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不曉得為何一直被cue。
其實我們開了二十六次的協作會議,每一次協作會議所收到概念發展單的長相都不太一樣。很特別的議題,像時區案或者是鞭刑案,收出來的東西滿破碎。沒有辦法正面處理提案人需求時,最後發展出來的概念是模糊的,而發展出來概念是模糊的話,自然就變成很破碎、不容易處理,確實是這樣子。
但是回過頭來說,有一些很具體收攏的案子,像財政部滿多的案子其實結果都滿具體的。所以他們的回應方向很明確,我覺得是看每個案子的特性。
相信這一位同仁困擾的問題是,如果這個案子收出來的特性是破碎的,那怎麼辦?其實應該有幾個很明確的建議,也就是如果很破碎,也就是涉及非常多的部會,有積極的處理方式跟四兩撥千金的方式,想要很正式處理掉這個東西,在會後試著做一個主責部會處理的版本,雖然很破碎,但大的支架是什麼,都可以先回。
但是每一個要回一、兩句話的部分,其實可以用之後再彙整,或者是等兩個月回應期間結束後再發一個文,請大家發意見或填表,然後再補上去上傳,我覺得這個在網友的閱讀上比較容易,並不是被迫看一大片,而是每一個部會都有自己的想法,但內容很破碎、網友很困擾、公務員也很困擾,所以如果主責部會願意用正面的方式扛下很多東西,是可以這樣處理的。
另外,我們在回應的時候,因為很破碎,而且性質就真的找不到主責部會,好不容易才拜託某人主責,對主責部會也不能苛責,所以主責部會在開完會之後,也許就真的很不得已變成行政院綜規司,然後發一個email或者是信,請各部會提供一段文字並整合,其實這一段敘述很明顯講的是時區案,因為最後的長相是這樣子。
不過我覺得這個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確實沒有辦法找到一個主責時區的部會,如果很正面回應民眾的問題,如果不適合改時區,然後就沒了,這樣就滿怪的,最後收出來的結果是,大家覺得與其討論時區,不如討論能見度,這個是很發散的不確定性概念,因此最後的回應是比較破碎的。
但是回過頭來一開始的發言,最前面的前提並不是每一個協作的議題都會長成那樣子,還是要看議題的屬性。
我們開會通知已經發教育部,請教育部邀這兩個大學。
對不起,我補兩件事:
第一,沒有每一場邀請利害關係人都要經過PDIS確認,如果爭議性不是很高的,其實主辦機關決定就行,除非人數太多,我們再來挑人數過多要刪哪一些人。
第二,這個案子在「Join」上有一個對案,就是有一個人提案反對這一個案子,當然他的連署人數很少,可是我們有沒有需要邀他來,可以考慮。
我可以瞭解育唐狀況,權責上來說,他們不負責寵物政策,由他們去答寵物友善政策,這樣有一點奇怪。
我的建議是,因為我們在跟提案人聯絡的時候,通常會希望找到提案人背後的問題,也就是提案人為什麼提這一個案子,他是一個寵物友善環境的倡議者,他提了非常多相關的觀念,但是為何最後選擇的突破點是這個,而不是別的,也就是為什麼帶寵物進入國家公園,他覺得這一件事比其他的點都重要,所以優先想要做這一件事,我覺得可以問到這個程度。
機關權責的問題我覺得還好:林務局負責溝通提案人,但是一定很多事情不是林務局的權責,但在問的過程中,是可以單純地提問,然後他回答之後,我們就紀錄下來,我們不需要針對權責來作任何的回應;如果提案人對於權責部分有積極提問,比如:「寵物友善,到底政府做了多少?」你可以說:「我們可以邀權責機關在協作會議上處理。」,可以停在這裡就好。
不好意思,剛好聊到可能會再跟提案人聯絡一次,而且想像起來,我們公部門的立場跟提案人的立場有一條滿明顯的界限,也就是認為不妥的地方。
過去有過一些其他部會溝通的經驗,如果我們還要多次跟提案人溝通的時候,儘量不要在這個時間點就把立場說死,這樣提案方就會覺得不要來開會了,所以訪案我們建議把自己想像成是記者,然後就問他問題來讓他回答,他如果問我們問題,就是在協作會議上,權責機關都在的時候來解決他的問題,在訪談的過程中會比較順利一點,謝謝。
我覺得禮拜二好了,因為禮拜三、禮拜四也有活動。
這個是一開始問的問題,看起來寵物友善環境的範圍很廣,包含進入公共場合、商家、各式各樣的地方,但是目前為止,不曉得為何是針對國家公園或者是國家森林遊樂區。
這個部分我也想確認一下,想像寵物友善這一件事,也許目前國內網路上只有他在提,可是會不會在學界或者是某個圈子的人,對他們來講是很主流的意見?
