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份,我們就copy給所有人。明天可以做嗎?
所以大概6日左右,大概一個禮拜。
你們按照實際的講,我沒有要追你們的意思。
那就這樣。1月4日不是資料釋出,而是會開始接到人力這邊的資料,其他就會是你們手上別的資料,包含你們(國發會人力處)自己學者座談這一些,要去評估哪一些可以放出來,如果不能放出來就直接說不能,如果可以的話,我們會再綜整誰看得懂的樣子,我們同樣是1月4日去判斷哪一些原始資料可以釋出。
看起來不要差太多(笑)。
什麼時候可以到?
很好,那就是我剛剛講的6日。我可以假設觀光局也是一樣嗎?你們在發完新聞稿之後,如果還有任何需要再附帶提出來的,也可以沒有,沒有也沒有關係,我們就是6日收單,如果你有哪一些希望我們在綜合報導裡面進一步呈現的,好比像接下來因為報帳系統的修改,像自由行或者是臺灣好行或者是一些預定期程,或者修改需要花那麼多時間之類的,我也不知道有哪一些,如果有任何新聞稿當中限於篇幅不能給的,但是你們希望越多人知道越好的東西,我們一樣在1月6日收單,接下來就是編輯的工作了。
人事這邊4日可以提供非常感謝,不過大家都是6日收單(笑)。
接下來要做的事情是訴求的研議,但是這一個訴求很不幸的,今年已經沒有研議的時間了。
在這一件事上,國發會不管是要解釋徵詢範圍,或者是形成政策透明化,其實都是「綠燈(意:可行方案)」。
取消8,000元的限制,在這個年度不可能?還是有翻盤的機會?
所以這個是絕對不可能。第三個是有沒有以前的1元現在算成2元,有沒有別的優惠方案?
所個這個也是紅燈。綜整一下:
📗 我們以前有擴大徵詢,只是大家不知道。
📙 取消這一個限制,至少今年不可能,但是可以放寬。
📕 額外的優惠,今年沒有談到,所以就這樣子。
因此每一個訴求的回應方向,我們現在就已經決定了,其實沒有什麼好研議的,是這個意思嗎?
沒有的話,剩下就是回應了,如何把兩個綠燈、兩個紅燈寫得比較不傷感情。
在這樣的前提底下,訴求研議的工作,我們就會請在拿到1月6日所有人的綜合資料之後,我們開始擬一個回應的稿子,而這一個回應的稿子會建立在這一個資料上,會用轉譯過的資料來去逐點把提案人的主訴求,可能兩個ok、兩個不ok,把它解釋清楚,這一個工作也是觀光局同一位打電話的朋友做嗎?
這一個資料釋出之後,我們再來看一下時程,我們6日收到。你們最後的正式回應稿,我們假設21日出來,你們內部的簽核流程要跑多久?因為這個就是代表你們部了,所以這個是要簽的。
要簽到部。
如果20日要回應,表示13日一定要開始送出公文?
如果已經拖到16日早上才來文的話,20日就不一定跑得到了,是這個意思?
所以這就表示說13日從觀光局的角度來看要有一個正式回應稿,我們這邊就會跟觀光局的同仁試著在6至13日的時間裡面,把這一些可以用的再綜合提案人的四個主訴求,結合成一篇看起來比較有誠意而不是作文的東西,而這一個協作的工作,就是6至13日做,原則上我們不會再擴大利害關係人的徵詢,但是我們可以預先聲明說各部會在6日提出跟這一個東西相關的基本資料,然後這一個基本資料到正式回應是13日至20日去做簽核,所以網友們會20日看到,但是我們作業時間只有6日至13日的這一個禮拜,這樣大家都清楚嗎?
那麼回應期程今天就可以公告了,這個應該是PO寫嗎?
