及責任是:如果發生事故時,保單的餘額是不足時,我們有一個國際保單可以幫他做額外的保障,這是我們對司機額外的福利。
國際的保單是全球額外的保障,這部分是如果現在台灣保險的部分沒有辦法足以覆蓋事故上金額時,有額外國際的保障,包含乘客及第三方。
如果是司機的保單不足 cover 的話,國際保單的部分可以 cover。
如果實際上有需要、有額外的爭議的話,就變成我們國外的一個保障。
國外保障的部份,我們會協助他們做 cla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