回到我們剛才邀請利害關係人的部分,好像比較沒有站在這一塊的專家學者,我不曉得國內是不是有人可以找得到?如果有的話,我也滿傾向可以多邀請不同聲音的人來說說看。
另外提到利害關係人,每一次會議都有提醒,我們在邀請利害關係人的過程中,我們不強迫對方一定要來,我們只是告訴他說有這個會議的訊息,如果覺得這個議題很有趣,也願意跟我們一起討論,就請他來。
會用這個說法的原因是,我們沒有給出席費跟交通費,因為我知道學者專家很習慣出席公家機關的場合是有拿到經費的,因此這一個部分也不要讓他們誤解。
通常是主辦機關聯繫。
如果邀請NGO的話,可能儘量請他們只派一位代表,因為他們常常會覺得來開會,就是人多、聲音大,然後帶一堆人來,這樣子對多元聲音並沒有幫助。
其實通常我們在主持的過程中,是會把一個意見做成一張便利貼,一百一個人來講同一個意見也是一張便利貼,並不會有一百張,除非有特殊的狀況,要不然我們會建議一個NGO或者是一個團體派一位代表過來就可以了。
對不起,我想提一件事,我們可能要提一下對提案人的應對措施,根據提案人的背景,第一個他是部落客,他很有可能是想要直播,我相信公部門對於直播這一件事很陌生,甚至不希望有這一件事。
因此我們可以先做一個沙推,因為我們會事先給提案人所謂協作會議的須知,上面有提到可以直播,如果提案人有注意到這一件事,可能會要求直播。
如果事先要求直播的話,我們的做法是會先用email的方式通知所有可能會出席的人,問他們說有人要求直播,問他們是否願意,當然很有可能會說不願意。
在這個前提下,我會在當天會議早上當天問在場所有人是否願意直播,很有可能還是有人不願意,但是這個時候我們的經驗是偶爾會發生激烈的衝突,也就是一方堅持要、一方很堅持不要。
折衷的做法是,我們會提出一個折衷的方案,我們今天先錄影,但不馬上直播,但是錄影完之後,會議結束了,大家很確定今天在會議上沒有講錯話的前提之下,我們會後再問一次所有人是否可以上傳公開,這個是很折衷的方式。
但是我想他是網路玩家,一定會很希望直播,就推動開放政府的立場,其實我們覺得直播也是一件好事,我用之前鞭刑的案子當作例子,我講激烈衝突就是鞭刑的案子,法務部非常不想被直播,但是事後我們覺得法務部不直播是很可惜的事,有一個2、3萬人的機會願意聽法務部檢察官說明鞭刑如何對人權有所衝突,沒有把握這個公開說明的機會,我們覺得很可惜。
特別是,常常有人罵法務部檢察官是恐龍檢察官,難得有2、3萬的人願意聽他解釋不是恐龍法官的機會,沒有把握機會我覺得很可惜,當然這個是事後諸葛,這個給各位參考。
回過頭來說,如果真的覺得不適合、不願意直播,也沒有關係,我們完全尊重所有人的意願,因為遊戲規則是只要有一個人不願意直播,我們就不直播,任何人都一樣,包含公部門及私部門。
另外,我不曉得提案人會不會提說要帶寵物進來。
這個可以確認,可是社創中心好像沒有說不能讓寵物進去,可以或不可以,我可能會透過雨蒼讓大家知道一下。
不一定每一個案子都要有政策履歷。
但是會場上的那一份簡報是公開的。
通常這一件事會在會議當天會講兩次以上,甚至是三次,開場的時候會說今天的討論主要是蒐集意見跟凝聚共識,那個共識不見得是開放或不能開放,大家討論出結果之後,在下午會形成「概念發展單」,有一點像大家意見的彙整表。
這樣的彙整表,唐鳳在禮拜一一早就會跟院長報告說大家的共識是什麼方向。報告完之後,院長如果認為可行,部會才會收到很明確的指示,依據這個會議決議來做政策的規劃。
如果沒有這具體的話,我們就作為未來政策規劃參考就可以了。
下次的會前會是全邀?
各位朋友大家好,現在是10點5分,我們慢了5分鐘,雖然連署的朋友可能還有四位還在路上,還沒有到,不過我們一向準時開始,我這邊先針對會議的程序來作簡單的說明。
首先,大家在電腦螢幕上有看到免費的WIFI,但是可以打上密碼之後可以連上這邊的網路,提供網路的原因是可以搜尋這一個網站,在google可以打sli.do,並可以輸入今天的號碼00105,可以進到這一個聊天室。
因為在會議進行的過程中,並不是每個人可以拿到麥克風發言,還沒有拿到發言的朋友,可以透過這個方式打字,或者是透過平板電腦留言,留言的意見就會進到主持團隊來,我們就會一併處理。
過去的經驗,如果是爭議性的議題,這上面的留言會滿踴躍的。
大家對於取得網路跟sli.do留言這一件事沒有太多意見的話,那我接下來針對程序說明。
大家可以看到今天有攝影機,這個攝影機原則上就整個影像紀錄過程是留著作行政院各部會之後政策研議所使用,但是同時這個攝影,我們也有接上網路,如果在場有任何一位朋友希望我們現在馬上轉成公開直播是可以做得到,但是原則上是在場所有的人同意。
沒有關係,大家想一下,我最後開場結束之後會再問一次。
除了影像紀錄之外,我們也會做逐字紀錄,會後我們會把今天的影像送給速錄師,會把所有拿著麥克風發言的朋友的文字一字不漏地記下來,接下來我會用email的形式寄給與會朋友,大家事前都有留email給主持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