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這樣子,我們可不可以中場休息一下五分鐘,再討論第二案。
為了讓大家準時下班,我就不用再介紹一次架構,反正架構是一樣的。
聽潘處長是說三個方面已經協調過了,這一次以國發會人力處為主要的聯絡人,好比去聯繫提案人是人力處做,需要資料的時候是另外兩個機關在協調、提供,是這樣嗎?
這一案我其實唯一的目的,是不希望公務員跟觀光業彼此污名化下去,這對大家沒有好處。
在這一案的過程裡面,至少讓連署的這一堆人,不管國旅卡是舊制或者是新制具體發揮什麼效果,如果真的要取消的話,要看到會造成什麼影響。
這裡有個技術問題,我們不是才剛簽了三年的約,可以說取消就取消嗎?現在只是在討論求解範圍,具體的契約是怎麼簽的?
……沒有採購?
所以技術上是可行的?
也就是沒有違約罰則。技術上並沒有不能提前解約的狀況?
如果不能提前解約,我們在聯絡提案人之前就要先講這一件事,說訴求是要三年之後才能滿足。
現在既然技術上可行,那就要當成一件事來處理。
另外這一件事我們叫做「督導層級」,也就是這一件事的檢討目前是落在國發會身上,所以國發會如果好比像這一整個案子六十天之後要擴大徵詢之類的,也是以國發會的名義在做嗎?所以基本上是您點頭就可以嗎?
這一案的層級就是陳添枝主委。
如果現在要決定回應期程的話,也是本身要讓陳主委知道,這個就跟前一案不太一樣,這個是正當程序在跑。如果大家都可以的話,我就在政務會議裡,和陳添枝政委說一聲:「我們還是要討論這一件事,你是督導層級最高的長官。」
這一案的提案人是王白青,他有留下聯絡電話跟email嗎?有人聯絡過他?
但是我們剛剛是說如果陳老師知道且同意之後,聯絡了之後就是國發會PO,但是現在不知道國發會的PO是誰,所以變成自動您去聯絡嗎?或者是等國發會的PO出來?
你們約他來是一個方式,打電話先聽他講清楚是一個方式,因為我們通常在PO去聯絡的時候,我們會希望PO把這一個業務搞清楚,不然就是連問都問不出正確的問題來。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提案人講出真正的心意,並不一定真正寫出來的東西,重點是要確定提案人要看到什麼,如果人力處可以做這一件事的話,代表PO不管是誰都是這樣子。
這樣很好,未來要跟提案人聯絡及逐字稿上稿等等,是簽到人力處,國發會至少在第二步的時候只負責協助跟上稿。
這樣的話,我們就要知道會議分工及說明會議定位、提供紀錄,你們內部大概會需要多久的作業時間?直到你們聯絡到提案人為止?
如果他真的很想見面就再約,不然電話就可以了,至少先打個電話。
因為也要看提案人的時間,我們可以說是大概1月3日做這一件事?
對。
好啊!我們是1月3日開始聯絡他,但是釐清跟逐字稿上稿這一些都需要作業時間,所以如果說1月3日他沒有回電的話,可能跨年睡比較晚之類(笑),我們會一直試到1月6日為止。我們可以這樣講嗎?
先確認訴求,然後再做資料釋出的動作。這個比較特別,因為這個是兩案的權衡:一個是留著國旅卡,不管現在的限制是什麼;另外一案不管是單純廢除而沒有配套,都是要先通盤檢討,所有這一些要加在一起才可以討論國旅卡的存廢。
還有一個是對觀光業造成多大的不利益等等,這一個工作我理解國旅卡剛推的時候是比較認真在做,因為畢竟要知道有什麼效益。
我想問的是,因為他的提案提到比照勞基法的新制來計算,這一個東西相比人事總處沒有做過,因為以前沒有新版的勞基法。
所以是無從研擬起,這等於是一個全新的案子,如果我沒有搞錯的話。或者以前有類似的評估?
