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到在場也有攝影機,如果是比較受民眾關注議題的話,提案方都會要求全程直播,但是今天沒有所謂的提案方,所以沒有全程直播,這個錄影會透過PO.chat(PO間溝通的平台),發布今天影像的網址,各位可以事後觀看參考。
有關於會後,今天唐鳳會在下午分組討論後,請兩組派一個代表來說明結果,這個結果唐鳳會原封不動帶回去跟行政院長報告,PO一整年度新的推動方向,我們在農曆年過後,在2月14日會召開次長級的開放政府聯繫會議,在這個會議上會跟大家報告院長聽完今天討論的內容之後會做什麼樣的政策裁示,請各部會的部長及首長來協助與配合,這個是今天的流程、紀錄及可能會發生的效果,不曉得各位有沒有任何的意見?
如果沒有任何意見的話,今天比較特別的是,大場的主持人及分組的兩個小桌長都是由PO來擔任,PDIS在今天的會議是扮演兩個對立的角色,到底是怎麼樣的運作方式,等一下正式開始,各位就可以看到了,我們現在把麥克風給大場的主持人。
首先非常感謝Mark第一個簡報,幫大家稍微導讀了「開放政府、協作會議、PO」的架構,也非常感謝衛福部PO說明,健保卡的協作案發生什麼事、有什麼成果,而且簡報最後健保署也對PDIS或者是開放政府的理念提出很具體的建議,像要不要慎選議題,很辛苦動員人力、物力,綁了大半年產生協作會議的成果,政策上有沒有可採的地方,或者是執政者認為你的協作會議跟政策的目標可能有一點違背怎麼辦,這中間的調和該怎麼處理。
我是唐鳳政委的幕僚賴致翔。大家知道協作會議這一件事要有提案人,過去提案人通常是某個網友在網路上發聲,然後在網路上到處找人支持他的理念,有的案子就順利成功了,有5,000人連署;也有一些案子好不容易1,000人、2,000人連署,就沒有人支持他了。
不管怎麼樣,過去兩年了辦了42場的協作會議,只有3、4個案子不是從Join平台來,其他將近3、40場的案子都是從Join平台來的,因此我們是不是有慎選議題?我們花了時間、成本來開協作會議有沒有符合政策需求,或者有沒有符合蘇院長所說的,接到地氣。
回到簡報,如果要推動開放政府,要有一個PO,這個PO在部會功能強不強?他們在開放政府的參與程度,有的參與很多、有的參與很少,當每一個部會都夠強的時候,PO跟PO間就形成一個溝通的網絡,也就是PO Network,能不能解決問題或者是互相打個電話,然後就僅止於此?
如同剛剛一開始所講的,40幾場有30多場都辦Join平台的議題,這真的符合大家的需求嗎?也許是,也許不是。
今天共識營的設計成協作會議,會有提案人、主辦機關。以Join平台來說,提案人通常是某個比較有情緒的民眾,像關心動物保護,欺負貓狗都應該要鞭刑,民眾有這樣的意見之後,搭配新聞媒體行銷、網路病毒行銷,順利湊到5,000人,然後他就站在我現在這個位置跟公部門說:「你們都不重視貓狗,才會造成虐待動物。」主辦機關是農委會,機關會防禦,會說其實很重視,有多少人力、物力在處理這一塊,但是遇到某一些困難。
在這樣攻防過程當中,會有一個主持團隊,目前是PDIS加特定的PO一起來處理,站在中立的立場協助這兩方溝通。但是只有這兩方溝通的多元性不足,因此在協作會議議題處理上會找其他的利害關係人,像學者、倡議團體。學者需要法律學者來說加重刑責到底是不是需要,相關動物的研究學者,或者是網路意見領袖是什麼事都在網路上罵個幾句,你的意見跟在場其他人的意見有沒有辦法取得共識,原始的協作會議長相是這樣子。
今天的共識營沒有提案人,就由我來當提案人,通常提案人情緒比較激動,所以我試著把情緒提高一點。
主持團隊也刻意讓PO來擔任,他們是中立的角色。
我們今天不斷強調會議結果會跟院長、副首長講,以後大家都這麼做,我個人作為提案人到底想怎麼做?
