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談一下第52頁2-6「協作」議題,我們看一下說明的部分,我會覺得用這樣子的開修選課課程其實是弱化,這牽扯到學校總體架構,如果我們回到新課程總綱精神的話,如果真的要落實總綱中期望以學生為中心的學校課程,其實是一生一課表的概念,但總綱當中卻沒有這樣寫,我試著排過所有的課程,我用變動最小及變動最大來看總綱。
我用普通高中為例,其實落差會非常大,如果用現行課程體制架構及班級制、導師制套總綱其實是沒有辦法達成目標的!其實這一個大項次絕對不是開設選修課程的配套,這把總綱當中的議題縮小了,我們看到這個主題會以為是在處理選修課程的問題,但這個問題是在談學校總體課程如何做的問題,這其實是非常複雜的。
為何2-6會用這樣的題目?過去的選修都是玩假的,他們都沒有在上選修,而是在上必修的課本內容,現在的總綱裡頭,國文有加深、加廣,學生一定要選才可以畢業,過去沒有國文科加深、加廣教材,如果我是出版社我要不要發展加深、加廣的課程?我不知道學校會不會用。因為由這個學校來決定要不要上。
當我們研發課綱的團體沒有宣示說這一件事是要玩真的,學校不會認為是真的,他們會用以前的思維來處理這一件事,因此2-6是更大的主題來做這一件事,也就是學校整體課程的圖像。
未來會變成一個光譜,有最小或者最大,每一個學校要切說4/10或1/10讓學生選,每一個學校的條件不一樣會採不同的進度慢慢調整,我們要讓學校知道是可以在這當中作一個選擇的。
這個是正確的寫法。
比如建護可能會排不進去,有時候可能開在高一、高二等等都有,事實上很多必修都被擠壓,沒有辦法上完,而最後高三才上必修,我想請教的是到底有沒有問題?但我真的必須提醒健護沒有辦法排進去高一,如果現場老師有這個疑問的時候,我該怎麼處理?
比如生活、科技、家政都通通排在高一,所以高一其實是排不進去的。會產生一個矛盾,如果排在必修的話,家政要怎麼排,或者是從領綱裡面即便還沒有修過必修,但可以先修選修,可以嗎?我的意思是這樣。會不會有錯置的問題?基本能力還沒有學好就加深、加廣?
是不是一定要切開來?
技術型高中的必修在每學期是三個學分,我不太清楚為什麼要做這樣的設計?萬一有技高的同學轉學到普高去,在必修國文的部分就會有學分數不足的問題。
第二次發言,就接著剛剛方先生的想法再往下延伸,因為今天的委員也有大考中心的夥伴在現場。
就高中現場來說,實施 107 總綱的精神,就是要降低每周的科目數。
我覺得要確認的是一個科目或者是兩科目,如果沒有弄清楚的話,就不知道怎樣的內容能算作兩個學分,所以要先知道是合併成一個科目,或者算作兩個科目。
請翻到 p59 附件八,就有共識之處報告。
跟大家報告:10月1日第二群組針對數學領綱討論,在會議上對於技術型及綜合型高中的草案,是非常嚴肅地退回了。
如果學生需要轉銜,要如何安排?那天晚上我們進行了非常多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