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確定是不是需要一個人在那邊從頭跟到尾。
麗錦是做什麼?
這個是供水還有什麼?
像經費跟人事的部分,董事長這邊(想法)?
人事的話?有沒有需要幫忙處理?
所以報名費80萬元就是台水跟經濟部報?
機票的部分,可能到時各自請……
關於交通、醫療保險及日支費的部分?交通不確定是不是要租一台車。
日支費用的部分?
人事的部分,資訊處是需要我們再找人事處確認一下,如果可以的話,真的假設要三個月或過一段時間,需要找一個方式來出公文徵招,看人事處這邊的意見,經費的部分是沒有的,所以出國的經費,可能要我們這邊幫忙爭取,日支費的部分看規定怎麼樣。
台水的部分會是讓羅顧問在那邊駐點,可能會需要紐西蘭那邊協助出翻譯之類的。台水這邊會找人跟那邊輪調,最後9月的時候,可能一段時間,就是Demo Day那一段時間,就是需要都在那個地方,這一些經費包含報名費80萬,機票的部分(日支費的部分),台水目前會再跟經濟部報說是不是用專案的方式處理,人事的部分就不用我們特別處理。
資策會的部分,也就是張哲瑜本人也有意願,但經費的部分資策會要再爭取。
人事的部分包含簽辦,機票的部分、日支費是資策會要出。
剛剛有說,地點是在威靈頓,紐西蘭目前會提供數據跟專家,但是key問題是要台水在今天(下班)結束以前提供給我們有哪一些問題,如果有英文翻譯是最好的。
OK,看起來是這樣。
所以時間往後了嗎?
我之前看不是。
當時的研究報告是針對未來如果臺灣要推行長隧道通行機車時,規劃時應該要先滿足哪一些條件,進一步才是檢討新的蘇花改有沒有機會通行長隧道。
我想講一下我個人對這幾個案子的判斷,第一個案子的脈絡是臺灣覺得很多古蹟會自燃的問題,比如已經斷電的建築物會電線走火燒起來,所以這個可能是背後非常多人會在意的相關問題。
第二,有關於白牌機車快速道路在之前的案子有談過相關的部分,所以到時會需要參考。
第三,有關於法務部未成案下修年齡的這一案,我比較想要瞭解的是法務部除了民調之外,有沒有請老師有做一些質化的研究?因為這個部分有提到會產生很嚴重的衝擊,而衝擊到底是什麼,有時我們講這樣子,其實大家都會很疑惑,因為政府說衝擊很大的時候,到底是什麼衝擊,這個部分有質化的研究說哪一些部分被衝擊到?
這兩個動議我稍微補充一下,第一個是有關於參與人數的問題,事實上在審議人數上有一些討論,有參加過協作會議的同仁感受到,我們會分兩個小組在討論,其實人數會非常影響到討論的品質,大家可以想像如果我們是這樣的人數,大家來做協作,感謝開放政府聯絡人已經滿成功了,但是我們直接用這樣的人數來協作,恐怕每個人只能講5分鐘的時間,但是這樣的時間是不太夠的,是不是可以好好充分對話與交流?因此人數是一個問題。
如果邀的人雖然少,但是沒有涵蓋到充分的利害關係人,問題還是會持續,但是我們涵蓋到充分利害關係人的話,人數還是要考量一下,不要太多會比較好,這個可能是要考量的問題。
另外,反對這個意見的民眾是不是來參與?來參與的人是支持這一個案子的民眾,反對的民眾能不能來報名及參與,這個是一個點。
再者,我們曾經觀察過一個案子是有關於林務局的案子,也就是寵物能不能進森林公園的問題,那一天我跟芳睿都有去參加,這個會議有一些還不錯,像裡面的學者專家事實上已經站在提案人的立場,他們一開始就所知是不太支持提案人的想法。
提案人當天也有被受邀參與,這一點真的也是滿棒的,但是當天會議的長官、同仁沒有參與過協作會議,因此討論協作會議的狀況與精神沒有傳遞到,這個資訊傳遞上我們要再加強。
第二,當天有提到價值的辯證,也就是寵物跟野生動物權的優劣次序問題,這個直接影響到的是臺灣方方面面的許多動物政策,並不是只有當天的動物能不能進入到森林國家公園的議題,導致這個會議,我們其實談到許多的東西不能到那個會議,這其實是後續的許多問題。
我覺得後面的問題其實不一定是利害關係人參與,就算是審議民主也會有不同的層面,可能會現有公民會議,然後再加專家會議,不一定每一個階段都是要利害關係人從頭跟到尾,這也是大家可以參考另外一個不一樣的層面;但是我們可以打開大門來參與這一些政策的討論,我覺得也是不錯的方向,給大家參考,謝謝。
