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可能。
如果是這個思路,第7條的對象要再調整一下,因為誰做事、誰負責,現在做事的變成是子維,所以他要負全責。
請繼續。
所以我不需要社會賢達了。
就是每個委員對於每個獎項可以提名到5人。
所以意思如果我是提名委員,我在預備委員會,我其實沒有名額限制,可以提2,000人或者是2,000萬人,但是出這個委員會是在每個獎項裡面最多5人?
免除同意書的意思。
我沒有別的問題,看子維有沒有什麼想法?
我想我會拿一些總統盃黑客松裡面的概念過來這邊,既然投票制度是我可以決定的,第一個是因為這樣子看起來,最主要是要確保這些不一定知道被提名的人,因為他沒有類似defence的狀況,完全是看提名人怎麼寫他,這個尤其是在不知情的狀況,說不定真的是他做的,反過來講當然也可能像剛剛子維講的漏寫情況,所以會有線上比較預備的期間,初審、複審的這些人都有機會對於那些自己不知道的被提名人,如果要補充一些或者是討論,有點像內部留言板的地方,我想這個是一定會有的,我們在總統盃黑客松在初審到複審也是一樣有個討論的機制。
第二個,在最後投票的時候,因為聽起來複審聽起來是要產出名單,並不是產出一個人或者是兩個人而已,所以我會用資訊量比較高一點的,像平方投票法的方法,如果你要我當召集人我會做的,這個在總統盃黑客松都試過,所以應該都沒有什麼問題。
這兩個我都要同時決定嗎?
這個是青年組,我們也有青年組也要世代平衡的感覺嗎?如果我最後選的評審全部都是40歲以下,這個是你們可以接受的?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應該有資深青年?
但是我也要瞭解到你們設想後面的邏輯,當然我也覺得如果之前每次青年的部分評審組成也是比較類似世代衡平的情況,我也不會想要挑戰這個,也就是你們設定是什麼。
就是青銀共創,並不是青年的事情青年決定。我會照顧相同的世代共創的概念,這個沒有問題。
不知道有沒有包含40歲。
我們青諮會有這樣的情況。
或者是用最簡單的,也就是1月1日40歲以下就可以了,也就是只看他的出生年。
也就是幾年或之前出生,像招募青年署、教育部都是這樣子,並沒有特別算9月1日出生。
剛剛聽起來設計這個投票制度是我的工作,但我自己不投票,到了決選也是合議制,我也不會投票跟評分,謝謝。
我們準時開始。各位發言不會被側拍的記者收音,他們只拍影像的部分,我們準時開始。
因為我在「眾開講」上還沒有看到你剛剛講這段的綜合回應,但是我覺得這段當作綜合回應的內容很好。
所以如果在下次月會之前有綜合回應程序,下次月會就不用再報告,謝謝。
因為這次牽涉到地方政府滿多,很謝謝青年署不管是委辦的廠商、署內的同仁,或是青年署長年以來推動審議民主的網路,其實都幫了非常多的忙,當然可以7月再來報告,如果5、6月有任何新的發展或是需要大家一起來協助、想想怎麼樣處理的,也可以放在報告案裡面,不然7月再來看進度,謝謝。
感謝,非常有效率,媒體離場之後,語速就變成兩倍快。(笑)
在sli.do上,看起來沒有什麼問題,我們就往下。
我想問一下,目前如果有參與連署,也就是連署人不是提案人的話,底下也會冒出也建議他看看吧?
所以這個技術在連署那邊有的,但是提案人的內文比較沒有用到嗎?
所以也許技術上可以試試看,因為我最近跟sli.do也開發類似的技術,如果很多人在sli.do上提問的話,會希望可以一次回就回這個問題或者是相似的問題,其他技術上並不困難,所以也許可以試試看。
感謝。所以PDIS跟國發會「得」修正,我們目前的文字是用第三個?
也就是讓大家有個依據,比較不會變成很像重簽是PO的意思,而是經過跟PDIS、國發會討論之後的情況,我們收到意見的爭點比較多的是在這邊,其他感覺上都還好,就是一些策進的建議,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不管是在sli.do或者是舉手都可以。
具體來講,也就是「,由提案機關修正之」,是不是?
簡單來講,按照馬賴的講法是在「經提案機關同意」,這邊看起來是「經兩方同意」就好了,就可以蓋過去,也就是只要有討論的程序就可以了,很像我們跟提案機關討論,提案機關誓死反對,還是修正之,也就是比較想要避免這個情況。
所以「與提案機關討論,經三方同意後修正之」,也就是把實際講出來的話變成文字,我覺得這樣是比較好的,非常感謝這邊的提議。
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想法?
這應該還ok。
這並不是很嚴格的合約文字,不用什麼合意之類的,我想「共同修正之」已經滿清楚了。
想請問協辦的教育部、外交部,有沒有要補充的?
可能程序上至少在月底之前,可能要參考財政部在預告那邊有個綜合整回應的格式。
所以小旅行比僑生稍微多2票,第二案比後面兩個多個兩票,後面的票數是一樣的。
剛剛其實有講,我也再講一次,雖然連署案有60天回應的這種期限,但是我們技術上常常要辦協作會議的話,會用「60加60」,其實是可以延一次,有任何的PO覺得準備時間不足,未來在連署案上也可以爭取到120天的時間來處理。
如果是預告案的話,也就是部裡面有部裡面的期程,也許可以變成部裡面本來打算要開什麼樣的會議,一定程度上納入這個預告案有留言的人、邀他們來參加,等於是融入外界協作的元素,我瞭解有時需要依據才能邀不相干的人來,這個部分可以作為依據,但是並不是硬要辦額外會議的意思。
小旅行其實是非常古老的結構性議題,相信兩個協辦機關在這件事應該很有經驗,而且事實上國發會法協其實也是協辦機關,不知道為何沒有出現,也就是地方創生那邊,因為這是地方創生之前的決議案,我想這個部分還是可以辦得出品質滿好的協作案,謝謝。
請說,怎麼樣的問題?
不能在臺灣隨便租機器?
有點像VPN,一個出口IP?
我的意思是,你們的公文交換服務,是所有的使用者都可能用到的服務,對不對?
但是不能把那個IP變成大家都可以用的,類似像VPN的單一出口嗎?也就是要用這個服務的時候,也就是有點像健保署,所有的藥師不管在哪裡,都用專用的VPN,一接入就回到健保署的內網,從健保署內網的角度來看,就是在同個網段裡面,當然就需要個設定,也就是在這個IP的這個機器上,必須要透過身分認證的方式,就可以讓其他地方的員工都連到這台機器上來用這個服務,一般來講會這樣做。
但是我的意思是,現在右邊這個IP是TWNIC是中華電信的IP?
我的意思是這兩個IP的控制權都在你們?就是說都發給你們,是同一家公司嗎?
但固定是AD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