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在這個過程中,提案人撤案本來是說就不見了,但我們發現常常是因為提案人瞭解到,有更好的方式瞭解到相同的目的。所以這個時候,把中間經過什麼轉折,讓大家同步知道,才能鼓勵同樣目的、別的路徑提案,下次連署成功的機率就更高了,請往這個方向規劃。
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
我們一個個來討論。剛剛提到匿名提案,在提案的過程沒有問題,剛剛人事處的意思是,到實質要開始跟提案人討論的階段,如果純粹是用線上傳訊息打字的全匿名方法,可能溝通上比較不容易,意思是這樣子,所以至少語音或者怎麼樣?
策略司本來有想什麼配套嗎?
這邊要求的是至少即時的語音溝通,不是寫 mail,剛剛說打字不行,意思是這樣嗎?
這樣配套就是要找一個折衷的位置,好比像視訊,而不是當面;第二,要視訊又要匿名,就需要引進某種影音的混淆技術。
機關也就是我們這邊的權責單位,可能要先有一條線,好比像一路是到打電話,或者是一路是到當面或者是視訊等等,這一條線可能要先畫起來。
全匿名的人自然按照這一條線,可以選擇顯名,或者是用某種合成影音的方式,或者是找同事代表。
但是他可以指定人。
所以剛剛提到三個部分,第一個是他就出面了;第二個是他指定代理人,然後用我們可以接受的方法來溝通;第三個是透過某種混淆器的方式來溝通。
這部分是不是如同人事處的建議,我們稍微調一下文字?完全匿名提案沒有問題,但是參與的部分就要討論一下大家可以接受的線在哪裡,以配套方式參與。
這也是找代理人的意思,就是往上找。
現在筆名也好,都可以揭露到提案人想要揭露的程度,所以可以在提案的時候就說我是「韌性司同仁」,但是不說是誰,本來也就可以這樣講。這部分就麻煩策略司研議。
第二,剛才聽起來意思是,如果提案人同意撤案,但是他撤案的理由比較沒有代表性,那是不是可以免於說明?聽起來意思是這樣,可以這樣理解嗎?
我的意思是,如果直接採納了,那不管是不是叫撤案,具體採納了什麼,難道不需要對大家說明嗎?也就是說之所以這個沒有投票,是因為哪些事項做完了,你懂我的意思嗎?
就是公開說明後直接辦理。
說明的實質內容是我們逕採,但是具體逕採了什麼,這個可能還是要說明一下比較好。
我們也可以在直播上講一下。
如果叫「結案」我們不反對,因為只是改名字而已,實質上一樣。但是結案還是要有結案說明,舉例來講,像即時獎勵金這案,可能有些附議的同仁本來在市府服務,以為部長特別費額度比市長高,但其實是一半都不到。這要讓大家知道,才能基於事實來提案。
如果要分三個我也支持,就是「投票」、「說明後逕採」、「說明後結案」,或者是要把後面兩個併成一個,我也沒有意見,看您覺得「逕採」會不會聽起來比「結案」更好一點?
聽起來就是分三種。
就是「說明後結案」。
那個也算「說明後結案」,你的說明內容就是這樣,這也是一個可能性。
那就叫「說明後結案」,包含你講的提案人自己不知道被商調去別的地方或者怎麼樣,這個都有可能,這個還是權責單位可以說明,所以「說明後結案」是大的,也就是各種樣態到最後都可以落到「說明後結案」。
也就是「說明後結案」,試試看?
我們第四個是不是可以併到第三個?也就是「投票」、「說明後逕採」、「說明後結案」。
至於提案人自己後來改變想法,就放在「說明後結案」的態樣裡,只是你的說明可以比較簡略。
很好的建議。還有沒有其他要詢問或者是建議的部分?
如果沒有的話,看策略司有沒有要補充?
大家想一下激勵機制,我們不會去比較司署註冊率,但是就是麻煩大家想一下,看有什麼可能要激勵大家,想一下所屬同仁如果 mymoda 再加上什麼功能,像剛剛所提的一些討論功能,同仁就會更願意註冊,也請隨時讓策略司知道這一件事。
下一案。
謝謝。
謝謝。有臨時動議嗎?
如果都沒有的話,今天就到這邊,謝謝大家。
我們今天會做紀錄,但事後都可以刪修。
因為我畢竟代表數位部在寫這個專欄,所以也是要對內比較 accountable。
坦白跟你講,改了寫法之後,我們同仁的負擔變得非常重。
因為我們在 AI 上是有政策,不是沒有的。
所以是會有一位固定的寫手嗎?
因為我們目前的合約還有一篇,還是我們這篇就試試看用新的模式?
我們現在 AI 相關的政策大概就是「對齊」,就是問整個社會 AI 應該怎麼運作等等,Wendy 現在是負責規劃「對齊」的工作。另外我們還有資安院跟工研院負責評測,主要是評測不要做一些有害社會判斷等等,很像自駕車不要隨便上路撞人等等,這個是資安院、工研院跟數產署的工作。除了這兩個之外,當然也包含公部門怎麼使用生成式 AI,院長希望我們做示範、引導,像我現在回 mail 也用很多地端的 AI 等等,這個比較是類似教育訓練推廣的工作、示範的工作。
對齊、驗測、示範,大概明年整年都會有很多政策,我不確定你們跟其他的作者,也就是這三件事情是不是別人也都會寫?
另外兩位也是商周負責幫忙寫?
等於四位都是?
所以頻率上還是一年十二篇(一個月一篇)?
我有兩個問題:一個是這個發布之後,我過 24 小時就可以自己翻譯成英文,然後在我們的網站上發布 CC 授權嗎?這很有價值是,因為其實最近我上了 TIME 100 ,不管是TIME或者紐約時報等等其實都來約稿,也都是想談這個議題,所以如果可以 CC 授權的話,我還是可以說我中文稿不供給合約外的,但是並沒有限制拿這個再改一下去紐約時報或者去其他地方投,所以 CC 授權還是可以這樣做的話,我會比較願意。
那個 byline 我可以把商周寫上去。
我們還是 CC BY,只是你們可以告訴我們說怎麼寫 byline。
其實我們本來合約上就有了,這個就是為什麼想談完才簽,因為可能會改,我們合約裡面本來就有這一條。也就是「於見刊至少 24 小時之後,方得採 CC BY 授權公開」,但是這個 byline 像是我在網路網站,好比是同仁主筆,byline 就會是唐鳳、同仁的名字,雖然這個專欄是唐鳳的專欄,但一定會把主筆的 byline 寫進去,但有一些可能是三、四個人都有共筆,這個時候就會在網站上把那三、四個人都寫上去。
我不確定你們現在的 credit 給一線的記者好,還是給商周好,這我都尊重,你可以看一下 PDIS 網站怎麼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