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檢視2015年青年政策發展綱領,看一下跟目前蔡總統競選政見有沒有不對齊的地方。
第二個是,把實際執行的狀況,之前每半年一次的機制。順便問一下,那一個機制原本是哪一位政委或者是部長處理?
所以意思到這一個政府,應該是萬億老師?理論上(笑)。
不管是誰來做,基本上還是要院長kick off這一件事。
但如果大家都覺得這一件事是有意義的——也就是馮老師做這一件事是有意義的——可以問院長要不要做做看?
好,分兩個階段:
第一,這六個力跟後面本來推動策略,先完全不改變的情況下,至少先知道各部會多了什麼、少了什麼。
第二,確實這一個政府的青年政見跟之前有一些不同,另外一群人,像政哲剛剛講的那一組可以協助;政哲自己會幫忙嗎?
有人跳坑了,那就非常容易了(笑)。
這兩個也不一定是前後關係,對不對?也可以是平行的,政哲這組先看一下綱領,或者有沒有跟政見不對齊的地方。
對,這邊就請政哲這組來研究,但這是上位的。
當然,你們同意就可以。
你們通常請各部會填報回來,大概是多久的時間?
我沒有其他的,我不下裁示的(笑)。
如果已經約到這些教授,本來打算第一次kick off這一次會議會是什麼時候?
如果有部會的資料進來的話,就先列給老師們當作參考資料。
至於青年發展法kick off會議的議程裡面,我們今天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也許就做成決議,至少把剛剛政哲提的那個案子併進去,變成第一次討論的事項。
這樣可以嗎?
就看第一次討論的方向及實際彙整的成果,如果覺得需要更接近「蔡英文青年政見追蹤平台」這樣的東西的話,那我再去問院長,不然就是以你們現有的職權來處理,好不好?
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想法?線上好像也沒有call-in(笑)。
我想補充一下,委員們的提案,其實可能只有政哲委員剛才提的(青年發展法)是主要跟青年有關,其信包絕大部分不是以青年政策為大家關注的東西。
即使政哲提的案子也是廣泛的,不只是青年適用,所以我們可以說關心的部分涵括青年,但並不是以青年為主軸,所以不是很適合青年那六個「力」來分,不然都會分到雜項去,原本六個都很少,然後都在第七個。
具體看一下第一次會議的逐字稿,我當時有很快速整理出一些分類來,如果覺得不太好分的,就是參考院裡面的各處編組,那個一定不會錯的,就是他那兩個加起來,就是院的業務囊括進去,好不好?先試著這樣。
簡單來講,希望「窗口的窗口」可以慢慢……
我們每個月都會開會,最簡單的方式是我們把委員的這一個需求,直接在PO月會上提出討論。
因為PO有一個通訊錄,其實也有一個聊天室,就跟委員有一個聊天室一樣,但到底是不是一下子可以混合成一個聊天室?這是可以討論的。
雙方知道彼此通訊錄的事情,至少這個是對等的。坦白說PO不見得跟各位關心事務的承辦有聯繫,但至少是有得到足夠的授權,他是可以聯繫的。
對我來說,我願意把這個提出來PO討論,但每一個PO是否願意擔任這一個角色?我知道蒙藏會一定願意(笑),但其他部會的我們就要問其他部會的意見,我原則上是鼓勵這樣的狀況。
前面的部分,在實際的操作上會不會有什麼困難?比如承辦要回應委員提案的時候要簽核之類的?
因為前面的部分也是立法委員也會瞭解的事情(笑)。
這裡的層級是一個比較困難的,如果承辦其實並沒有授權對外說明這一個案子處理的狀況,如果問他的話,還是要上簽。
之前青年顧問團有沒有遇到類似的問題?
這完全是批次處理的架構,也就是所有的事情都是批次處理架構。
現在委員比較想知道的是,如果在中間有一些進度上的問題,又或者是需要一些即時的資訊,好比是開完一次會做到哪裡,希望有人可以問。
是不是這個意思?
……所以這邊剛剛提到的具體需求是,不一定需要某個承諾,層級不夠高沒有關係,但希望能夠即時有一些互通有無的事實訊息分享,並不是中間會給壓力——雖然中間或許也會給壓力,這我不知道,但並不是需要決行的層級。
我不知道實際上的操作會不會有困難?
我釐清一下:假設現在有兩個提案,各自在不同的三級單位,但你們彙整的窗口是同一個二級部會的窗口?
剛剛委員們提到的是,他們往往想要知道三級的人,而你這邊的具體建議是,這邊提供二級窗口的聯絡方式,但你當然也會問他願意不願意被揭露;假設他願意了,他有兩個選擇,再問他的三級願意不願意給委員聯絡,不然就要轉介給適合的主管或者是通訊管道,是這樣嗎?
好啊!那開放政府聯絡人這邊仍然限於PO自己想要討論的,也就是月會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一些案子,那些其實青諮委員們也有相當大的貢獻,所以那部分的追蹤、聯絡,當然還是可以問遇到的PO。
但是委員們自主提案的部分,我們還是回到青年署這邊來,也就是青年署彙整的窗口,不是請問了,而是請他們……剛剛是說請求嗎?請求他們提供聯絡的方式,如果中間對於三級機關的處理狀況或者是實質的進度有一些詢問的時候,可以直接詢問這一些窗口,是這個意思嗎?
具體的講法,是請他們提供姓名、電話跟email資訊給所有的委員。委員開了一次會之後,如果寫一封信給承辦人,說不定可以cc部會窗口,或者至少告訴他說窗口是誰,未來如果詢問詢問或者是主動提供的話,那就是找這一個人,是不是這樣子?
筱玫可以接受嗎?
我提一個折衷案,好不好?
其實每一個青諮委員提案,當然院長如果裁示說要等一等再做,那就先不算,但如果是院長裁示要執行的,其實在每一個部會就像剛剛所說的,每一個部會是有不同文化的。
如果政哲覺得這個案的執行過程不只是對結果有要求,對這一案的執行過程有要求。我的具體建議應該是寫在提案裡,這一個提案的執行過程裡面,包含你剛剛要求的,是部會針對此案,填報一個承辦或者是什麼窗口,至少跟提案的幾位委員有一個協作管道、頻率等等,關於那一案就會變成院長看這樣是不是合適。
如果院長裁示可以這樣的話,就可以用這樣的程序來走。如果別的案可以用靜態程序的話,似乎也不用加重別的案的負擔?這個是具體的建議。
我不曉得政哲這樣可不可以?
好,我想有email的話也要提供email。
這也就是把我剛才提的折衷案變成通案的意思,每一案都留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