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這組說我長得比較像受刑人,所以由我來代表大家分享。(笑)
我們這一組跟大家一樣,都討論到很多可以的一些方式來測試,我們這一組集思廣益收納了幾個提問,這個比較關切,我們整個監獄在推動的主體是誰?是法務部是文化部?如果是法務部的話,今天的核心是不是應該要被定調,如果討論這麼多,在比例上是不是可以設定一個原則?像設定 60%是不是跟博物館、法務部、監獄本身的司法教育的核心不能低於多少,這個部分就會牽涉到其他才會是創意、服務機能的,我們在可以做到。
在這樣的主體核心結構確定之後就知道是誰要出錢,如果是法務部針對司法,是必然要做,但是就算沒有經費,礙於教育、推廣,也要知道法制的精神,所以是不是在編列的資源上應該要有逐年的配比來逐年測試跟活化。
因為這樣的結構之下,也會討論到在施行模式,我們這樣做是硬體的思維,也就是把看守所修好就解套了,但是並沒有,我們在這個過程中,到底測試的軟體、能量是誰都沒有找出來,所以這是不是可以軟硬體併行,軟體可以在這三年的過程中有節點來作測試,比如這幾年在法務部跟市政府也做了很多的軟性測試,除了宿舍跟監獄有分區協力之外,另外老師帶著大家跟文化局、市政府從 17 號的宿舍群開始修工作站、拓展與鏈結,像設計展等等都是在做能量的測試,我們才可以在這邊對話什麼是可行、什麼是不可行。
在這個過程中,不一定是這麼大的設計者,但是可以做不同的測試,我們這一組都有提到導覽的部分可以有更浸潤的提升,甚至是 AR、科技的導入,是不是可以針對科技的節點,由體驗這邊開始,也就是跟志工來培訓,志工就可以來提升,這只是單一的軸線,只是還有三個小時的更生住宿體驗,也可以有一些試辦的活動。
我們再用這些小的軟體來做 2025 年以後要做 OT 的,以後到底是公辦民營、OT 或者是法人成立基金會,可以從這邊試行,我們就有一個共同參照的單元來測試,不然我們每年都在作討論,但是並沒有作軟體的實踐,就會重複一樣的事情。
在這樣的過程中,除了模式的確定之外,很確定、也需要一個實踐的場域,因為我們人不在現場,其實當初像市政府跟老師會成功的原因是因為真的進駐蹲點在這裡,才知道那個空間是什麼需求跟不確定,時間場域這幾次跟法務部、市政府測試,其實女監是相對獨立、安全的地方,尺度也很剛好,不會有太大的負擔,因此是不是從這邊開始來作試營運,是不是有能量的測試與駐點的可能,法務部可以開放讓申請的單位進駐與試行,他可以用通心圓的方式來擴大,甚至這樣的能量可以進到看守所跟移植過去,而且不觸碰到現在比較關鍵的一些主體社團。
最後在 2025 年,我們在逐年的過程中,一邊實驗、一邊修正,我們一邊透過共創會議來討論,我們這一年實踐出來的這些是不是應該得到市民的認可與修正,然後聚焦這樣的能量之後,是不是在過程中找到民間、企業、法務部的困境與可能,才知道未來是不是真的願意投入想要經營這樣的園區,或者是不同配比的經營,像有私人、政府的配比,也不一定是單一的 OT 單位可以吃下整個空間,大概是這樣的模式。
另外一個模式是,組員有提到的是我們很著重在監獄區域的探討,但是監獄本身跟宿舍群的連動,包括跟後面法院整個區域的整個、規劃與動線,甚至是大排的景觀跟串聯,可能需要整體來思考,不然整個園區的定位沒有整個區域的思考,其實未來還是會遇到定位與串聯的問題。
至於有一些法人的部分,我並沒有這麼熟悉,請老師稍微補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