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還好,因為法務部永遠都在處理這一個問題,這個碰到才能論述。
以人權的觀點,即使要施行刑法也要合乎人權。
最快速的解法,也就是刑罰對於犯罪的人並不是什麼都可以選的。
這也就是公約會訂說殘酷不人道的刑罰,是被禁止的原因,只是我們要用比較白話來解釋公約,因此當然並不是侵犯人權,就沒有人權,不然大家直接私刑審判就好了。
對,我們就是變成殘暴的國家。
對,並不是可以無限發展。我們要找一個刑法限度可以接受的。
也就是各式各樣,好比沒收他的車子。
不一定肇事,而是一定要被抓到。
或者是講被抓到。
講「被查獲」。
「飲酒前」跟「飲酒後駕車前」有什麼差別?所有都是駕車前。
這個不是「飲酒時」嗎?
討論會花掉,喝了三杯還是四杯時?那就講「飲酒、駕車前」,第二個是規定飲酒駕車前,要叫餐廳準備酒測器。
車上要配備酒精偵測器然後就自動爆炸(笑)。
我不知道邀請的人,有沒有特別要討論兒虐來的。
像成癮者需要的醫療輔導。
如果車上裝設酒精偵測器,那個是經濟部。
酒精鎖是經濟部。
也就是在驗車的部分,這個也可以。
國家標準要先包含這個東西,然後才會有是否驗車過與否的問題。
行政上跟刑法上的不一樣,如果行政上的,假設交通部在罰的話,當然是會變成交通部。
場所管理是經濟部,但是如果以輔導獎勵代駕業者,這樣我就不知道是什麼了。
是要讓它更便宜或者是一定要有?
超過這五千人……
有沒有辦法先以酒駕為範本,先討論完,就像一開始的做法,如果虐兒、性侵也會放在會議紀錄裡面。
其他兩個要討論都很ok,我們就以部會瞭解的程度初步回答,通通都會被記錄下來。
……有沒有簡單的做法?簡單的衛福部對於現況的做法,虐童或性侵的防治措施?或者是這樣會loading太重?也就是用現成來做。
這個部分可能會後交通環境資源處要作成紀錄,所以處長跟縣政府所確認的部分,可不可以給一段文字,這樣比較好確認下來。
這個不見得是記者會主動宣布,但是有人問的時候要有人回答,比如說七美鄉能夠解決相關問題的話,海巡署很願意。
在記者會時,需要一個簡報,不管是由發言人或者是政委或者是內政部次長來講,是不是由一個單位彙整或製作?
政委也有提到希望看到彙整表,這個部分我不知道院處這邊的構想是什麼?
看是院處或者是內政部來製作?不可能是五個機關做五個,才方便發言人跟政委來說明,或者是由主責部會的首長來說明。
第二,今天要不要給一個預定的時程,也就是12月1日會召開記者會,如果大家都同意的話,我們就記在會議紀錄裡面。
是不是院處會後再來協調看看?
會後先瞭解一下,然後由某一個主責部會,最後要確認一定是院這邊要能夠確認內容,還是要麻煩處這邊。
最後出去一定是院的立場,所以處這邊還是要確認內容是符合我們需求的。
那如果以縣府要出席的話,會用什麼層級出席?我不知道縣府的秘書長是不是都是在議會?
縣政府在記者會出現的時候,應該會比較好,因為這個政策基本上對澎湖縣是有幫助的,所以澎湖縣政府缺席,有時會引起不必要的解讀。
沒有關係,這我們會後再處理。
……我們現在沒有時間做這一件事。
這個問題已經談過很多次,我們還要處理這一件事嗎?
早上致翔已經發信了。
所以芳睿一開始的時候,就先講說有先徵詢得到大家要不要直播,因為這個議題都是很多人關心的,如果有什麼concern,還可以再討論一下,但討論的方向基本上是直播的方向。
比如翹班來,不想被老闆看到……
我們不特別問人,一開始說我們是希望要直播,如果有真的不能直播的情形,就告訴我們;如果大家都可以的話,那我們就直播。
如果不想被拍到的話……
你的意思是要請在場的勞工,就他自己的經驗分享一下?
要講比較淺白一點,我們希望在場勞工說說自己的親身經歷。
可以說連署人跟提案人提出此案,一定很有自己的心聲,我們給一點時間分享,相信每一個行業都有不同,我們聽聽個案的情形。
到議程的這個階段,就說在場我們看了很多客觀的數據,對過很多的事實,主管機關也有法令各方面的解釋,但所有勞工的親身經歷對我們來講是一個值得參考的內容,有一點時間,就請提案人跟附議者談談,他們願意來提案跟附議,一定是對這一個問題很有親身的感受,每一個行業都有每一個行業的甘苦,我們給他們一點時間來談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