第一,剛剛的標題我們不要了,提案人滿偉大的,愛改什麼就改什麼,那5,000人連署的議題並不是那個意思,而不是要處罰動物這麼嚴重。
我改了什麼?這一段文字是PDIS共識營之前,很激烈討論,我們討論很多天、吵了一堆架生出來的問題。
最大的問題是「為了貫徹開放政府」即PDIS的核心價值,其實並不是目的,而是工具,這個工具是來做什麼?是來促進公私互信,像有些部會來找我做教育訓練,我都會說我坐計程車的時候,不會說是公務員,因為我跟計程車說我是公務員,他會一直唸說我是公務員,因此我都會講說我是做文書的,如果說我是公務員,他就會意見很多。
為何現在的社會是這樣?我們觀察的核心問題,是公部門跟私部門間出現了一個鴻溝,也就是民眾對我們不信任,我們覺得他們是刁民,他們認為我們沒有很辛苦。
所以開放政府是一個工具,而工具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透明、參與、涵融、課責,並不是的,這四件事都是為了促進公私互信,如果今天更透明、開放更多東西出去,結果民眾對我們質疑更多,我才不要公開這個資料,如果邀請民眾來討論,更不信任我們,我們幹麻找他來?因此我們希望要的是公私互信,透明、參與、涵融、課責也只是工具。
為了用開放政府這樣的工具來促進我們認為重要的目標,也就是公私互信,就有三個部分要解決:
第一個是讓各位PO變得更強大,到底要如何變得更強大?
第二個是PO成為群體之後如何變得更強大?透過協作會議的形式,來具體形成這樣的邏輯及架構,這個要慎選,到底要如何達到蘇院長的接地氣?
開放政府的要素就是那四個要素,希望可以解決什麼問題?也就是公私互信,我們透過某一種選擇,這種選擇並不是等號,並不是開放政府等於PO,PO不等於協作會議。
我舉一個例子,在座有輔導會的長官,輔導會最主要的服務對象是退除役的軍人,其實有一個平台叫做懇談會,如果把服務的對象處理得好好的,使輔導會跟退除役軍人有信任關係,根本不需要找PDIS協助,根本不需要找我們,可以跟我們說做得很好,不要浪費他的時間,不要來月會,可以,可以否定PDIS的存在,表示他可以做得更好。
如同一開始有沒有符合透明、參與、涵融、課責,如果有的話,就不用參與協作會議,並不是有開放政府就可以做協作會議,只要原始的部會有這個機制在做這一件事,而且覺得做得更好,真的是無所謂。
像我們談一下剛剛一直在講的,什麼是深化、如何讓PO變得更強,大家知道PO在106年底的時候有一個開放政府聯絡人要點,這個要點裡面所寫的,PO可以做的事主要是這兩件事:橫向聯繫、協助首長評估是否踐行開放政府程序。我相信大部分的部會不見得有做,今天共識營最主要的目標是希望大家一起找出一個方法做到這兩件事,像橫向聯繫,我們最常聽到的,PO在部會裡面真的只是一個聯絡人或者是有某種權限,我們明訂PO直屬於副首長,有嗎?有嗎?有哪一個PO坐在副首長坐在次長室門口?沒有的話,我們如何讓這一件事發生,也許就可以打電話給業務單位某某人,講話的份量就不一樣了。
第二個,協助首長踐行開放政府程序,你要怎麼協作開放政府有兩個要件,第一個要很熟什麼是開放政府,才可以跟首長說這一件事用開放政府的方式來做,用開放政府的方式來做有一個好處是叫唐鳳幫忙,首長會覺得唐鳳幫忙好像也不錯,但是這個好像違反傳統公務流程,因為傳統公務流程是行政院把東西丟給部會做,大家都不習慣部會把東西丟上來給行政院做。
除了要熟悉開放政府,也要熟悉部會內的東西,像這個政策網路上一直吵,怎麼說都不清楚、網友都不理他,到底有沒有辦法把水溝打通,不要一直糾結在這個議題上。也許在內部可以做橫向聯繫的工作,PO有沒有辦法代表次長來開會?或者是拜託次長當主席召開一個會,找各業務單位來開會,看看是不是某一個議題可以透過開放政府來解決。
這兩句話其實就是在要點裡面明訂的是橫向聯繫跟協助首長,協助首長的前提是要讓PO跟到重大政策的研議,像部裡面都有部務會報,PO有沒有在場?或者是有一些部會有所謂的輿情週報跟會報,PO有沒有在場?PO有在場的話,能有什麼角色?他能發言或者是建議副首長做什麼事嗎?或者是沒有。
第三個,PO可以提案到月會嗎?有兩種狀況,一個是PO回去之後,覺得賴致翔很討厭,又發email來叫我開會了,趕快簽一個文會各機關,各內部單位、業務司,問他們這個月的提案,我也知道沒有,然後就簽上去了,然後就說本月沒有,然後就結了。
如果夠想像一個PO,有沒有可能是擅自先在月會上說我們部會,PO自己觀察到網路上的議題很熱,但是還沒有燒起來,是不是要先處理?經過月會的投票被選上了,然後找業務單位一起來做。有沒有可能是反過來的?有沒有可能PO覺得這一件事重要,基於PO的執掌、要點賦予的權限,把這一件事完成?有可能嗎?
再者,是否能妥善運用PO間的管道,像A部會PO打到B部會PO,真的只是打電話嗎?例如要處理所得稅法,然後PO告訴對方所得稅法承辦是誰,然後就建立了聯絡管道,真的只是這樣嗎?那跟傳統公文沒有差別,發了公文,兩邊公文承辦人就會對上,然後就可以進行一個跨部會的溝通,但如果PO夠強、可以代表高階長官的意志,其實是溝通完之後再回過頭來跟部會溝通,他們會說A部會、B部會講好,然後再來,有沒有可能是這樣?