之前跟書漾、芳睿討論時,有提到當時健保卡有提到協作會議的參與者是否有足夠的代表性,因為公民會議會有抽樣的方式來做更具有代表性的抽樣與選擇。
後來我們想了一下,協作會議的屬性,跟公民會議不太一樣。公民會議原來希望可以替代一些像公投的結果,所以主要是希望人民瞭解對於這一個議題的概念與想法。協作會議從過程與討論的方式來看,我們的過程有點比較類似在公民會議之前撰寫議題手冊的過程,我們透過訪談、會前會的討論、廣納利害關係人、提議民眾進來協作之後,我們把議題的脈絡釐清並發想初步的解法來參考,比較不像公民會議的狀況。
因此,在這一種狀況之下,我們在意的點可能是意見的多元性是不是足夠、是不是可以把議題的脈絡釐清,這比較像我們跟公民會議比較不一樣的地方。這個是我個人目前初步的觀察,大家如果未來有看到一些不一樣的東西,或者是一些想法也歡迎大家指正,謝謝。
我幫財政部稍微補充一下,政府如果要做事情,就是要有法律上的根據、依據才能做這一件事,財政部的意思主要是這個東西目前並沒有法律的規定說財政部有這樣的業務,所以他們也沒有法律可以讓他們成立平台,前面補充的意思是包含如果今天成立平台大家可以各自上傳以後,就可以出現排序誰先、誰後的問題,大家就會吵翻天,他們就會很辛苦,大概是這樣的補充。
這邊的意思是,假設我們現在的感熱紙全部換成一般紙,印法也是跟現在一樣的話,有沒有問題。
會前有做過一些訪談,其實有一些業者有提到一些人是沒有手機、APP,他們有需求拿著明細、發票、優惠券在手上,我們今天邀請的人裡面,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有APP,但是大家討論的時候,有一些人沒有到場,但確實也有需求,跟大家小小補充。
這個是分不不一樣的層次,第一個是技術上是否可行,有人說可行,但是業者會不會回收是另外一件事,所以你問的問題要釐清一下,你問的是技術上可行,或者是全臺灣都規定一定要回收,您的意思是哪一個?
他的意思是經濟效益是業者來考量的。
我想要您確認環保署回答的問題是哪一個層次,技術上看起來是可行的,但是是否採是由業者來就成本考量,環保署如果要回收……
你的意思是環保署能不能針對技術上苛不可回收的這一件事來做公開的解釋?
你們的意思是因為環保署有做這樣的公告,你們希望環保署可以就這一件事可以更詳細一點論述,也就是技術上是不是可行,原因是什麼,環保署都一併說明清楚,並不是公告就結束。
環保署要更詳細一點的說明嗎?
一個是再生的法律規範、一個是經濟效益的技術上可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的是有嚴重污染之虞的東西。
一個小小的東西要澄清,有時媒體報導的時候,這一段話可能講得很長,但是媒體報導的時候簡短變成這樣子,我覺得先聽環保署的完整立場好了。
他們的需求是環保署是不是可以比較完整說明也就是熱感紙的狀況是怎麼樣,環保署即使沒有回收的話,但也很樂見,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是不是可以提案人這邊也可以解決疑慮?
我們目前看起來這邊有幾個東西,有一些東西早上已經收過,如果已經重複的話,請大家見諒,第一個是有關於雲端發票APP是民間的APP,而不是官方,對於雲端發票的終端,財政部有沒有哪一些規劃,我記得這個早上已經處理過了。
廢除發票不就沒有感熱紙跟店家成本問題,也可以加速行動支付的發展,這個目前也是早上出現過的問題,我們就先收起來。
再來,針對經濟部無法直接協助開發,有沒有機會制定優惠券的格式,讓各家的開發案去遵守?這個是誰提的?有沒有意願稍微提一下?已經討論過了,好。
所以確認過?
這個格式你會希望改變什麼問題?
我懂你的意思,你的意思是現在有非常多雲端發票的APP,如果大家的API是統一的,其實這一些雲端的APP都會接受到這一些優惠券,我們可以放到下午的討論裡面。
「最近新聞說塑膠、玻璃回收物不值錢,大部分回收物進焚化爐,即便更改電子化發票或優惠券列印材質是否也進焚化爐」,這一點剛剛已經有討論過了,在環保署的部分,他說成本的考量還是會進焚化爐,我們先收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