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8年5月9日,上一次我們見面是半年前,也就是12月20日,前面開了三次會議,跟大家說明一下今天是重要的日子,今天在這樣的場合,跟署、政委碰面,是107年5月7日,我剛剛查了一下。
我們前面開的三場協作會議,是因為我們後續要做試辦計畫,這一段期間,過去沒有碰面的這半年期間,署內做了一些研議,現在有一些比較具體的計畫出來,那個計畫目前還沒有送出去,希望在試辦計畫出去之前,還是有一個機會跟各位做一個資訊同步,看有沒有大方向等等,協作會議完之後,還有一些需要再調整的地方,因此第一個部分會請署內針對試辦計畫來做簡報,第二個大部分請國發會、政委辦一起幫忙給一些建議,時間交給署內。
哪一頁?
我可以先確認釐清一點,目前規劃署內的人臉辨識,是選擇或者是必要?現在是往哪一個方向?
時間點是什麼時候?
大方向是署內會跟內政部談,但是只要發生問題了,會請政委辦協助。
下週四是國發會的委員會?
其實有跟署內提,有一個需要討論一下,的確在三場協作會議,並沒有那麼認真討論,接下來試作是在什麼層級的院所,我自己設想的是在講醫院,這一次我知道醫療機關是署內的重點,診所加進來可以很理解,比重上是1比10,我不知道政委辦在這一個部分就此比例上有什麼樣的建議?今天也稍微聽大家的想法。
我只是想要確認,所以剛剛政委的指示是這一次建立測試文化,下一次如更多的多元性,所以不管是地域上或者是診所的比例,以目前署內的規劃不用做?
現在要做總結的話,我剛剛有打一下。先看大家有沒有新的議題要提出的?
我先把大家記錄到的唸一下,第一個是人臉辨識、第二個是內政部new eID關聯,最後是測試場域的部分。
人臉辨識考量點有以下四個:第一,協作已有共識不放入;第二,資料放醫院內有人權等等相關問題,放署內會有效率,要等更久的問題;第三,人臉辨識有目的外使用問題,也應考量有無法律依據、是否需修法;第四,政治上的風險不可輕忽。基於以上四個考量,政委不反對測試,但是要考量上述因素,如果署內真的、真的很想做人臉辨識,至少要有控制組,政委建議本次先做控制組,明年再考慮是否納入人臉辨識。
第二個部分是有關於內政部new eID的關聯,國發會跟政委辦都有提醒,內政部下半年度會辦記者會,署內會需準備好被詢問到相關的狀況,政委有幫忙整理連署的說辭,可以稍微說一下。整體跟內政部的處理原則,署內務必要主動與內政部聯繫,有問題時請政委辦協助,因應new eID是不是有法規調適的問題,署內知道有健保法第16條的相關問題,但需要待合適的時機再進行討論。
第三個,有關於測試場域,政委指示一定會有下一次的測試,下一次規劃的時候,再依據這個測試的結果,擴大地域、層級上的多元性,這次不堅持,把測試文化建立起來,這個部分看看有沒有失準或者是其他要討論的?
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討論?沒有的話,我想詢問一下,這一次會議之後,署內標案出去之後下次碰面時間點,大家有沒有覺得還需要再做sync的機會?
是在使用者之前?
我問一個很基礎的問題,我想知道這個標案到時的得標者是一個,或是一家醫院十家診所,所以會有十一個得標?
所以如果是一個醫院,就要自己找其他的?
所以剛剛的意思,是等到約莫下半年度決標了,我們再來接洽聯繫,看什麼時候碰面。
大家好,我是衛福部的PO,Peggy。
政策需要?
