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提兩個問題:
第一,我們部其實是昨天下午很臨時才接到今天會議的通知,所以我們來之前還沒有機會跟部會的同仁對過,是不是可以請政委辦先幫我們同仁說明一下,今天會議逐字稿的處理原則,讓我們同仁瞭解一下。
第二,平常協作會議的議題,是主辦的議題PO才會一起出席,這次的案件本部不是主辦,但PO一起出席,是因為政委辦的芳睿顧問有提前跟我說我們部在這一個議題上會有一定比例、且越來越重的角色。雖然接到這個訊息,但目前我們對於政委辦希望衛福部在協作會議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還比較模糊,所以是不是可以請雨蒼等下報告時,能就這部分也做一點說明。謝謝。
剛剛的架構,是政委辦的雨蒼看過衛福部、法務部的資料之後訂出來的整體論述?想確認上述論述是政委辦的,或代表部會的,或雨蒼個人的?
現在是要一張張確認,部會的立場跟上面雨蒼提到的心智圖中的每一張卡是否一致?是這樣嗎?
容我先提一個最大的問題;我確認一下政委辦是不是期望往這一個方向討論整個議題,我剛聽起來目前用的論述是:
第一,雖然提案人說要用鞭刑去處理這三個問題,但是這三個問題用刑責是無用的。
第二,因為是無用的,我們進一步來說明這三個問題,政府有用其他的一些解法。目前看起來,整體希望討論第二部分為主(第二段在心智圖的篇幅佔的多得多)?
對,這是我想要確認的。今天會有這一個訴求,連署到2萬多人,的確「鞭刑」二字是此案引起關注的主因,第一段可能會是來的連署人、附議人最想討論的,會有最多被挑戰、被提問的會在第一段,有關鞭刑真的無用嗎?我知道政委辦想要這樣轉為主討論第二部分,但是現場是不是可以這樣轉過來,我覺得可能要做好心理準備跟更多的沙推。
第0步到刑責無用的論述,是誰要講出來?是像剛才雨蒼報告,所以是政委辦要講的?還是應該是法務部要講的?
要確認剛剛這些內容到底是哪個單位的立場、哪個單位的論述。然後,我們部會是在第二大段的論述,真的被轉回來之後就是衛福部要說明的。
還是先確認一下,前面這一段,也就是有關於前面進入到刑責無用的論述,協作會議是要先做這一些數據,有這些觀察、判斷,然後再來討論?是這樣嗎?也確認一下會先由誰講出來。我會覺得這要先確認,因為聽起來這也牽涉到各界有在爭議的「為什麼這個議題要開協作會議」。
無論如何在開場,我都會建議,政委在致詞或第一段講話的時候,要有一段闡述。
那就先看法務部。
所以架構差不多是這樣嗎?
我想要進一步確認,如果架構調整成這樣的話,對應第二題的部會,是不是會有一些調整?
因為我一直在找衛福部的定位,希望可以更明確對焦一下新的架構下分別應是哪些部會,我們回去好傳達找來正確的單位出席。
懂。第一個階段是我們可以講的,後面的部分是要想一下。
好的,那3.1、3.4的部分由我們部做一些說明。
酒的部分一定會講,那性侵跟兒虐,我們部在報告的階段是否也要做說明?還是因為如上聚焦在酒駕,這個部分就不排入報告?
我確認一下,所以酒駕的部分之外,剩下的傷害兒童、性侵部分,本部不額外準備資料,但是人要出席,如果有提到的時候,我們用口頭說明,是這樣嗎?
剛法務部提到已經有做一份簡報,有提到這兩個部分......所以是法務部會帶到嗎?
如果有點到一些,我們再補充?
就看寫到什麼程度,我們再看怎麼補充。
關於直播的處理,一個經驗供各位參考。上次有一個案子是雙多胞胎案的協作會議,現場一樣是由政委辦詢問大家是否願意直播,有一位政府代表舉手說不願意直播,但提案人也有舉手問該政府代表,為何不願意直播。政府代表說明後彼此有一些溝通後,最後政府代表有被說服還是直播。
也就是如果不希望直播的話,在現場可能會被問到「為何不希望直播」。這時的理由是什麼,建議可能要先想一下。
如果到整個上午都只有「1」的話,下午會進「2」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