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署去年有成功爭取過社發計畫的外加額度。
理解,但這個百分比都是可以商量的。因為我們部沒有前例。
我理解,就是往未來借錢的概念。但因為社發的五個理由強度不同,有些理由比較不會討價還價,有些比較會,所以我覺得還是先列出來看看,先不區分公建或者是社發。
這在任何部會都一樣,並沒有任何專門為本部設計的部分。
我有聽懂,所以這是我為何要舉民生公共物聯網的例子,民生公共物聯網當時為何後來幾乎沒有立委反對,很像完全沒有立委反對,有一個原因是本來資料是分散的,然後也沒有一致的品質,所以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講,他要使用的時候,是用的人要付大部分的成本,包含資料的清理或者是 API 的轉換等等,所以我們當時的論述是編一大筆錢,把這些清理、整理 API 介接的,全部都幫大家付,付完之後,但是平臺都沒有拆掉,從環保署的平臺都還在,但突然間他的就比較好用了,概念上是這樣子,沒有競爭性。
是的,當年那案就是用促參精神辦理的,雖然不是循促參法來做。
而且現在會多一個合理性要求,特別是產業署的案子,會說現在既然數位建設用促參了,要先給我為何不適用促參的評估,才讓你進公建。因為以前比較難這樣講,但現在人家一定會這樣講,我們可能還真的要做一下評估。
對,但是促參大家都不太有經驗。
還是產業署要幫大家辦促參研習營?
其實主秘剛剛講的案例就是促參的精神,這個是新促參法所明訂可以用的,所以也是可以考慮的。
還有沒有其他要提出來的?
沒有其他臨時動議的話,今天就這樣子,謝謝。
謝謝大家來到第二次會議。很高興看到目前高應用價值的資料已經整理到初步的狀況,今天每個主題報告之後,就可以分別討論。
為了節省時間,我的主席致詞到此為止,直接到列管事項的辦理情形。
謝謝,再往下。
謝謝。
謝謝。總統盃黑客松的籌辦,馬上就要緊鑼密鼓開始,謝謝交通部承擔這個工作,也帶著再後面一年的部會,我們可以一起以資料驅動的模式告訴民間有哪些我們現在的營運模式,其實前兩年也許有了,但民間還不太知道,希望可以運用總統盃黑客松這個機會,來讓民間知道。
上次的討論感覺癥結是,裡面如果有一些不那麼規範的字形的話,如果說是數位部的資料,讓我們來吸收這個風險,教育部就比較願意採用雙授權的模式。
如果大家以後還有覺得數位部可以提供這一方面的風險值,也很歡迎隨時提出。
看各位委員都解除列管,有沒有意見?如果都沒有意見,就全部解除列管。
非常感謝。會後就會隨同編輯後的逐字稿公布簡報,所以如果簡報時程要調整的話,都還有調整的時間。
我想問「消長」情形,像每日酸雨值等等,如果「暫不提供」意思是什麼?
我理解。我的意思是為何不是放到提供機關作為交通部氣象局的寫法?因為這個是高應用價值的領域,本來你作為領域的頭,就可以說這提供比較好,我比較擔心這個寫法會讓大家覺得在 data 平臺,這筆交通部的也要跟著下架,但是聽起來並不是這樣的意思。
就寫「正在規劃整併事宜」,因為講「暫不提供」有一種比較不確定感。看委員有沒有要詢問?
瞭解你的意思。我們統問統答,第一輪看民間委員有沒有要詢問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先麻煩國科會,再麻煩環保署。
在 CI(民生公共物聯網)上,當時在前瞻基礎建設時的創舉,也就是一大堆部會一起提,然後國科會當頭。另外一個是第一次把資料當作基礎建設、公共建設的一部分,並不是改個東西順便附送一條 data pipeline。是不是請環保署講一下,剛剛委員垂詢哪一些是因為民生公共物聯網的關係才開放出來,或者用更高精確度開放出來,或者哪一些是本來就有的?
國科會比較是策展跟爭取錢的角色,執行上兩個是相同的資料集。
看大家有沒有詢問或者是意見?
我們往下。
謝謝。第 7 頁提到明年底要開放像龜山島的火山潛在圖資,因為公開辦法也有了,你們在 data.gov 上也已經有這一筆資料集了,因此這個開放時程的意思是什麼?也就是跟現在有什麼不同?
