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些價值裡面排第一個就是性別平權的態度,所以我的立場早就已經非常明顯,這個立場其實並沒有改變,謝謝。
其實關於民法972條,之前伴侶盟提過三個並行的法案,那三個共識度不完全一樣。
我們也知道,即使是同樣在推動的這些朋友們,也有各自覺得哪一個應該優先通過等等的想法。這後面的脈絡非常久,即使是同志的運動者,腦中的次序也不一定一樣。
所以我覺得這件事,不完全是各方的倡議者、運動者說了算的,最後還是要回到立法院,按照立法委員的正當程序去討論,討論之後通過。
在這個部分,既然已經進入立法程序,我覺得我就是尊重立法委員的排案及討論的程序,我想我自己不方便再說什麼。
其實逐字稿裡面也是有發布。現在大家問我第一句話都是回答這個。逐字稿幫大家摘要一下好了(笑)。
從教育部的角度來看,電競能不能算是是體育,也就是包含教育的一環?或者它是運動?或者它是一門技藝?
認定成為技藝是比較容易的,因為它真的是一門技藝。
它是不是一個運動?目前教育部的想法是說,如果要成立單項運動協會,應該要先加入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他們的立場其實是滿穩定的,也就是他們在國際上加入,我們這邊就肯認。
體育這邊,他們覺得不是那麼容易接受的原因是,其實大家覺得這比較是一個智育,而不是體育。我們在講五育教學的時候,硬把智育的東西歸到體育,好像哪裡怪怪的。
所以,後來他們覺得這一件事你可以說它現在是一門技藝,現在如果有學校好比要開設這一門技藝的專班,我們知道在107課綱出來之後,高中會變成像大學一樣是選修的制度,在選修裡面,每一個學校還可以開設校定必修。
這一門學校覺得這個很重要,我們說這個是它的特色學校,所以從技術高中的角度來看,也許就會有技術高中說電競是我們的特色—事實上接下來就有一所了—然後我們就開設電競的特色課程,甚至拿這個技藝的特色課程去教育部申請補助,教育部國教署都說這一些完全是OK的。
如果要把它當作是技藝來培養的話,我們就可以洗刷這一個污名化的狀況,就不是玩玩具,而是在培養技藝的人才,未來可能可以從事運動表演業等等,所以其實教育部的態度,我覺得有好很多。
在兵役方面,我在逐字稿裡面講的是,因為目前下圍棋的朋友是由文化部來負責作替代役,也就是文化替代役推廣文化,如果你有看逐字稿的話,文化部的說法是,因為圍棋是傳統的東亞文化圈的儒家文化之一,所以是值得推廣的文化。而電競是數位文化,是不是能用相同的方式培養?我們還要討論,這個我們明天就會開會討論,大概是這樣。
這個問題不適合由我回答,這個應該是財經政策的問題,應該是問金管會才對。但是前面這一個東西,因為跟數位有關係,所以我還是回答一下。
您剛剛提到金融業想要做FinTech,其實科技業也想做FinTech,因為FinTech就是兩個行業的互相結合。
在這樣的結合中間,當然會因為自動化的關係,所以有某些可能臨櫃作業,好比像現在在做無人化銀行之類的,本來的臨櫃作業可能可以由機器來做。從工業革命到現在,其實本來這一種事情就是一直在發生,新的技術發生了,使得某些東西能夠自動化的同時,它讓一些工作消失,但也創造了很多新的工作,這一些工作其實如果沒有機器輔助是沒有辦法做的。
好比像我們說雷射治療近視好了,如果沒有雷射治近視的機器,裡面有非常多的機器判斷的部分,如果只是用人拿手術刀,那個手術是沒有辦法完成的。
要講的是,本來就是在機器學習的年代裡面,有的工作會消失、有的工作會建立起來,這一件事我們關心的是它有沒有足夠的涵容性、有沒有足夠的普惠?意思是說,本來在做這一些事的人,有沒有讓他們不會感覺到壓力的管道,或者有一個安全網去學這一邊的工作,甚至在這邊工作裡面還可以用到本來工作的經驗及知識等等,這個是我關心的東西,接下來會有一個「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的方案,這個方案會把這個部分講得比較清楚,謝謝。