剛剛被轟炸有一點久,我的意思是,前面其實PDIS作為提案人,已經把訴求講得非常清楚了。
我接下來要師範的角色是作為一個可能會被今天會議的結論所影響的利害關係人,跟大家稍微分享一下自己會如何看待這一件事,我的認知、角色大概是這樣子。
其實老實說,聽起來今天要討論的東西就是未來整體PO體系、協作會議等等將何去何從,總體來說是這樣子。
但是在進入到這麼多非常專業、很有層次的問題之前,我覺得好像必須要先緩一緩,大家想到PO的時候,各個部會想到的是什麼?範疇是什麼?你的PO就是我的PO嗎?可能認知是不太一樣的,所以接下來的報告方式是以自己目前衛福部PO這邊作為一個簡單的案例,來分享看看這邊以一個部會的角色回頭看剛剛講的這一大串,到底目前PO在部會當中有什麼事,這是案例,作為等一下大家在開始發想討論時的基礎素材。
PO到底在做什麼?在自己部裡面的定位,任何事只要讓我們的同仁、單位在現況往外多跨一步及也就是互信的方向走,任何這一類型的作為,我們都可以視為PO的守備範圍。
我們在PO裡面的相關工作內容分成這幾個以下類型:
第一,大家最熟悉的是剛剛已經提到5,000人連署成案,在Join平台的「提點子」,還有剛剛提到一些月會等等的機制,選出來變成協作會議,這應該是大家最熟悉的。所以今天這個部分,在這個類型的議題當中,PO的角色,因為剛剛前面兩位都講很多了,我只快速用一個之前的例子,基本上四個面向,一個對內,也就是有跨司署的時候,像剛剛提到的方向,我們正在處理兒虐的案件,像保護司、社家署打架,不想當主責、誰要回答什麼、議題怎麼答就由PO召集會議,先把大家彼此的方向釐清出來,這個是對內。
接下來是對外,像我們有一個菸捐的案子,業務單位跟我們說菸存的這一類團體是平常不可能主動跟他們聯繫,甚至坐在同一個桌上,他們覺得不適合出面,這時就由PO作為一個中間單位,這個跟PO碰面的會議,就由我來做稍微相對第三方的角色。
接著是橫向,如果當這個議題不再指示我自己部內司、署的問題,包含部會的問題,包含我們正在處理的我們部跟法務部、我們部跟教育部的PO間,像剛剛有提到電話是可以直接聯繫、溝通及協調,就是直向、往上跟政委辦配合。所以第一個大部分是大家最熟悉的。
接下來在部裡面PO範疇當中,在Join平台上,剛剛有提到一個區塊是「眾開講」,目前主要的來源是所有的法規草案通通都會放在這個平台上讓民眾給予建議,預告期結束之後,政府需要一條一條看,哪一些在預告期間決定採納我的案子。
目前像這樣子的案件,作為採納與否的評估與回應,以我們部來說,PO會做一個實質內容的把關,行政程序上會直接用會簽的,會先到部PO來,同時中間的過程,可能每一個PO的style比較不一樣,我自己比較習慣用mail,等等不同的方式溝通,整體出去的方向是有在研議、思考過,並不是罐頭回應,比較可以實質回應到民眾關心的點。
第一大排我們自己部裡面的工作是Join平台上一系列相關的,列出來的數字是我自己統計一下過去一年期間部裡面相關的案量,以預告案來說PO會處理一件,合計一年是快50件,連署案是以衛福部主責的「提點子」連署,進入到協作會議總共有3件,第一個大部分是屬於Join平台相關的。
第二大類是跟Join平台完全無關的,我們開始發現在去年有一些案件是直接從高層長官指定議題,如果按照剛剛圈圈的話,大概是符合政策需要,直接從上面來的,直接給大家看這個案例。
這個是去年4月份的時候,由國發會審查新一代健保卡的規劃,那個是由陳政委主持,我第一次看到這樣的決議,直接說請行政院的PDIS的政委辦,還有衛福部開放政府聯絡人(PO),第一次看到出現在會議決議當中,希望這一個案子後續兩方必須要進場,跟著這個議題後續進行如何跟民間溝通與會議規劃與執行的工作,等於是陪著健保署的單位,隨時擔任諮詢,對內、對外的角色。因為時間的關係,這個案子比較複雜,月會陸續有報告過,我不再提細節,但是整體來講,這個是第一次出現非Join議題,我們在會議上被高層長官指定之後,從去年4月一路開始,到現在這個議題都還在持續中,過去半年內跟PDIS合作,所以總共辦了三場協作會議,目前這個案子正在進行協作會議後,要開啟一個試辦的計畫,所以從Join到非Join被指定,還有到最後的第三大類,自己PO會處理到的是,自主的主詞是PO team的自主,還不到業務單位自主,比較像PO team所發起的議題。
