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想不會辦到WCIT的2億(笑)。以目前現有經費,中介或者是部會自己有的,大概覺得可以到多少的等級?
B Lab經驗的分享是,如果不辦在台北,要售票真的有困難。這不是開玩笑的,這個議題還沒有能夠動員許多人,去一個不是台北的地方購票參加,這個其實滿現實的。不管找任何的中介組織,第一句話都是跟你講這個,所以如果要結合地方政府,而不是台北市的話,確實有一些需要的資源。
像昨天才聊到,如果大家有聽過Firefox瀏覽器,其實它的製作者就是Mozilla Corporation,就是一家社會企業。
這家社會企業是百分之百盈餘提撥到基金會,去促進網路人權之類的社會使命。
他們每年有上百億台幣的收入,那是一家大型的社企。但我們之前討論社企的時候,比較不會把這一類的社企納入行動方案去進行討論。
但如果我們現在定調是可以讓各個部會都進來,是以社會創新為目的等等的話,那一個部分的合作我也可以去談,這都是可以的。
CSR如果單純投注到一個社企,像太陽能板,當然很好。能投資底下的生態系也很好。
是的。 這樣聽起來方向還滿確定的。接下來跟社企流的會議再排,接下來十個工作天,請大家看一下逐字稿,不適合就拿掉。
大家看完,不一定要到十個工作天,紀錄做好就讓各位知道,各部會確認之後,子維就馬上寄。
我們就這樣處理,今天就先這樣,謝謝。
不好意思,讓大家等了十分鐘,我們直接開始。
不曉得是內政部先講一下,或者是國政先講一下目前的最新情況?
所以從內政部的角度來看,其實並不是這一個訴求裡面有一部分要切到勞動部來當共同主辦,而是在聯絡或者是在釐清這一個部分會需要勞動部--特別是勞權的部分--來進行回應,是這樣子嗎?
你們有要訂定《國定假日法》?
……辦法。
你說「較無彈性」的意思是目前這一個辦法,而這一個辦法比較有彈性的意思是改起來比較快,是這樣的意思嗎?
現在不是已經一體適用了嗎?
對,他們說參考你們。
……簡單來講,今天即使沒有這一個連署,立法院現在也有很多個《國定假日法》版本。你們沒有要提對案?
現行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都是按照內政部說了算,現在的狀態是並無問題?
在節日、紀念日裡面,假設青年節要放假的話,是一體適用?
也就是自動生效,勞動部、人事總部、國防部都不用再頒布任何的東西?
所以,如果今天訴求是「給我七天假」,而不是「還我七天假」,就完全是內政部的事情了。
但是,這有一個歷史淵源,是因為勞動部做了一個解釋,然後提了一個部版的勞基法,然後又通過了,中間有一個過程。
因為有這一個過程的關係,關於過程的所有問題,內政部認為應該由勞動部來主責回答,我聽到你們的論點是這樣?
這個剛剛勞動部已經回答過了。也就是勞動部沒有辦法還他七天假?
不行嗎?
為什麼不可能?
謝謝。請看一下,我現在選的這一段字「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7 )
這是在《勞基法》,並不是《國定假日法》。
所以勞動節也是內政部定的?
那後面這段「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呢?
也就是說,你們只要指定就可以了。所以如果你們想要勞工在青年節放假,還是可以指定?
意思是,你們說你們現在除了選舉日之外,你們不會再指定別的應放假之日。等於第37條後面就那麼一個,不會有別的?
這個部分是要你們出來講,沒有辦法內政部出來講。
這個是政治選擇?
如果這個提案人的「還我七天假」,指的是勞工應放的假應該比公務員多——假設訴求是這樣的話——那勞動部跑不掉,因為第37條的後段是你們的,只是因為政治上不想要跟接下來週休二日的檢討混在一起。
現在,勞動部的立場是「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放假之日」……
也不能幫他講後面這一段(指第37條)。
這些都有聽懂。剛剛雨蒼要說什麼?
八卦板這個,我自己上去回了(笑)。
目前「Join」網頁上是內政部主辦,國防部、教育部、人總協辦。
所以放在內政部的右邊你們不同意,放國防部的左邊是可以的。
你剛剛的那一段話,有關於「勞動部沒有要在第37條裡面,有別於所有其他不同公務人員或者是其他的工作者」?
這個position……
是的。提案人、內政部、國發會跟你們都同意。這個絕對不是爭點。
……對,如果你們要列為協辦,你們有一句話要說,讓內政部可以用,來解釋為何你們只是協辦。
也就是說勞動部認為,「因為放假需要全國一致,因此不宜在第37條有別於其他工作者」…就是你剛剛講的一句話,我現在不會背了(笑)。
沒有關係,我們提早處理、勇於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