這個好像是發言人的工作(笑)。
我同意速度很重要。我上任後第一場錄影演講是在錄影時放,放了之後當場記者其實就要發稿,所以我覺得演講沒有講到最後,那個稿子已經上去了,稿子跟我講的字義有一些落差,後來我檢討了一下是我的不好,既然有錄影的話,而且事實上我也有做逐字稿,我其實應該要在各位記者朋友到場前,就把電子稿貼出來,這樣才不會發即時的時候,還必須要聽打狀況。所以,我其實也想要減低大家的工作負擔,才會在前一天或者是當天早上,我不管做什麼演講,現在會把逐字稿貼到FB上,已經成為一個習慣了,從那之後希望可以減低大家的負擔。
另外,剛剛講到定性,我自己的感覺就非常強,因為「亞洲‧矽谷」,這一個案子,當初因為這樣子,所以林全院長找我來開會,那時我是第一次見到林全院長。我的一些新創圈或者是科技圈的朋友們,從競選時聽到這四個字的時候,就已經把「亞洲矽谷」的「亞洲」理解成一個形容詞。
理解形容詞的下一個反應就是「山寨矽谷,這一定會失敗」等等,所以就花了非常非常多的時間寫長篇的文章。但是真的進去看簡報跟政策的話,其實意思是跟新南向一樣,也就是鏈結亞洲跟連結矽谷,但是重點是說大家把亞洲看成形容詞,所以後面的溝通沒有辦法做。當然後來就加了一個「‧」,變成「亞洲連結矽谷」。
除了定性之外,當然溝通的期間也是很重要的。之前每個法規要通過之前,可能只有十四天的時間討論或者是提出意見,十四天其實很短,因為很多人一發現已經是最後的六、七天了,其實也不會有多人對話的時間。
我進來時,法規已經改成了必須六十天前公告。我想要落實的,不只是打電話給承辦或者是寫mail給承辦,明年年初會放在「眾開講」的平台上,所有的法規都會放上去,是讓大家公開討論。
從部會的角度來看,利益關係人有六十天去陳述利益關係。
從各位的角度來看,就是每天會有五個與十個題目預先做調查報導。因為我們知道做調查報導,其實七天或者是十四天是絕對不夠的,光是要把利益關係人各自遇到一遍,其實就兩個禮拜過去了。
以前沒有這樣子的時間,其實真的很容易變成新聞標題說什麼就是什麼的狀況。我希望未來所有的法規都有六十天的時間,比較多深度的報導可以做得出來,謝謝。
後面那一個。我自己其實本來就已經訂一個有公證的民事契約,這個其實是很麻煩,但是做得到的事情。
也就是說,不管民法裡面怎麼講,你覺得怎麼樣是一個穩定的關係寫下來,然後請公證人去公證,本來就形成民事契約,這個就是名份,那一個名份就是民事契約的當事人,這個不是大問題。
即使民法第972條所有修正都通過了,我也不一定會使用它規範的所有權益、義務和限制,因為本來就有自己約定的一份了。
中間那一個問題,是我到底用多少的社群軟體,其實我在行政院團隊前,我一直在矽谷做社群軟體的開發,已經做了八年了,一開始是全職,後來是顧問的工作。這個社群軟體叫做「Socialtext」。
當初2001年成立這一家公司的時候,我很多朋友在裡面,他們的目的就是要把維基百科、FB、Twitter這一些東西導入到五百大企業內部使用,事實上五百大企業裡面有相當多是我以前公司的客戶。
我們做的事情是,因為對大公司—尤其是橫向溝通比較有問題的大公司—他們很需要一個不是架在外面的東西,如果他們分別上臉書、Twitter等,那個資料是散落的,然後等到重要的人辭職了,他的帳號就跟著他不見了,所以後來的人沒有辦法透過他之前累積的東西去學習、傳遞知識。
所以,當時在推廣的是,我們在內部架相當於臉書、相當於Twitter,所有這一些東西,然後把它變成工作流程的一部分,這樣的話,任何人走了、新人進來的時候就可以稍微捲動一下。
如果各位有在用Wiselike的話,大概應該可以瞭解到這一些東西的運作方式,所以我把完全同樣的精神,其實回到你第一個問題,進到行政院之後,我在國發會行政院及所屬委員會雲端資料中心,架了這樣子內部的社群軟體,所以我們自己辦公室的朋友都是在上面做共筆及每天管理,都放在有點類似內部的FB上面。
