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說用戶在server上input的資料都是data,從外面來看有可能是用戶的個人資料,有可能是用戶的言論,對於這一種言論、內容也會在那個法令上認為是data。
對,我們太法律討論了,其實太法律討論會有一點失焦,我先了解一下,畢竟我上次有開會,我想了解會議紀錄什麼時候會……
了解。當然這個出去之後,我不曉得大家會怎麼看,但是我們在那個會議上的立場也說得滿明白,當然您剛剛有提到現在又有新的版本或長什麼樣子。
其實上次會議當中討論基礎,我們不用再講了?
一樣,其實上次講的立場是一致的立場,不管是什麼版本,即便說尊重立法院提出他們的新版本或者是立法院的任何委員,不管是執政黨或者是反對黨,我們還是在兩個點上持反對態度,包括擴增行政機關認定不實訊息的權力,以及不給足夠的公眾時間討論,這個是我們比較堅持的,我們也希望至少在行政機關判斷不實訊息的權力那個快,如果未來還有不一樣的討論時,我們希望羅政委及行政院的任何長官,可以回到羅政委對外公開的那一些宣示,不會採取有侵害言論自由的手段。
我們只是比較好奇,當然也是隨便聊,這樣的版本如果原本我們在會中沒有表達反對意見的話,行政院自己是認為這樣的版本並沒有侵害言論自由嗎?
不是講蘇處長個人。
其實虛假訊息這一件事,並不是臺灣才有的,我們公司或者其他別家網路業者都知道這個是一個大問題,都知道這個要解決,只是解決的方式,就像剛剛很多交流,因為選項太多了,什麼樣的選項比較適合某個地方、哪一個地方適合臺灣,這個是可以很細緻地討論。
對不起,上次的會議我們看到行政院秀給大家看的版本內容,實在嚇到了,因為跟12月10日下午的記者會及12月8日、9日聽到對外的訊息是有一點落差的,因此我們在會場上有比較明確的表示反對。
我想會在這樣的架構之下,再去討論怎麼樣找到適合的解決方案。
在這個邏輯之下,因為剛剛有提到未來可能也沒有時間壓力,我們也希望在這一個過程中,不管是內部討論或者是外部資訊都可以比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