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沒提出什麼數據,這都他個人的感想,我們這場協作會議大概是一場說明性質,簡單講就是告訴提案人跟連署網友關於區間測速的優缺點,我想部會應該覺得優點更多,因為區間測速越來越多。所以第一個區間測速影響交通阻塞。請問現在有幾個路段實行?
流程是縣市政府提出嗎?
區間測速要符合兩個條件,一個是封閉道路,最常見是進出隧道,但聽起來不全然,北宜也是,因為岔路比較少,自強隧道應該是上次有個超跑撞死人那個,社會矚目,然後又是封閉道路,就決定這邊試辦。那北市警察局有這想法,就向交通局或交通部道安會提出要設立區間測速的申請。那不管從哪裡要到錢,他就裝起來,流程就這麼簡單?某個路段要不要的判斷是縣市警察局做的?
這場協作會議就要找縣市警察局來,源頭是他們。他到時候也要回答提案人,為什麼北宜要,新北市警察局要出來講。到時候開會要找縣市警察局,23個點要盤一下,要找有代表性的,這兩個一定要有,可以看道路型態,要證明這是有其道理的,型態要多元。我們有沒有辦法取得已經設立的,設立前跟設立後的平均車速。
二十三個是含申請中的?已經裝起來的多少?
已經開始執法的請比較裝前裝後。沒列出來的要給原因說為什麼沒數據。我們只是要告訴提案人裝之前大家都超速,裝之後確實是慢,例如速限五十大家都五十,這不能叫阻塞。這是警政署可以處理的吧。關於提案人提到提高速限,你會提供我們好幾個路段的區間測速嘛,我們會有平均速度,要針對這幾個處,那個要繼續執行,他問題是你能不能提高速限,路政司要說明各自路段為什麼速限是50、70,
有可能是各地方政府訂的,自強隧道誰訂的?臺北市交通局?
提出區間測速需求的一定是警察局,但這邊比較不一定?
可能不用都來,但可能需要一些資料。因為我們要跟提案人說明幾個路段,要有裝起來、有前後數據比較。你要提供給交通部,交通部這邊去分類,如果你們主管,速限你們決定的,就提出說明,如果不是你們決定,就看哪一個縣市,請你們去問一下,例如自強隧道,你要發函問臺北市政府為什麼訂40,我們會再下一次會前會盤點,決定哪個取代表性出席,如果二十個的話都要有答案跟解釋。慢速車佔用這邊是含高速公路?這個就拿上一案回覆,請他閱讀我們的影片。不過他還有快速道路,這個有區間測速嘛?
有沒有什麼好的說法回應?我看起來跟前面有點離題。如果區間測速是車進車出,不知道是內側還是外側,有辦法針對內側去解除嗎?最內線道取締的是一個速限,另外兩個車道是一個速限?
這問題適合誰回答?把這段話落到文字說明。我聽起來除非廢除區間測速,不然沒辦法作這件事,因為起迄路段不可能因為車道有不同速限。
那就給他上次的回應。如果他覺得上次只討論高速公路沒討論快速道路,就請交通部補一個說明,因為上禮拜五有討論廢除告訴公路內側車道速限,或是提高,因為內測是超車道。討論完之後就不可行跟他做說明。這場會議可以沿用,如果他說我知道,但你們上週討論高速公路而已,他要問也含快速道路,那交通部有什麼說法可以給他?
第三個問題我不會在協作會議處理,就書面回覆講完。
PO這邊應該都有,可以摘要給路政司,你看了就知道怎麼擬了。警政署要篩出來,數據前後比較,然後請路政司針對這幾個路段速限訂定理由,可以回答就回答,不能就請縣市政府交通主管機關回答。
這只是準備說帖。
應該可以分擔員警職務,你們可以訪那邊的警員,他對區間測速的評價是什麼,他也是使用者。
一線執行員警建議問一個。
因為我們希望用不同面向看這件事。
想先請問一下,因為這場會議是有延期過的,上次會前會每個單位都有表示自己有人員在忙防疫跟紓困,不知道現在改成三月二十七,其他單位有沒有覺得有延期必要,還是就不要再拖了?