我們並不是強推,我們絕對不會由上而下去推,但是任何跟我們開會的人,都會收到他們會議紀錄的逐字稿,他們有十天的時間來上共筆的平台來修,修完之後我們就會公布出去。
所以有點像感染性的:只要跟我來開過會的人,就會自動獲得一個帳號,所以目前其實包含地方政府、各級政府單位都會問說:「是不是不用自己架了,是不是可以用你們架的站就好了?」其實我們是說任何人有「gov.tw」結尾的帳號,也不一定是哪一級的帳戶,都可以來使用我們在架的內部社群網路,目前推行到這樣。
其實最一開始共筆就跟Google Docs一樣,Google Docs其實跟Word一樣,不會用Word的公務員可能比較少。我的意思是說也許還要教,但是不用從如何用滑鼠教起。
共筆編輯文件這一件事基本上是不用教的,因為就是有一個打字框,跟Word唯一的差別是現在有好幾個游標,可以看到別人的臉,在旁邊跟你打字,就跟Google Docs一樣,這個並不需要你操作上的任何修改,還是用跟Word一樣的方式,只是不用按存檔了,因為你在打每一個字,隨時都在存檔。
所以其實,除了把存檔的反射動作拿開,其他都不太需要教,特別講共筆這一件事,其實沒有什麼學習成本的。
再take一個問題好嗎?我要想一下你的問題。
其實這兩個問題可以併在一起回答。
我先講一下網路的特質好了,網路的特質是冪次定律(power law)。什麼是「冪次定律」?可能有10%的營運商,像剛剛提到的Google或者是FB,會把大家90%的時間佔有進去,但是其實在power law的尾端,90%的營運商,事實上10%的人是分散在非常非常多的分眾裡面,我們從網路社會的角度來看,這兩個是同時存在,既不會因為這10%太強,導致90%的其他小眾或者是分眾的東西難以存在或者是無法興起,反過來講也不會因為這一些分眾的存在,所以讓這一些大的連接點一下子喪失主導地位。
之前MySpace被Facebook整個群眾取代時,也並不是好幾個公司組成聯盟之類的,跟我們想像中地理上的聯盟跟結盟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
雖然在網路社會學上,我們畫這一些圖表是非常非常容易的事,但是事實上對大家來講,這個確實是造成一個困難,少數幾個大平台決定了大部分人對網路的想像。其實網路是非常非常大的,你送email也是網路,它其實是非常大宗的網路使用,所以全球資訊網(WWW)只是網際網路裡面的一個部分。
FB或者是Google,它是全球資訊網的一部分,你從流量或者是從其他東西來看的時候,其實它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托拉斯。它擋掉的不是其他人的發言機會,而是把大家的注意力、時間、選擇的偏好,也不能說壟斷,就是大家會習慣花非常多時間在上面,大概是這樣子。
所以從這一個角度來看的話,政府能夠做的事情,我覺得是一種調和的工作,我最近一個半月來都是在做這一件事,好比像我在FB上面有示範FB的方式,我是把整面的動態牆拿掉的,如果大家去看我的FB「關於」我的話,我甚至還有提供兩個連結,你一裝的話,那個瀏覽器插件,就會幫你把FB的訊息牆拿掉,所以FB就只剩傳即時訊息跟看群組的功能,在這個時候就沒有辦法佔用許多的時間,就可以比較有效使用臉書。
我想講的是說,本來在網路文化上,可以參考當時社群對垃圾信進行管理的歷史,其實所有的發送跟接送的人並不是不對等的地位。不要把臉書想成電視塔台,把我們只想成電視機。所有的接收人跟臉書一樣,都同時有接收跟傳送的能力。但是很多人可能不記得這一件事,或者沒有辦法充分運用這一件事。
我們在這邊,是起一個示範的作用,就是除了FB這一種發散式的用法之外,FB也可以做收斂式的用法,或者是Wiselike這樣子的平台,本身就是一個收斂性的平台,在裡面可以做比較有深度的討論,這個是我具體可以做的事,也就是做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