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變成一個議題的時候,開的但書,也就是這個議題挖得更深,也就是不限定協作會議覺得有必要、需要的話,可以做更深入一些,因為我不確定在座PO的想法,我參與這幾次協作會議,都發現上午討論很開心,下午進入討論的階段,普遍包含我們單位的同仁、事後訪提案人,都覺得下午的討論其實不夠深入,沒有辦法好好細緻地討論,因此覺得時間或者是成效上都有一些打折。
所以,是不是可以以為了讓協作會議可以更完整被討論、細緻處理及思考,是不是一個月一定要綁定兩題,然後讓部會、PDIS也好本身的壓力,數量上KPI可以減少一點?
以上兩個小想法謹供參考。
我們後續可以做的是政委請我們參考財政部的案例,所以第一件事,我先透過財政部PO,因為我知道他們有這一個案子,但細節他們怎麼操作我不清楚,所以第一件事我先問財政部整個操作是怎麼回事。
我再提供給署內的案例。
第二件事,我們也需要做類似財政部報稅案的規劃,把目前討論到這一些內容,同時讓使用者端、院所端用什麼樣的方式,把他們的意見先收進來。
這個是我想要下一個詢問的,因為我知道報稅軟體那個案子比較單純,因為其實對我來說,其實就是一方,也就是民眾使用者要報稅,相對來說要做的廠商,也就是開發,也就是相對比較單純的案子。
但是在這一個案子當中,除了開發……
所以部裡署內裡面讓使用者給我們回饋,我自己沒有帶過這種比較偏使用者流程的主題,但同時也有政策面的主題,後續如果有需要求救的時候可否請求外援?
時間是完全由我們自己來排嗎?
我現在想像是,政委提到在月底的時候有一個計畫案,然後經費估算大概出來,所以大概是抓月底到下個月月初再跟政委一次會議。
分兩段,第一個是我們到底邀哪些人,我們本來想要在這一個會議上確認的,第二段是因為我們都邀跟這個會議有關的,所以我們等一下分配好是誰邀請誰,也就是先決定到底要邀哪一些。
勞方。
兒童教保聯合總會。
沒有出席費。
因為協作會議不給出席費的概念是,是民間貢獻他的想法,所以如果只有專家學者才有錢,會不公平。
各三個?
不是因為做不好邀他 (笑)。
然後就說要重開。
那就15號(日期因月會併案,故有調整)。
時間點……
這個要給我們時間點,因為如果要邀後面幾位,如果邀了又取消不好,所以是不是可以給我們時間點,這樣會不會比較保險?
4月28日的會議,我覺得附議人跟提議者非常重要,因為我們自己開會,那個意見其實很明確,所以反而現場會幫原始的訴求護航的人,真的很必要,所以我覺得附議人或提議人要到現場,這樣會才有意義。
所以我們禮拜四的時候可能再跟政委辦確定。
時間是?
到5月14日。
我是衛福部的Peggy,是衛福部在「Join」平台上窗口的PO。
我是衛福部這邊「Join」平台的窗口,今天其實前面部裡面提出了一些相關的文獻,大家也給了很多的建議,後來在休息時間也好、討論時間也好,也有許多夥伴主動告知手上有更多的資料,資料是後續政策規劃時重要的基礎,所以拜託大家現在也好、未來也好,有看到對於政策在後續規劃時有幫助不同立場的意見,都歡迎儘量提供給衛福部。
提供的方式,今天所有與會者來之前應該都有收到會前的通知信,是我們這邊的email,有相關資料都可以透過這個email再提供給我們,我們收到的資料,經過一些整理後,我們再看怎麼呈現在最後的正式回應上,謝謝。
我提一下第一案,有關於托嬰中心監視器的部分,這一案是與我們部、教育部有關聯,已經有跟教育部先作溝通,基本上的分工是托嬰中心(2歲以下)、幼兒園(2歲以上)分別屬於衛福部、教育部,法規及要溝通的利害關係人不盡相同。
至於是否進入協作會議,先講一下結論,我們很認同這一題值得擴大討論,不過我們不建議納入協作會議,我說明一下原因。
