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也可以。
像我們當時在這邊全部是廢墟的時候,我們也是從一樓的一間會議室開始。就像你講的,在那個點去想像,所以未來也許從這邊再放大。
我想我這邊是,如果文化部那邊覺得這個需求滿有意思的,我很願意去談,尤其是第一期要做的,之前部長也特別來請我幫忙看,所以至少在業務上,我大概算是熟悉,當然空間規劃不是我的專長,但是我至少會facilitate這個process。
好啊!他可以直接對我。
但如果有些承辦人心理有障礙,不想寫信給政委,可以寫給筱婷(笑)。
台中我記得也有一個數位文化中心。
之前他們在做「台中學」,就是有做一些數位部分的策展,或者是接下來要結合智慧城市之類的。
因為我是他們智慧城市的委員,但是我上次沒有去開會,就是看會議紀錄,我不知道這個部分Smart City你有遇到過嗎?
所以也還沒有具體的proposal?
瞭解。
是,現在是往「永續」邁進(笑)。
我覺得這個名字很好。
這個是你們獨創的嗎?還是現在真的有一個?
因為我想說沒有看過這個用法。
OK。
因為將來有四年社會企業發展方案,那個是我接任政委時差不多執行完畢的,我們當時做了一個初步的檢討,因為之前社企方案的時候,比較還是拿之前的團結經濟或合作經濟的方案當作底,等於是希望合作社型態當然最純粹的,也希望NPO比較能夠往這個方向納入更多利益關係人的參與,為NPO找到永續的永續模式,也就是NPO方向變社企。
又或者是希望企業能夠不只是盡企業社會責任,而是能夠declare他的社會目標,慢慢從B型企業變成社會企業,等於是往非營利、營利一起往合作式運動集中,這個是最老的方案架構。
但是因為當時執行的馮燕政委,同時也是青年創業的政委,所以她就把這一個plan跟青創plan接起來,有一段時間鼓勵所有的青年創業,有可能的話都來創社企,這其實是很有意思的方向。
所以,有一陣子社企方案在馮燕老師手上的前幾年,大家會覺得社企就是青創,因為青年來創業,就是要來改變世界,等於是一開始創業的時候,已經秉持著mission,並不是先有大型NPO或者是大型的公司來轉型,也就是一開始就是社企,這個是很特殊的情況,當然也有一些量化KPI等等。但是,我覺得總的來講,對於awareness是有幫助的。
但是後來到我手上之後,因為我不太覺得初創一定要創社企,我自己創過很多事業,社會性質都是越後面越強,因為越後面我越不需要為溫飽擔心,但是在第一次創業的時候,就有dedicated到social mission,這個是需要滿好的背景才能夠做得到,這個是說認真的,所以,我不會覺得青創一定是那麼容易跟社企綁在一起。
另外,我們看到真正社會使命真的成功,縱使團隊裡面有人是青年,但團隊裡面也有人是資深的mentor,也有可能創業跟身障有關係的,你的董事會裡面當然身障人士是非常vital的作用,所以這比較是你剛剛講的跨領域、跨利益關係人、跨世代,組成越多元,創業就越容易結合各界,也就越容易成功。
因此這個部分不管是叫「青銀共創」或者是「跨領域」,這個是我們的方向。所以這是為什麼本來跟社企聚落一起的青創基地,現在就改名叫做「新創基地」,也就是會希望淡化青創這方面的色彩,並不是說青創不重要,而是不希望青創跟社創變成同一個詞,就變成好像要三、四個20歲或30歲的人湊在一起才能改變世界,這個其實是很荒謬的想像,大部分是在體制裡面一陣子,已經累積了一陣子對體制的瞭解,然後就說可以作一些轉換,這一種情況下,青銀共創我覺得是必然的。
接下來的做法大概分成三個,一個是組織法上的,也就是大家都覺得公司型態的社會企業,比起NPO或者是合作社型態有一個最不利的地方,也就是在臺灣並沒有一個使命鎖定的signal的機制,在很多國家可以用你的公司型態就來表明是來Benefit Corporation,那就表示有一個社會使命,願意提交公益報告等等。
在臺灣的公司法剛好是背道而馳,因為公司法第1條就寫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我們就改公司法,現在公司法已經送到立法院,第1條就加上必須要善盡法律倫理義務之外,也可以去選定要的公益社會責任,也把這個當作跟賺錢一樣重要或者是更重要,這個並不是說一定要這樣。
