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補充。
有關於客服有關,因為我們今天也有相關的代表,是不是可以針對這個部分能夠跟與會者說明?也就是有關於「被盜帳號的時候而處理流程的繁複問題」。
有回答到問題嗎?
釐清一下原本的問題,有關預處理流程反覆,這個部分是針對於電磁紀錄的部分,是不是?
接下來有討論過一輪之後,有非常多的問題都有得到解答,有些需要各方再研議的部分,紅色便利貼的部分請大家看一下是不是接下來要討論的點,也就是有關於「遊戲商處置時間不夠多」的問題,因為這個是非常直觀性的東西,您對這一個部分有無需要再釐清?
剛剛是針對宣導時間提的問題,但宣導的部分業者已經有說明滿清楚,也就是有關於兩個月的部分,也就是在定型化契約當中。
我剛剛希望澄清的部分,也就是針對處置時間,如果處置時間是有問題的話,我們就討論,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刪除。
因此先澄清一下,宣導的部分剛剛是不是都有充分討論?也就是有關於兩個月的部分?
也就是「處置時間不夠」是一個問題嗎?
宣布關服是宣導的時間?
這個是屬於宣傳,所以「時間」應該是指之後宣傳過後的倒閉時間了,我們是不是聚焦在這部分的問題?
我們初步的議題都有釐清。
下午的議程是針對比較細節的部分,比如增加註冊新帳號的難度,像現在有手機綁定,也有明確的解決辦法,下午的部分會比較是open的討論,除了現在這一個辦法之外,還有沒有其他更適合的辦法。
並不是一定要怎麼做,只是大家可以腦力激蕩,如果有想到更好的辦法在這一個會議過程中也是滿好的,下午的部分只是針對一些可能未來會更好,或者是剛剛有提到「8.振興遊戲產業(如周邊商品)」,這個是開放性的討論,並不是像剛剛的問題要立即性回覆,我們上午的議程就到這邊。
因為超過12點的午餐時間,下午1點20分,大家可以自行到後取餐。
下午議程現在開始,紅色貼是表示不清楚的地方,紅色的部分是關於現在草案的議題,也就是納入提案人在意的,也就是已經納入提案人在意的,業者應提前至少一個月公告,目前草案沒有公布也未生效,現在是民國100年的版本,不一定要馬上回覆這件事情的方案。(有人提:消保處的回覆)
這一件事的下一個階段是經濟部、消保處做下一個階段的建議,這一個議題成案超過五千人,我們會有六十天必須要回覆的期限,並不是要大家馬上回覆怎麼做,而是定期可以跟民眾說明現在六十天可以處裡的狀態或預計怎麼做;像您剛剛提到經濟部及消保處可以進行協議,有結果出來,可以透過平台的方式,讓所有人都知道,接下來的任何進度都可以更新,回覆的角度是好的,因為一次回覆是五千個以上的人會看得到。
有關於剛剛提案人提到「建議定型化契約規定X個月不能做XX活動」,也就是在倒閉前不能有一波促銷活動納入規範的部分。跟上面這一個是一起的議題。
「sla qos協議」的部分,請Mark幫我們說明一下。
比較爭議的部分,是有關於「環境問題」的判斷,這個是牽涉到剛剛有關的,這個也解決了。
接著是「增加註冊新帳號難度」的部分,我們在中午的部分有稍微講一下,也就是也有牽扯到實際的相關問題,有一些現行的難度,跟大家報告一下討論的幾個方向,現行手機號碼綁定的這個制度,但並不是強制規定,如果要強制規定的話,也會有一個問題是違反人權,比如沒有手機的人,是不是就不能玩遊戲?這個其實有非常多不同的考量;連署者是不是針對這一些部分有問題?
今天是開放的協作會議,不希望解決一次性的問題,是不是可以開放討論這個部分?有沒有更好的想法?因為做一件事會有相對應的限制,不能因為這一個限制,而對於這一個限制感到沮喪,或者好像沒有解法?
知道目前的限制的確是一個必須要知道的事,但是不是可以開放討論這個部分是否有更好的做法?
email也有類似的問題。
是不是有一個不是大家都很滿意,但可以接受的狀況。
這個在執行上有風險嗎?
