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比較喜歡財稅中心的會議場地,大家可以再討論,有的在社創、有的在財資,我覺得可以討論看看。
我沒有血淚,只是比較晚睡(笑)。
sli.do:「join平臺的主辦機關,可以增列各部會所屬二級 三級 四級機關嗎?這樣他們才有權限能即時收到平臺的訊息,同時更新機關回應會更有效率」
如果等一下他們有機會的話,讓他們回答。
「樓上關鍵詞:表白(逃」
協作會議的進行可以理解,業務單位的角度可以依照正式的狀況進行,我並不是說幕僚單位不忙,幕僚單位才忙,我要幫大家講話,可是我覺得如果沒有爆炸過不會認真處理,那個是必經之路,社會成本很高,但是各部會都一樣,也就是財政部如果沒有爆炸過,今天就不會有六個人來,如果各部會可以預防的話,那就認真跟PDIS聯絡,但是萬一哪一天爆炸了,還是會出面救你。
有沒有討論空間的這一件事,其實我剛剛早上的報告裡面有提到財政部的例子,那個案子完全沒有討論的空間,從三千調降為兩千是政策決定,像包含主辦機關都沒有任何人要討論那個政策的內容,但是協作會議帶給我們的成果,其實是讓更多人瞭解到那個政策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會這樣做,因此協作會議的本身,如果是一個沒有討論空間的案子,不代表不適合開協作會議,可能有一種溝通或者是讓大家更瞭解的訊息。
如同鞭刑案,其實也沒有討論空間,大家怎麼可能會接受我國有鞭刑的制度,也完全沒有討論空間,但是協作會議的價值在於我們透過平台,讓兩、三萬人瞭解法務部的立場,是基於這樣的價值在工作。
有這樣的效應,並讓大家瞭解公務員在做什麼事,我可能跟Peggy比起來,我比較浪漫派,我覺得這個也是成果,不見得要解掉誰的問題。
擔任主辦的這一件事,不是那麼重要,而是要選哪一個議題來當主辦才是重點,如果今天在「Join」平台上有人提案五千人連署說要廢除「Join」平台,我相信PDIS來當主辦滿適合的,但是如果上面的連署議題是各部會主責的議題,我們出來當主辦,這樣權責上並不是那麼適合。
國發會也當過好幾次爐主,因此國發會並不是沒有當過主辦來召開協作會議的概念。因此會不會哪一天在平台上冒出一個議題是針對PDIS的,我們來當主辦是沒有問題的。
謝謝,不曉得為何一直被cue。
其實我們開了二十六次的協作會議,每一次協作會議所收到概念發展單的長相都不太一樣。很特別的議題,像時區案或者是鞭刑案,收出來的東西滿破碎。沒有辦法正面處理提案人需求時,最後發展出來的概念是模糊的,而發展出來概念是模糊的話,自然就變成很破碎、不容易處理,確實是這樣子。
但是回過頭來說,有一些很具體收攏的案子,像財政部滿多的案子其實結果都滿具體的。所以他們的回應方向很明確,我覺得是看每個案子的特性。
相信這一位同仁困擾的問題是,如果這個案子收出來的特性是破碎的,那怎麼辦?其實應該有幾個很明確的建議,也就是如果很破碎,也就是涉及非常多的部會,有積極的處理方式跟四兩撥千金的方式,想要很正式處理掉這個東西,在會後試著做一個主責部會處理的版本,雖然很破碎,但大的支架是什麼,都可以先回。
但是每一個要回一、兩句話的部分,其實可以用之後再彙整,或者是等兩個月回應期間結束後再發一個文,請大家發意見或填表,然後再補上去上傳,我覺得這個在網友的閱讀上比較容易,並不是被迫看一大片,而是每一個部會都有自己的想法,但內容很破碎、網友很困擾、公務員也很困擾,所以如果主責部會願意用正面的方式扛下很多東西,是可以這樣處理的。
另外,我們在回應的時候,因為很破碎,而且性質就真的找不到主責部會,好不容易才拜託某人主責,對主責部會也不能苛責,所以主責部會在開完會之後,也許就真的很不得已變成行政院綜規司,然後發一個email或者是信,請各部會提供一段文字並整合,其實這一段敘述很明顯講的是時區案,因為最後的長相是這樣子。
不過我覺得這個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確實沒有辦法找到一個主責時區的部會,如果很正面回應民眾的問題,如果不適合改時區,然後就沒了,這樣就滿怪的,最後收出來的結果是,大家覺得與其討論時區,不如討論能見度,這個是很發散的不確定性概念,因此最後的回應是比較破碎的。
但是回過頭來一開始的發言,最前面的前提並不是每一個協作的議題都會長成那樣子,還是要看議題的屬性。
我們開會通知已經發教育部,請教育部邀這兩個大學。
對不起,我補兩件事:
第一,沒有每一場邀請利害關係人都要經過PDIS確認,如果爭議性不是很高的,其實主辦機關決定就行,除非人數太多,我們再來挑人數過多要刪哪一些人。
第二,這個案子在「Join」上有一個對案,就是有一個人提案反對這一個案子,當然他的連署人數很少,可是我們有沒有需要邀他來,可以考慮。
我可以瞭解育唐狀況,權責上來說,他們不負責寵物政策,由他們去答寵物友善政策,這樣有一點奇怪。