這個題目在3月中發酵後,許多立委也有關心,所以已有承諾立法院在一個月內需針對監視設備是否納入法規給予立院回復,也因此,在被納入協作會議候選議題之前,其實部內主責社家署就有安排在4月16日,也就是下個禮拜一要召開會議,也將主動邀請提案人來參與。
因此,不建議納入協作會議的原因是,這的確是要擴大討論的議題,但是已經有既有的流程在處理,加上有跟立法院承諾的時間限制在。
所以4月16日是一定得開的會議的情況下,又有一個協作會議,兩者都是擴大徵詢意見性質的會議,這樣兩個會議對我們來說定位重疊,且也會擔憂對利害關係人來說,連續來兩次、談同樣的議題,這部分行政上的重工是我們不樂見的,且最主要還是覺得會議功能上有重疊。
綜上,我們認同這個議題需要擴大徵詢會議的存在,只是部內本來就已經有做這樣的安排,所以建請不納入這一個月由政委辦主導的協作會議中。
感謝提醒。
剛剛沒有講清楚,既有的這個案件是關於監視器的案子,另外額外有一個師生比的案子,我們這邊會併案處理。我們自己部內本來就要辦的4月16日會議,本身的主題還是會圍繞處理兒虐事件處理的解法,因為勞動條件雖跟此議題相關,但相對較間接,因此主軸上不會偏到以勞動條件為主軸討論,但也不會限制大家不能談此問題,以上說明。
我可以理解每一個月都要投票,希望可以有一些議題能夠擴大討論,但是如果選出來的議題本來就有既有進行的行政程序,如果沒有好好跟協作會議彼此搭配、串接的話,我個人覺得那其實對事務官我的同事們來說……是很大的負擔,且是在行政重工的情況下。
但是我完全同意這一題是要擴大討論的,這部分我們部是很同意的。所以:關於協作會議是否要開、要怎麼開,政委剛才提到要真的找出一個合適的解法,是不是允許我們留一個前提,在找到上述合適解法前,保留一個是否要召開協作會議討論的彈性空間;而非因為每個月一定都要投票出兩個議題、投票出來的議題不論性質一定要開,這麼剛性的規範。
我是衛福部PO Peggy。
說明一下,目前的議題分析表還沒有細到所有利害關係人的立場,而是從國外文獻、國內文獻、提點子上的留言做彙整。
具體建議是議程不放,但是現場若有利害關係人希望講,當然還是由主持人cue出來說。
先講案件處理的狀況,議題層面的部分就請健康署補充。
事前有把議題分析表、提案人訴求釐清的通話紀錄提供給相關單位跟給PDIS,我說明一下案件處理的狀況。
原本這一案是4月12日正式回應,但因為協作會議碰到假期等原因是4月13日召開,所以顯然要做延期回應,這個部分在期程預告有放進去,也先讓大家瞭解一下,4月13日開完會之後,我們最晚是在6月12日作正式回應,期程是這樣子。
目前已經做的事情是:
第一:感謝政委辦的林雨蒼、馬克幫忙做了三次訪談,剛林雨蒼已經提過這邊不贅述。
第二:關於與會人員的盤點,政府相關單位部分:包含法務部、內政部,今天兩個單位都有到現場,另外今天也到場的勞動部PO希望可以旁聽,另外故宮PO(今天有公務無法出席)也希望一起參與,這個是兩個旁聽的單位。
接著是附議人有五位,我們現在還在簽核過程中,之後會放在平台上讓大家報名;先前提案人其實有提到另有一些希望參與的朋友、共同提案人,經與政委辦致翔討論,還是維持提案人一位的原則,但其他幾位可以建議他們在報名開始後以附議人身分報名進來。
利害關係人部分,等一下健康署會報告。額外一提,這次除了利害關係人之外,時代力量黨團有直接跟政委辦聯繫,政委辦致翔有轉訊息給我們。之前有問過致翔,若邀請是否需考量不同黨團是否需統一邀請?目前取得的建議跟對外的說法是,目前協作會議要開的資訊是在「Join」平台上,這個是公開的資訊,我們有把這個資訊公開,而非只給特定人,如果公開之後有主動來詢問的話,我們是被動接受他們的詢問跟讓其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