我們在公司法第393條也說如果你的章程裡面,就寫說這個公司好比像尤努斯博士等等的公司、股東投資1,000萬,你就只能拿回1,000萬,多的都要回到social business的mission,最好在章程裡面講清楚。
第393條我們就講說如果你勾章程要揭露,經濟部必須要幫你揭露,而且是要用開放資料的方式,讓所有的人都可以看到這一家公司跟別人都不一樣,投資你是只拿得回本金。
任何時候,這個公司當有social mission,不管是盈餘提撥、不管是公益報告製作等等,只要寫在章程裡,我們就鼓勵他用第393條往所有人揭露,我們有一個登記平台,任何人可以上來登記說是social enterprise,也就是公司型態,這個是第一個部分,也就是組織的部分。
第二個部分是,當我們有一堆這一種合作社、NPO、公司之後,他們之間的交互關係,好比像現在大公司都可以設一個基金會來運行CSR的目的,我們現在當然是希望這一些CSR資源,可以再投資回這一個生態系,我覺得這個很重要,並不是只是捐助的愛心,而是可以透過公司CSR部門,像這邊一直有一個街賣車,是一個叫做點點善的團隊,就是把賣口香糖、衛生紙、坐輪椅有申請殘障的朋友,把那個車改裝成很舒服的電動車。
因為有一個LCD的顯示板,可以擋雨,也可以show公益的廣告,能夠賣的東西也不只是產品,包含服務,像下雨了有愛心傘,或者是手機沒電可以幫你充電,賣的東西也不是口香糖、衛生紙,而是公平貿易或者是其他社企的產品。
他們的interaction也不是先生、小姐行行好,而是有另外的社企去做更深度地交談等等,像這一種是結合生態系裡面各個不同的角色,一起去做社會企業,但是這其實是五家社會企業,因此是social innovation ecosystem,大公司當寄一些東西給他們賣,像公平貿易或者是什麼東西給他們賣的時候,這一家大公司就不是只做好事,而是有商務拓展的功能,你贊助商業商,總比你舉著牌子要好。
因此從他的角度來看,這個會慢慢變成business partner,並不是做好事的部分,這個是公司往社企生態系的部分。
NPO,好比像一些社團法人,他們之前一直有一個困難,也就是大公司可以像剛剛所講的NPO,但NPO不能設子公司,所以他們當需要一個專業的經理人幫他們管理他們往social enterprise關係的時候就碰到困難,慈善機構或者是社團法人捐助的錢,其實不能再拿回來變成投資的部分。
所以,我們現在也解決了這一個問題,如果是社團法人,就可以設一家子公司,是沒有用到捐款人的錢,而這一家公司就變成閉鎖型公司,也就是它的mission要跟母社團的mission社團相同,而這一個財務報表是每一年回到這邊來揭露,而兩個章程一起扣合,這樣我們就准它設立子公司,而這時的子公司就可以hire專業的經理人,也可以更容易地join這一個生態系,因此不同組織形態間的合併與轉換,這個是我們目前已經處理的一件事。
第三,這一些都做完之後,去年聯合報願景工程跟星展有一個調查,也就是在臺灣隨便找一個人問他,也就是社會企業是運用商業模式解決社會問題,來達成社會使命是不是好事,五個人有四個人覺得是好事,但是如果問說:「是否能夠講得出來一家社會企業的模式是什麼?」五個人有四個人講不出來,大家都在不明覺厲的情況,這個部分是awareness或者是conscious,大家都覺得這個是好事,所以不用洗腦說這個是好事,也就是有各種各樣的case study出來,然後讓大家可以看到這不只是一件好事,而且已經在你我身邊,只是大家不會去發現。
像我以前是做自由軟體,但是我一直到接觸到社企,我才發現之前常常contribute的一個叫做Firefox,是火狐的瀏覽器,它後面是一個Mozilla基金會,底下有一個Mozilla公司,這一家公司的mission就是促成這個基金會的mission,賺的錢都是幾百億台幣,通通都回饋到這個基金會,因此出的是一家social enterprise,事實上在它的首頁上說它是一家social enterprise,但是一般社企界的,沒有人知道Firefox是一家social enterprise。