我理解。因為知道是核定本,但是填上來可能還是要稍微看一下實際的狀況,也就是像我剛剛隨手檢查一下就會看到的,包含看起來已經有了,是不是可以問一下會有什麼主要的差別等等,看委員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想要討論的?
這個題目是滿好的題目。今年總統盃黑客松繞著這個題目出來,這是非常可以激發大家想像力的題目,我覺得滿不錯的,是朝著有更多想像力的方向,如果大家沒有要討論的,我們就往下。
道安會的那一筆,也就是 113 年的死亡清單,所謂清單的意思是什麼?我知道目前已經有統計,所以可以大概描述一下嗎?
瞭解,所以比較像管轄變更,不是要列出額外的欄位。
所以只是管轄變更,跟剛剛另外一案是很像的,所以如果是管轄變更的話,可能就要寫得比較清楚,不然大家會覺得很了不起的某份資料,要討論一整年以上,像兩年才可以上架,可能就比較容易歪樓,這是一個提醒。
另外一個,信令那邊我不是很確定不列入的意思,顯然是有需求,也就是滿足需求的方式是每年要花太多錢,或其實每年本來就會做,只是沒有到他們要的精確度,這個評估後的說明,是不是可以再稍微講清楚一點?
對,我理解。但內政部是都有編預算,每年都會買嗎?
如果是本部來買的話,很像不需要錢才對,因為我們是主管機關,所以我是覺得如果是明確的需求,但是只是因為本來 NCC 的態度如何的話,我們這邊寫「不符價值開放資料」,很像跟立這個的精神不符,也就是高應用價值的開放資料,但是要移轉變更,可能要找買起來比較不花錢的人來買之類的,才是比較符合我們這個程序的做法。
所以如果是這樣的話,簡報是不是也稍微適度調整一下,至少不要寫成「不符高應用價值開放資料」,只能說目前尚須規劃更適合資料集單位之類的,我覺得才比較像我們在院級這邊的協調,不然感覺部級或 NCC 本來意見不同,但到我們這邊就只能說意見不同。
除了這兩個之外,看委員們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
好像有一個交通事故死亡統計標準,之前是這樣訂的,但至於為何會這樣訂,我不是很確定。
如果是 24 小時的話,感覺會被要求每天下午 2 點開記者會,如果是 30 日的話,就變成每個月檢討;我開玩笑的(笑)。
是不是大概知道狀況的朋友可以稍微解釋一下?或是等一下道安會報說明?
也就是剛剛講的是,警政署本來有一個顆粒度比較高的,現在這個感覺是道安會公開資訊的程度去開放資料,感覺上是這樣子,但我們從字裡面只能讀出這麼多的意思,所以有沒有比較完整的脈絡可以再跟委員分享一下。
所以意思是目前還在協調中,希望到 113 年可以協調到民間真的可以用得到的那種品質,聽起來是這樣的意思,稍微反應一下。老師。
至少 data 平臺上沒有說不更新。
所以意思是什麼?這個計畫已經終止或是即將終止或者是怎麼樣?
但是這個沒有寫,我們在 data 平臺上還是寫「每季更新」,滿有意思的,老師覺得這個狀況要怎麼處理?
我有一個問題,難道這不是 2.0 還要繼續推的政策嗎?我在院會才剛聽過的,我們難道不能說配合這個政策,專門針對現在有這些租賃據點,專門跟這些業者再談一次嗎?我們以前不這樣談是因為這個計畫沒有要這樣做了,不是重點政策了,但是目前好像還在列管,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因為我們有充分的政策依據,因此不再談一次,一定有某個覺得談不下去的理由或者沒有這個依據,我們今天會議紀錄當然可以當依據,所以是指實際會碰到困難或者是還沒有談而已?
如果要談談看才知道的話,我們就再談看看比較好一點,因為我們這邊列出來,理論上社會上是真的需要,應用起來會發揮出比留在公部門更高價值的,我們拿著這個也可以去談、拿著會議紀錄也可以去談、拿著院的政策也可以去談,如果談起來,需要主管機關更大一點的 mandate,我們這邊其實好幾個人都可以當後盾,所以我覺得除非有碰到什麼太大的困難,不然就談談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