大概多少?
這比李來希老師說的80億少(笑)。
你們剛剛提到,大部分的公務員認為舊制比折算不休假加班費也沒有壞到哪裡,他們願意用國旅卡,這個意思是鼓勵休假,因為休假才可以刷,因為這樣子所以休到十四天跟只是休了一天或半天把國旅卡刷完的,你們統計上有任何的平均或者是中位數的統計嗎?
好比像吃虧的,有真的因為這樣子就休了七天或者是十四天,或者大部分的人是休一天就刷掉?
也就是休到國旅卡刷完為止。還是會繼續鼓勵休假愈多愈好?
我今天才知道我也有十四天特休,但是我一天都沒有使用(笑)。
其實第三步驟能夠釋出的資料,維持原案我們的資料是相對多的,國旅卡的資料部分我們是相對少的,我們不知道相對休假的影響是多少,如果我們開始排一些配套措施,是不是真的能夠有效撙節國庫的支出,好比第一年省到25億,可能以後慢慢好一點,也就是我們是憑著直覺來講話,並沒有拿證據來證明的模型,可以這樣說嗎?
我們有一個可能,就是如實讓提案人知道現狀,先不用做額外的事情。
我們只需要把剛剛講話的逐字稿,配上各部會手上現有的統計資料,開放、整理之後,來做一些報導。
另外一個可能,我們真的願意因為提案人的關係,來試著做一些排休的預期是怎麼樣?如果最後的正式回應是要擴大利益關係人的徵詢,尤其是要問旅遊業的話,除了既有的不利益之外,要有哪些配套讓公務人員休假可望因此增加,因此他們更願意消費?
在這樣的前提底下,我們何時願意去做這樣具體配套的研究?
當然這裡面還有牽涉到,如果新制出來,即使是調整過的新制出來之後,大家使用國旅卡的具體樣態是會改變的,我們取消掉之後,本來的利益都是用新制算出來的,所以其實不知道兩個是否差距一樣大,因為現在新制實行效果也不知道。
有沒有人因為想這樣的話,就多做取消國旅卡的研究嗎?新制上路後,你們有沒有要開任何研究案?或者是任何想做的事情?如果都沒有,也可以老實說。
那就是這樣子,這樣很好。
在資料釋出的時候,我們現有的政策資料,也就是國旅卡的存在上有這一些資料,如果不做額外研究案的情況下,大家手上都是現成的,對吧?在這個前提下,這邊做訴求釐清的同一週,我們就可以把手上所有國旅卡所造成的效益、國旅卡實際使用狀況,以及造成的國庫節省,剛剛是說節省26億──比起廢除來講──在不做額外任何研究的情況之下,仍然可以將所有相關的資料,都公佈成開放資料。
如果1/6可以做這一件事的話,我們一個禮拜做轉譯的工作,試著在1/13日左右,拿資料去轉譯成比較是大家看得懂的東西,當然大家就會發現說其實要拿新制算排休影響的話,其實我們手上也還沒有資料,但是這個可以很誠實說我們手上沒有資料。
如果1/6都可以給的話,我們就1/13做釋出,這樣可以嗎?
我一剛開始說這一案處理的目的,是希望觀光產業跟公務員不要繼續彼此污名化,這個是最大的要求;除此之外,我個人沒有別的要求。
因為目前確實在特定媒體上他們會隔空喊話,例如有人說國旅卡應該全部用在新制上。
反過來講,對於台灣觀巴,也有對他們行程的一些不實流言。
所以我覺得如果不處理這一件事,就國旅卡本身,已經會造成不必要的對立。
其實現在的討論,有一些對立出現了,我的整個目的其實是我們在制訂這一種大政策的時候,都是看整體影響,但是對於提案人而言,可能一時義憤填膺,所以看到自己的相對利益或是不利益,或者是名譽上利益或不利益,或者是尊嚴上的利益或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