這個是其中一個限制。
這個方向大家希望怎麼討論?或者是說怎麼樣的方式是大家比較可以接受的?
所以剛剛提案人是指希望用?
所以是增加新帳號的難度,您剛剛提到這個只能綁一次,所以只能是一種增加一次……就是要買一支新手機的意思,門檻比較高一點,所以藉由這樣的方式去彌補實名制無法達到的辦法?
所以現在的共識是,增加註冊性帳號難度的解法,除了原本的手機帳號綁定email認證之外,再加六位數字。這個是剛剛的結論?
會後補充就可以了。
這個是大家可以接受的共識嗎?
這個部分好像不是針對六位數字的部分,而是整個?
對於證據這方面,業者其實有針對這一個部分說明了應該是有清楚這一個部分,對不對?因為這個部分是沒有辦法直接提供具體的?想請問一下這個部分的癥結點在哪裡?
這個像是消費糾紛,也就是業者有無處理這一個部分,還是直接跟業者的客服反應,這個是最佳的解決之道,是不是?
這個部分就是這樣處理的方式。
今天的議題都有充分討論,有針對議題而沒有解決到疑惑的部分嗎?今天的會議紀錄,致翔提到逐字稿在十天內可以讓大家編輯,也會公開在PDIS的網站上,今天討論的數位白板,也就是有記錄大家討論的過程及相關的回應,比如問題、建議、官方及不同的利害者,像經濟部、公平會及業者的回應,我們都有針對問題脈絡去做連線及整理,如果日後對於這一個議題有哪一些癥結點,希望回顧,這個網站會一直在,大家可以上來瀏覽。
逐字稿、數位白板提供給主辦單位,如果會後要再回應或者是更多的進度,就讓主責機關帶回去參考,有任何後續處理的問題,可以follow的回應情形。
大家好,今天跟各位報告一下PO手冊更新的部分,在更新手冊以前,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前幾天看到Mark Zuckerberg說的一句話,他說:「想法不會在一開始就完整形成,只有當你實際去做,他們才會越來越清晰——重點是必須去做。」
這個想法其實可以套用對於PO制度、PO要做什麼的想像,以及接下來要和大家說明的PO手冊,也許大家一開始對PO制度、要做什麼的概念比較模糊,PO手冊裡面第三章紀錄的「服務與政策設計流程」有許多要補充,讓大家在面對議題的時候更靈活運用。
在這幾次開放政府協作會議下來,看到大家在議題討論時,更加涵容,在對焦的過程中更有效率,更知道要做什麼,藉由要做什麼的更好想像,這一件事會越做越清楚的。
PO手冊是一樣的,科技跟需要學習的東西都不斷演進,遇到的問題及相對應處理的方式,也會隨著時間改變,因此會隨著大家實作的議題、環境及滾動修正的方式去介入適合工作流程供PO參考。
以下跟各位分享第三章PO手冊更新情形,第三章前言的部分,更新了原自於一開始在協作會議前導簡報會跟大家分享雙鑽理論的流程,我也更新了最原始的引用出處,是來自英國設計協會的部分,我把這一個脈絡補上。
下面的部分也有做了一些文字上的微調可以供大家參考,這個部分改變不多,只是有一些細節的更正。
接著,上次報告到「3-2」的部分,這一次跟大家說明一下「3-3」的更新情形。
「3-3」主要是各位有參加協作會議時,也會參與到第二個鑽石的部分,會有一個初步概念形成的這個階段,通常我們目前用的方法有兩種:第一種是「概念發展單1」跟「概念發展單2」,上次財政部PO金亨有問一個問題,我覺得非常好,我在這邊作了一個小補充,有關於「發展單1」跟「發展單2」的差別是什麼?有在下面做了一個補充,如果問題定義非常明確,可以直接想像產品或者是服務,則可以使用發展單一,可以讓大家畫圖。
比如:上次協作會議的議題,其中有一組想法是「如何讓檢察官透過線上訊問犯人,減輕司法警察戒護的工作」,可以直接想像戒護的過程及線上之後的使用者旅程之如何安排,這個可以比較明確用這一張去做。
但是有一些議題是屬於行政程序的部分,也許只要盤點幾個待辦事項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就會偏向概念發展單,因此是有這兩種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