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們當然不會申請網站的專利,不用擔心這件事。
另有授權的,其實可以用連結處理。
因為大部分的資料集,都是用裡面最嚴格的當作整個資料集的授權,所以只要混進某個有限制的,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最外面就不能用 CC0 了。這個原則是適用所有資料集的,也就是當時全字庫案討論這麼久的主要原因。
我的具體建議是,如果不是開放資料的授權,像剛剛所講的研究案,如果沒有辦法符合規範,我們就用超連結出去。因為如果放在網站內容裡,而不是超連結出去的話,就會跑到 IPFS,你連誰 copy 都不知道,不可能執行侵權訴訟,也不可撤回,就是等於放到分散式帳本的感覺。所以我們是在這種技術環境之下,如果要主張著作權,也就是提著作權告訴的,可能是放在別的網址連過去會比較好。
這個是要點,會條文化。
對,法制要看過。
關於這個部分,還有沒有要提出來的?
都可以改。
我看起來「提供、維護、更新」那點,是不上稿要處分?
就變成逆選擇。
所以聽起來是一個具體的提案,也就是改成「如果未善盡資料更正」之類的,講成外面發生有問題,知道了不要不改,只有這種情況之下才處分,也就是外面都跟你說,你也收到了,而且還不改,只有這一種的時候處分,其他的時候都是免責的。意思是這樣嗎?
我記得當時我在民間的時候,社群夥伴也有說這一段要入法,就是確保不會被別的制度蓋過去(笑)。這樣聽起來是要進行修正。看大家有沒有意見?
經誰通知?資訊處的原意是誰?
對,我寫給自己的便條,我自己竟然不管(笑)。
感覺就是資訊處的要點,對不對?意思是這樣嗎?
所以這樣聽起來,大家願意給資訊處敘獎的權限,至於懲處,僅限是在這種很明顯外界已經認為有問題、我們也收到有問題、資訊處通知大家有問題,但是還不改的極端情況,聽起來是這樣的意思。資訊處有沒有意見?
沒有,是後補,資訊處是設計成後補。
對,就由小組討論。
沒問題。接下來請法制處。
但是英文網站上還沒有?
我知道,但是我從中文網站點「EN」之後,看不到英文的法規?
我的意思是 moda 的英文版應該要 直接連到 我們的 law.moda 的英文那頁,不能要求外國人先看懂我們的中文按進去,過去又是中文,再切換到英文,這個動線是不可能的。這個要請資訊處這個小組處理,11 月底要完成。
現在以「law.moda」的英文,如果我一進來是英文那一頁,目前看起來是 ok 的,所以很謝謝,這個介面我覺得很 ok。
資訊處有什麼想法?
好,若完全沒有辦法找到就是主秘室,但看起來都還可以找得到。
如果大家都 ok 的話,很謝謝,像剛才大家有提到的,這可能會是一個示範性的要點,未來不會只有我們自己在用,大家都會參考的,所以我想這個程序發布的過程中,也要請不只是法制,當然法制非常重要,大家都是利害關係人,多看一看,如果覺得有窒礙難行之處的話,隨時提出來討論,然後我們就會按照我們的要點程序來頒布,我們就往下。
一個月內會頒布嗎?大家覺得目前準備的狀態?我覺得大概到 9 成了,應該可以?
下次部務會議前就頒布的話,我們在這次就解除列管。
非常感謝這個報告。先問一下,我們按照這樣的期程,我們在第一季(3 月)前會有一個好比剛剛講的那一些量測方式,到底新的 KPI 怎麼用,像行動或是應用服務的虧損如何重新定義等等,所有這些方向 3 月就會確定?
瞭解。另外,因為當時委員們也有提到像數政司本來就有的調查,還有從資料治理的角度來看,多元司有一些連結,還有通傳創新,這些你的想法是什麼?也就是像外部委員一樣,提一些意見或者我們會直接跟這幾個司、署或跟研究團隊互動?
就是盡量在前期就參與?
這有點像是全國式參與式預算。很久以前就有社群夥伴說要做這個,但目前還沒有人做?