不對,不是3日,我們29日會跟提案人聯絡,然後這一件事已經發生了,這個必須要寫進去。
接下來我們在聯絡完提案人之後,我們按照一開始對他的爭點釐清,我們即將在30日發布一個新聞稿,然後去address提案人一些還能夠放寬或者有沒有圖利的部分,我們會在30日做這一件事。
這一個預告是29日就預告,這個是最好的,但是如果你沒有辦法今天就上稿,我們就是30日跟著新聞稿一起上稿,這樣的話,我們在30日的期程預告就是說我們已經在29日聯絡了提案人,因為這樣的關係,我們在30日為了平復八千多人的官怨(笑),至少發了一個新聞稿講這一件事的來龍去脈還可以開放的空間;而這一個東西的連結,如果下班前中央社就有的話,就直接附那一個連結,如果沒有的話,就附交通部的連結,這個都是30日回應的。
接下預告1月3日我們會把提案人的訴求釐清,包含以逐字稿的形式放在「Join」上,3日至20日可以說各部會都同意會在1月10日公布跨部會研商的這一個提案過程,也就是我們今天的逐字稿,我們今天是有逐字稿的,這個是中間可以釋出的東西,也就是剛剛各位講的話,裡面提到裡面回去準備,我們是十天釋出,所以1月10日可以放「Join」,自10日至20日不用放任何東西。
四個時間點:12月30日跟新聞稿一起發,3日發提案人的逐字稿,10日發今天的逐字稿,20日發最後的回應。期程上會不會有困難?有沒有要調整?1月10日的逐字稿,大家回頭編輯之後,如果你要發的話,就要發這一份逐字稿跑公文。10日是禮拜二,也就是看大家是不是週末的時候改一下逐字稿,可能3日就開始跑公文,然後把我們今天的逐字稿看能不能在10日簽完發出去?如果覺得2日至10日太趕的話,也可以改成11日或12日,看你們。
可以啊!那就12日。這樣跟13日一樣,那就13日好了,所以我們就跑一個今天的逐字稿,大家這兩天或者是週末或者是連假的時候改一改,改完之後大家就拿這一份去簽,看能不能在13日的時候把它拋出來,這樣技術上可以嗎?
沒問題。因為這個是第一次試,具體建議之後,下次工作坊就可以分享了(笑),所以這一案就這樣了,如果大家都沒有問題的,反正事後會收到逐字稿,如果有問題就改逐字稿。
那就這樣子,我們可不可以中場休息一下五分鐘,再討論第二案。
為了讓大家準時下班,我就不用再介紹一次架構,反正架構是一樣的。
聽潘處長是說三個方面已經協調過了,這一次以國發會人力處為主要的聯絡人,好比去聯繫提案人是人力處做,需要資料的時候是另外兩個機關在協調、提供,是這樣嗎?
這一案我其實唯一的目的,是不希望公務員跟觀光業彼此污名化下去,這對大家沒有好處。
在這一案的過程裡面,至少讓連署的這一堆人,不管國旅卡是舊制或者是新制具體發揮什麼效果,如果真的要取消的話,要看到會造成什麼影響。
這裡有個技術問題,我們不是才剛簽了三年的約,可以說取消就取消嗎?現在只是在討論求解範圍,具體的契約是怎麼簽的?
……沒有採購?
所以技術上是可行的?
也就是沒有違約罰則。技術上並沒有不能提前解約的狀況?
如果不能提前解約,我們在聯絡提案人之前就要先講這一件事,說訴求是要三年之後才能滿足。
現在既然技術上可行,那就要當成一件事來處理。
另外這一件事我們叫做「督導層級」,也就是這一件事的檢討目前是落在國發會身上,所以國發會如果好比像這一整個案子六十天之後要擴大徵詢之類的,也是以國發會的名義在做嗎?所以基本上是您點頭就可以嗎?
這一案的層級就是陳添枝主委。
如果現在要決定回應期程的話,也是本身要讓陳主委知道,這個就跟前一案不太一樣,這個是正當程序在跑。如果大家都可以的話,我就在政務會議裡,和陳添枝政委說一聲:「我們還是要討論這一件事,你是督導層級最高的長官。」
這一案的提案人是王白青,他有留下聯絡電話跟email嗎?有人聯絡過他?
但是我們剛剛是說如果陳老師知道且同意之後,聯絡了之後就是國發會PO,但是現在不知道國發會的PO是誰,所以變成自動您去聯絡嗎?或者是等國發會的PO出來?
你們約他來是一個方式,打電話先聽他講清楚是一個方式,因為我們通常在PO去聯絡的時候,我們會希望PO把這一個業務搞清楚,不然就是連問都問不出正確的問題來。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提案人講出真正的心意,並不一定真正寫出來的東西,重點是要確定提案人要看到什麼,如果人力處可以做這一件事的話,代表PO不管是誰都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