第三個是PO間如果可以完成協調的話,這樣的PO到底是合作或者是競爭?如果今天由行政院下一個命令說這一件事要做,當然部會都要動起來,PO間合作把工作完成。
但是最常見的狀況是國發會告訴某某部會說這個案子是你家的、不是別人家的,所以PO間最常見的狀況是競爭。
最後,協作會議的議題要如何接地氣?
第一個是符合部會需求,PDIS講說要尊重使用者體驗,各位部會PO就是第一線的使用者,我們想要知道部會的需求是什麼?是承辦人的需求嗎?或者是首長的需求?首長想要完成政策目標,是不是就是民眾的需求?可能是、可能不是。
如果是PO夠強、確認首長、副首長的意願,我們是說業務單位的意見,因為這個是從部會的意志管下來的。
第二,符合民眾的需求,說不定什麼都不用改,5,000人連署就是一個地氣,我們繼續玩現在的,連署達標永遠都是財政部、教育部、農委會、經濟部及交通部,再怎麼選都是這幾個部會,大部分PO都是維持現狀,這樣是好事嗎?
第三個就是行政院交辦,不管是不是首長想做、民眾有沒有提案,今天行政院說這一件事要做就做了。
當然這三件事很有可能是有聯集的,剛好一件事是行政院的政策目標、也是部會的工作項目之一、更是民眾的需求,當然可能有這樣的議題,但是這樣的議題應該是可遇不可求,大部分的議題都是擇一的,民眾想要做的,部會根本懶得理他,或者是部會很想做的,民眾覺得為何亂花我的錢來做這一件事,這中間有很多互斥的地方。
最後一張是,今天共識營的目的是,希望PDIS針對上述的三個狀況,大家一起來想解法,也有可能今天想不到解法,沒有關係,這邊安排幾個很爛的解法:
第一個是現在的月會提案權是各部會,像衛福部可以針對自己的執掌提案,國發會因為是Join平台的主管機關,可以根據他的執掌去提Join平台上的任何一個案子,這兩個沒有完全等號,因為部會提的不見得Join平台上有。
如果今天要貫徹政策意志,讓PDIS代表行政院,直接說觀察到哪一個案子很重要,因此就辦那個案子。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我們也希望不要排斥到Join案子,這個是很重要的民意溝通感到,因此以後就改成一個月,如果是老PO就記得,一個月是開三場協作會議,我們就回到那個時候,然後裡面有PDIS提案、Join提案,也許就只處理一案,另外兩案是部會自提、不然就是PDIS提,我們認為協作會議、開放政府重要,我們就透過積極次數、頻率比較高的練兵,讓所有各部會都熟悉這一套過程,我們未來一年就這樣走。
今天我的目的已經講完了,我是來點火的,如果各位不想發生這一件事,不想被PDIS指定,不管你們的部會意願,擅自要做什麼就做什麼的時候,今天的分組討論就要想出一個推翻出我建議的方式,然後按照你們的建議做,以上,謝謝大家。
我做兩個事實性的澄清:
協作會議沒有裁示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會有激動的民眾在場,而且是正、反方都在場,如果說會議要做決定,要採納某方的意見,我們推測得到,那一場會議會開不完,支持的、反對的都不能讓會議有結果,因此兩邊都吵翻天,那一場會議就不用開了,因此我們設計成不會有決議,最主要原因是希望把會開完。
但是也不能讓會白開,因此說唐鳳既然是政務委員,可以把結論帶回去給院長,也有同仁說這樣壓力很大,院長就會下裁示。這樣給民間跟官方都有交代方式,對於民間來說是開了一整天的會,院長會聽到我們的聲音,至少我們有這個保證,但是對官方來說,40場的協作會議,有30幾場院長的裁示都是請部會本諸職權,除非政治敏感,院長說一定要這樣做或者一定不能這樣做,只有少數的案子有這樣的裁示,除了那一些高敏感度的案子之外,院長都瞭解行政都回到部會,所以大部分都是本諸職權辦理,因此不用讓業務單位太擔心。
我做一個很簡單的事實性回應。
目前早上聽起來,大家對於業務執行上可能特別PO跟業務單位間溝通有很多困擾與疑慮,其實PDIS目前能夠提供給各位的武器,像我們有PO要點,如果業務單位有疑慮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可以拿出PO要點說這個有要點規定,大家要按照這個方式做,這個要點是不是好用、是否拿得出來,這個大家可以討論。
第二,要點如果不夠細、好用,我們歷次的月會也做了很多相關的決議,如果各位找不到那個決議的話,其實可以問PDIS小組是不是某某狀況在月會討論過,我們也有會議紀錄當作武器,依據某一次行政院的會議紀錄,應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