所以,我們就會需要很多這樣子的facts,讓大家瞭解社會企業到底如何運行更清楚,因此這個是社企的部分,也就是目前的情況。
這個社企的部分做了基底之後,我們更會強調social innovation的部分,因為社企好比像一棵樹已經長成了,但是在長成之後的模式可能會變成松果或者是什麼,總之是可以影響別的國家或者是地區有類似的創新出現,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在接下來有另外一個接下來四年的社會創新推動計畫,就是把社企裡面創新的部分,像辦國際活動這樣的方式,能夠飄洋過海,然後也讓這一些落地之後,又長成新的生態系的部分,也能夠再回到我們這邊。
讓我們知道我們這個model在別的地方運行怎麼樣之後,等於全臺灣或者是全亞洲在解類似SDGs題目的朋友們,都可以在這個平台上找到這個innovntion是哪裡來的、這些innvovation的出處有哪一些toolkit,我又可以再去使用等等,這個就比較往Civil Tech這方面去走,我們覺得innovation不一定是技術上的創新,可能是思想、觀念等等的創新。
就連我們每個禮拜三在這邊一起吃飯,談法規要怎麼修訂的這個東西,都可以今天才在里昂拿了Interaction Design Association的「Future Voice Awar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01Fh-eJ3II ),就是對於「vTaiwan」這一種的多方利益關係人有一個平台有reconnection,這個可以很容易複製到各國。
就像上一屆的得獎者是在做救災時,大家自己用手機回報災情的狀況,其實並不是程式碼、也不是人,而是聽到這一個idea就可以做,因此未來的social innovation會更track這一類的東西,當然social enterprise也是它的底層。
會共用學程的意思嗎?
對,是舶來的(笑)。
臺灣有。教育部自己就有高教深耕、USR,這個其實很多大學執行的方法就是設立一個Social Innovation Lab,當然會跟中介組織合作,好比像有幾家是跟尤努斯中心合作,有幾家比較是像B型企業,又或者是一些國際上在做的,像英國是用SROI在推廣。
像這一些東西,每一家不同的,像逢甲或者是有一些合作經濟學系的,就會改名叫做「合作經濟社會」或「合作經濟社會事業」。
我自己也覺得social enterprise翻譯成「社會事業」比較對,公民的部分就更能夠擴增出來,不過「社會企業」都翻了,現在不太可能改了,不過各個大學被教育部要求要跟社區及學生對於社區的貢獻能夠有更深度的結合,有很多案子的補助是必須要for這個才能拿到的,因此你用高教生或USR去找的話,其實會發現有非常多的大學social enterprise incubator已經在運作,臺灣應該有十家以上。
是,我個人作為一個無政府主義者,我最後想要看到的當然是不需要有政府,所有政府目前用階層方式做的事情,都可以讓民間用合意的方式做成,當然有生之年不一定看得到,但可以多往這邊一步對我都是很珍貴的。
我自己的想法是,我們為了社會創新,其實我們已經有在修正,不管是採購或者是接下來中小及新創企業條例裡面的修改。
我們分短、中、長程講。
短期最簡單的是有一個東西叫做「共同供應契約」,也就是任何部會或者是任何的國營機關,也就是大家要買同樣東西的時候,也就是兩個以上,他們就不用再個別去議價,因為個別議價、個別招標的流程又非常長,但如果列進共同供應契約的話,只要打一個勾,馬上就買了,這個部分是比較簡單的,如果100萬以下的話,甚至連公告或什麼都不用,你想到就買的情況。
因此,我們現在列在共同供應契約的社會企業大概有兩種,一個是它的服務本來就是介紹社會企業跟社會創新,不管是頒獎、辦共識營、課程、體驗或者是小旅行都可以進入這裡,因此任何機關只要想要多瞭解一點,只要有預算,就可以直接用在這個上面,這個是一件事。