我的建議是,因為我們在跟提案人聯絡的時候,通常會希望找到提案人背後的問題,也就是提案人為什麼提這一個案子,他是一個寵物友善環境的倡議者,他提了非常多相關的觀念,但是為何最後選擇的突破點是這個,而不是別的,也就是為什麼帶寵物進入國家公園,他覺得這一件事比其他的點都重要,所以優先想要做這一件事,我覺得可以問到這個程度。
機關權責的問題我覺得還好:林務局負責溝通提案人,但是一定很多事情不是林務局的權責,但在問的過程中,是可以單純地提問,然後他回答之後,我們就紀錄下來,我們不需要針對權責來作任何的回應;如果提案人對於權責部分有積極提問,比如:「寵物友善,到底政府做了多少?」你可以說:「我們可以邀權責機關在協作會議上處理。」,可以停在這裡就好。
不好意思,剛好聊到可能會再跟提案人聯絡一次,而且想像起來,我們公部門的立場跟提案人的立場有一條滿明顯的界限,也就是認為不妥的地方。
過去有過一些其他部會溝通的經驗,如果我們還要多次跟提案人溝通的時候,儘量不要在這個時間點就把立場說死,這樣提案方就會覺得不要來開會了,所以訪案我們建議把自己想像成是記者,然後就問他問題來讓他回答,他如果問我們問題,就是在協作會議上,權責機關都在的時候來解決他的問題,在訪談的過程中會比較順利一點,謝謝。
我覺得禮拜二好了,因為禮拜三、禮拜四也有活動。
這個是一開始問的問題,看起來寵物友善環境的範圍很廣,包含進入公共場合、商家、各式各樣的地方,但是目前為止,不曉得為何是針對國家公園或者是國家森林遊樂區。
這個部分我也想確認一下,想像寵物友善這一件事,也許目前國內網路上只有他在提,可是會不會在學界或者是某個圈子的人,對他們來講是很主流的意見?
回到我們剛才邀請利害關係人的部分,好像比較沒有站在這一塊的專家學者,我不曉得國內是不是有人可以找得到?如果有的話,我也滿傾向可以多邀請不同聲音的人來說說看。
另外提到利害關係人,每一次會議都有提醒,我們在邀請利害關係人的過程中,我們不強迫對方一定要來,我們只是告訴他說有這個會議的訊息,如果覺得這個議題很有趣,也願意跟我們一起討論,就請他來。
會用這個說法的原因是,我們沒有給出席費跟交通費,因為我知道學者專家很習慣出席公家機關的場合是有拿到經費的,因此這一個部分也不要讓他們誤解。
通常是主辦機關聯繫。
如果邀請NGO的話,可能儘量請他們只派一位代表,因為他們常常會覺得來開會,就是人多、聲音大,然後帶一堆人來,這樣子對多元聲音並沒有幫助。
其實通常我們在主持的過程中,是會把一個意見做成一張便利貼,一百一個人來講同一個意見也是一張便利貼,並不會有一百張,除非有特殊的狀況,要不然我們會建議一個NGO或者是一個團體派一位代表過來就可以了。
對不起,我想提一件事,我們可能要提一下對提案人的應對措施,根據提案人的背景,第一個他是部落客,他很有可能是想要直播,我相信公部門對於直播這一件事很陌生,甚至不希望有這一件事。
因此我們可以先做一個沙推,因為我們會事先給提案人所謂協作會議的須知,上面有提到可以直播,如果提案人有注意到這一件事,可能會要求直播。
如果事先要求直播的話,我們的做法是會先用email的方式通知所有可能會出席的人,問他們說有人要求直播,問他們是否願意,當然很有可能會說不願意。
在這個前提下,我會在當天會議早上當天問在場所有人是否願意直播,很有可能還是有人不願意,但是這個時候我們的經驗是偶爾會發生激烈的衝突,也就是一方堅持要、一方很堅持不要。
折衷的做法是,我們會提出一個折衷的方案,我們今天先錄影,但不馬上直播,但是錄影完之後,會議結束了,大家很確定今天在會議上沒有講錯話的前提之下,我們會後再問一次所有人是否可以上傳公開,這個是很折衷的方式。
但是我想他是網路玩家,一定會很希望直播,就推動開放政府的立場,其實我們覺得直播也是一件好事,我用之前鞭刑的案子當作例子,我講激烈衝突就是鞭刑的案子,法務部非常不想被直播,但是事後我們覺得法務部不直播是很可惜的事,有一個2、3萬人的機會願意聽法務部檢察官說明鞭刑如何對人權有所衝突,沒有把握這個公開說明的機會,我們覺得很可惜。
特別是,常常有人罵法務部檢察官是恐龍檢察官,難得有2、3萬的人願意聽他解釋不是恐龍法官的機會,沒有把握機會我覺得很可惜,當然這個是事後諸葛,這個給各位參考。
回過頭來說,如果真的覺得不適合、不願意直播,也沒有關係,我們完全尊重所有人的意願,因為遊戲規則是只要有一個人不願意直播,我們就不直播,任何人都一樣,包含公部門及私部門。
另外,我不曉得提案人會不會提說要帶寵物進來。
這個可以確認,可是社創中心好像沒有說不能讓寵物進去,可以或不可以,我可能會透過雨蒼讓大家知道一下。
不一定每一個案子都要有政策履歷。
但是會場上的那一份簡報是公開的。
通常這一件事會在會議當天會講兩次以上,甚至是三次,開場的時候會說今天的討論主要是蒐集意見跟凝聚共識,那個共識不見得是開放或不能開放,大家討論出結果之後,在下午會形成「概念發展單」,有一點像大家意見的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