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會先和國教院的同仁確認。
其實我工作二十年,現在已經退休了,和公部門、私部門都只是合作關係。
前幾天有收到 7/28 版本的電子檔。
資訊節數不一定要減少,但建議針對該群科的資訊工具介紹。
同意。剛才我說的是專業科目裡的「數位科技概論」,不是說實習科目裡的「簡報實務」。
只有概論裡有提到。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未滿十八歲不能飲酒。
好的,我會在接下來 48 小時裡,和林妮蒨助理一起協作,先改得比較通順,再寄送給委員審訂。
完全同意方委員的意見。這也是我最早對國教院的提議。
林委員提到網路上日常使用的書面語,言簡意賅,常常無法唸出來,只能在書面使用。
此階段的常用字,全部都有漢字。
完全同意方委員的意見。
提出臨時動議。
逐字紀錄是共用一個系統,多位記錄人員可以互相補正,所以只會有一個版本。
主動公開的好處,就是可以一次讓大家參考。
這次提案針對我們課發會本身、公聽會、以及各群組會議。
這裡 Data Science 就是統計的意思。
建議採用 Open Definition 的定義 。
此處電子表單的意思,主要是以 PDF 格式記載文數字,但仍採用「開放授權」釋出的資料。
甲類資料的定義為開放格式,所以紙本要先數位化。
其實乙類資料也必須是開放格式,而紙本不能說是開放格式...
如果保留「電子」字樣,是否未來資料的電子化,能夠使用新的辦法或新的法令來處理?
如果第一項的「資料之分類」移除,是否在第二項明訂「甲類資料」為宜(如法規會意見),或是移除第二項第一款,提到第二項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