這個案子是監察院希望我們針對家庭政策來做全盤的檢討,因為這個議題督導的剛好是PO的督導,因為這個議題跨了十一個單位,所以當時我們做的嘗試,這個還不到對外,因為部內跨十一個單位,嘗試用討論的形式,讓大家一起來回顧跟開放性地討論整體政策現況及未來的方向。
另外,部內自主的,除了比較大一點的專案之外,部裡面的角色,有一些零星的,只要跟掛上開放、直播、透明、參與幾個關鍵字的時候,就會變成被諮詢的對象,像這個是其中一個案例,「像明天……會議,長官請您及業務單位一起來開會」。
這個是來自長官的、一個是來自同仁的,像這個是CRPD的審查會議,有討論到接下來可以擴大參與,但是哪一些團體或者是個人可不可以進來、設定規則等等,這也是從桃園來之後做一些諮詢與討論。
所以第三大類比較屬於自主類型,大概過去一年碰過比較大的專案跟比較小的諮詢案件,以上這一些類別以外的,還是有關的,應該沒有人專責做PO,這個是工作中的一部分,我平常部裡面是做新媒體。
但是PO也會影響我原本做的業務,如果有關心衛福部新媒體社群的話,我們自己覺得Join平台上「提點子」連署案的回應,其實進入到協作會議當中,這個是很難得有議題脈絡、公開放在網路上引用的素材,是經過政府陳核程序的,因此民眾回應的時候,在新媒體上引用Join平台上的回應,或者是因為開放公開的關係,我們習慣用社群來當作報告完整全面公開的平台,這個是跟我自己既有業務的結合。
畢竟這個類別比較特殊,所以先不看。
剛剛講的這三大類別,預告案一定會源源不絕、一直出去,連署案還是會一直進來,這個比較像持續會運作打地基,在部裡面持續推動開放運作的建設。
第二個大部分,真的被指定到議題的業務單位狀態就是被雷打到,我做得好好的,而且根本不知道PDIS、PO基本上的被介入感是很強的,但也因為這是從高層長官指定,所以相對來說議題都滿重大的,以剛剛提到健保卡這個被指定到,原本是30億的換卡專案。
再舉一個例子,如果平常是健保卡的案子,我們收信對象最基礎是健保署署內四個組是PDIS,行政院裡面的內政、衛福、勞動處、資安處、國發會,我們自己部裡面,這個案件定期也會把進度報告給部長、兩位次長及平行單位的相關主管,部長也會主動詢問這樣的問題,因此大家可以感受到這個議題的階級、複雜程度及單位間的磨合,PDIS跟業務單位的磨合,因為成本相對很大、其實相對複雜,現在時間沒有太多,所以等一下有機會可以聊第二大類。
再者,很直白來說,部內相對邊緣的議題、相對有嘗試空間,像剛剛提到監察院的案件,因為基本上是很小的,而且我講白了,為什麼可以這樣try?因為PO督導很聰明,想說監察院要回給人家,不可能回給很真實的檢討內容,把一些東西不能出去了,然後再交出去,由我們自己操作空間,影響稍微不大的,反而比較是真實在部會內有練兵的機會。
這邊全部列出來類別之後,也特別講一下剛剛馬克也好、致翔也好,都提到踐行開放的形式、流程是什麼,這邊也稍微分類了一下,剛剛提到只要是跟政委辦合作的,不管是「提點子」變成協作會議,或者是被高層指定PO跟PDIS共同進場的,基本上都是用協作會議的方式。
問題來了,剩下其他不是跟PDIS合作的,在形式上基本上就不會限定在協作會議。
這邊是我覺得比較重要的分享,如果不做協作會議要怎麼做?我們部裡面經過這幾個下來,現在用的策略是「拆解開放或協作」的元素來進入導入,什麼意思?各位如果有來參加過協作會議都說讚、政府單位都說累,完全是這個樣子,因為我辦很多次了。
其實協作會議是一整套的,但是誠實來講,你要一整套直接導入到議題,這個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現在嘗試部裡面做的事,是把協作、開放的特色跟平常的會議不同的地方,例如與會者比較多元,像民間可以報名、主持是第三方,可能有事先的議程設定,不管議程的設定是內部或者是找民間一起來,會議資料一起公開,逐字稿線上參與等等,把它切分成不同的元素之後,依照該議題的狀態,有些時候可以的話,可以導入兩、三個拆解的方式來處理。
像監察院當時因為經費上相對比較寬裕,所以我們當時是有嘗試找第三方的專案顧問主持進來,從規劃期一路走到最後的會議進行,但是在那次的會議覺得逐字稿紀錄性、成本也有點高,所以並沒有選擇一定要做逐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