原能會應該還好。那就做成結論,按三月二十七期程,不要改了。這次要確認各部會簡報。是不是按簡報順序快速看一下。第一個食藥署。
這邊寫食藥署立場,但內容是網路留言分類,所以第二點才是你們意見?
你就按鉀的活度排序,產地大家看的懂,你照鉀活度排,只刷一個底色,這兩種是未添加鉀的鹽。混在一起排序,不要分類,因為想要表達的是,不是台灣的特別高。
紅框拿掉,照活度排。
什麼時候?
所以大多數人是低於這個值。上次有個恆定量部分,食藥署跟國健署也還沒講。食藥署能否說明你們沒有放的原因是什麼?原能會也說有看過那個資料?
WHO、IEA、電子報,那這個有提供嗎?
所以有提供資料,但沒有在上面的原因?
WHO的報告,因為國健署有提了你就不贅述,台鹽提供部分,你們對於內容的解讀有些不一樣,食藥署覺得放上去還有疑慮。我們現在可以釐清這問題嗎?台鹽那報告到底是怎麼樣?
所以最後如果食藥署不用,你們是尊重他們專業判斷?
我的判斷是這樣,等一下原能會應該也會提到,民間會說對放射線理解,等於做幾張X光片,但體內如果實際上是這樣運作,那加法是不成立的,體內就是維持固定的量。
這案主管單位是食藥署,如果覺得放在他簡報有疑慮,我們其他人是覺得有幫助啦,但如果不好解釋也沒關係。待會看原能會或許會引述IEA,可以在這邊處理。
台鹽意見已經有表達到了,放上去簡報代表部會立場,副組長覺得問到時候來說。
大家先再從頭看一下邏輯。輻射簡介跟專業建議事項。
你這圖跟動畫瞭解會差很多嗎?
這跟食藥署同一份吧,你們列比較多,但內容是一樣的吧?你們用台鹽的,但這是當時抽驗的?但日本跟智利那是一樣的吧?
如果與會者有問題可以解釋。你是歷史資料,食藥署表是最新的。是這樣解釋嗎?
監察院是用九月七號的數字,所以這邊不能改。食藥署這邊可以調整,有九月七號跟二十一。第七頁是九月七號,下面是二十一,所以現在是要下面那張留國外的。台鹽可以嗎?
第七頁就維持,下一頁把國內拿掉,註明來源是另外一天,你這邊報告時,口頭多停留一下,如果都是拿減鈉鹽來比,國外很高的也大有人在。
不同日期放在一起怪怪的,要知道不同天分,我認為效果可以達到。再來是監察院專業建議事項,這頁你兩點內容是回覆報告的摘要,尊重知的權益這句呢?
你前面那頁是回覆監察院,你這頁表頭,我會搞不清楚這是你的意見還是誰的解讀,所以你就說以下兩點具體摘錄。然後食藥署建議是這邊加第三點?
這樣可以嗎?
這對你們來說也是節錄,沒叫你改。
這是摘錄,對原能會來說這不可能改的,監委可能會來會說你給我的一回事,簡報一回事,那也很難回答。但這問題很好,這就是我們在問恆定量,食藥署說了雖然覺得這個可以解釋,但不願意在簡報。
我已經盡可能幫你取得你可以引述的資料,你不願意用。
但你如果覺得值得講,不能說是台鹽要做這工作,你選擇簡報中不提體內代謝這件事,台鹽是幫你的忙,你覺得沒有幫助是一回事,你要不要自己做是另一回事。
到時候你就口頭,要釐清到時候沒有放,這個是食藥署決定。
這也是報告摘錄嗎?一樣表頭一樣。這個也是?
既然是摘錄我們就摘錄,表頭就註明,今天大家都是對各自簡報有疑問要確認,上次這頁的確有改過,他回去有調整,還是要確認一下有沒有什麼修正建議,如果合理鄭科長上次也有帶回去問問看也有做到,到時候原能會在解釋時,例如合理抑低就講原則上是什麼,不見得要把台鹽舉出來。台鹽跟食藥署文字還有什麼問題?
當務之急先把文字處理好。第一點括號後面也是報告裡面嗎?
我們都知道這都是從監察院節錄出來,鄭組長你有沒有具體哪幾個字不要寫談談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