對。像之前地方有議員有配合款,也有議員轉成參與式預算,也滿成功的。但是那個的前提是,里長們要完全瞭解這件事,而且覺得對他們來講是有好處的,這個放在全國——嚴格來講是全國有需要的地區——難度當然比全國性的參與預算低一點,但很可能比縣市議會要高,所以在治理能力上是不是要來挑戰這一題?我自己是很有興趣,因為這是我的研究主題,但是會需要滿多的配套。我想這個是值得研究的。
對,實際資料情況的釋出及視覺化。
第 13 頁這邊,其實嚴格來講,這個才是我們真正要面對的。現在即使是在偏遠地區的這些里長、會跟立委陳情的朋友,要先讓他進入這張簡報的情境當中。也就是說,要讓實際在地的人,瞭解到你現在之所以要 30 萬才可以接一條線,而且還要陳情的原因,是因為後面有這些結構。
我覺得總要從某個地方開始,所以部務會議公開簡報,然後簡報弄成大家看得懂的,才能轉譯成各地的利害相關者可以瞭解的狀態。另外,其實剛剛葉寧講得很好,也就是一些實際的指標,如果有家戶只有門牌,根本也沒有水電,然後就算成我們的分母,這個對普及服務也不是很公平。
所以說,無論是數位機會調查或者是其他相關的,可以提供更完整圖層資料的話,我覺得這都很有幫助,這有點像之前國發會地方創生實際在推之前,先做了一個疊合很多圖層 TESAS 平臺是很像的,這真的需要滿大的投資。但說起來,我們的管理費相當充裕,要做也是做得到的,所以我個人是很支持剛剛葉寧講的這個方向。
我們有推薦專家參與 ITU GovStack,也有案子正在合作。
這案就這樣子。我想放在這邊報告就是一個宣示,回來看我們部務會議紀錄的人,知道明年 3 月以前就要把這一題處理到某個程度,中間有任何的想法不管是透過相關的司署或者是跟韌性司本來就很熟的人,說不定會感興趣的電信業者都可以盡量來表示意見,我們的研究團隊會納入這些利害相關人的想法。
就標明即可。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的?
謝謝。有沒有要更新的部分?
比預期要花的時間更短,中間大家真的很辛苦、很不容易。
我講一下今天院會的時候,蘇院長很謝謝大家,也提醒我們各部會同仁,投票當日也是假日,除秘書長已組成「行政院應變小組」密切關注掌握投票秩序外,全體閣員仍要繃緊神經,並能隨時因應召集,屆時全員務必到齊,也請相關業務主管同仁要能因應所有狀況。
這不是要大家整天待在辦公室的意思,而是說如果發生資安事件的話,除了資安署駐點的同仁之外,相關主管也必須立刻回到崗位上;跟這個業務沒有關係的同仁,當然可以享受連假。
沒有別的要更新,今天是不是就這樣子?
以「政府數位服務指引」的精神,如果開發出來只給部內跟兩署使用的話,有一點比較侷限,但像我們所制定的零信任的資安規則、遠距辦公配套等等,最後不只是我們在用,而是很快大家都知道有這件事。
同樣的道理,無論是主計在核銷方面或者是秘書處的工作,又或者是剛剛中、英文翻譯的法制處工作,也就是幕僚處的作業,如果我們有發展出比較成熟的流程,而且也採用拋棄著作權等等的方式公開,我想會造福滿多單位,特別是比較沒有資源從頭建置的地方政府。所以可以採行比較像全國通用性系統的規劃方式,也就是一開始利害關係人盤比較多一點,但並不是一下子要解決所有的人的所有問題,而是可以當作通用性的系統來做。
我想誠明的意思是,這比較像服務再造或者是協調工作,比較不像全新的便民服務應用系統的開發,但這兩個不管哪一個,都是數位政府司服務設計科的工作(笑)。
我具體建議,我們經過這幾次的巡迴,其實已經大概知道各司署裡面,對於這一個部分很有想法的同仁是哪一些,其中也包含一些駐點的人員,所以也許先用這個當作利害關係人,並不是從頭跑,而是從中間收斂一些需求的情況,不一定要跑整個流程。我們只是要搞清楚這個流程還有哪一些可以調整的,也就是比較輕量級的,每一天能省幾分鐘的話,還是不錯的。
像我之前在院本部的時候,其實也常常聽到不管是工程會、主總等等,最上面的角度其實都已經配套了,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很多問題已經以共通系統解決了,但是我們如果實際到第一線,常常是剛好知道總處有這個講法的承辦人很容易溝通,但換了一個承辦人就未必是這樣子,中間的差別就是只有一個教戰守則,跟實際有實戰經驗的差別。我們累積這樣的經驗還是不錯的,並不是數位政府司全部要自己做,而是出了一些比較熟悉的人,跟我們在巡迴的過程中有很多想法的朋友,共同組成工作圈,就由主秘來帶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